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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

人民為何要納稅興建一般事廢焚化廠?

關於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中最後兩座興建中的竹南竹北廠是否繼續興建,行政院近日終於做出決定,竹北廠停建而竹南廠續建。雖然環保署新聞稿指出,這遲遲而來的決定是在經過多方的考量下,對行政院所做的建議,但結論還是令人難以接受。一個很簡單的評估,決策卻要拖延近三年,即使兩座都宣佈停建,人民所必須付出的賠償金額也勢將比三年前就宣布停建還要多出好幾成。而竹南廠決定續建,以後該縣民眾或將付出比現在就停建時更大的代價。在垃圾回收率持續增加、必須焚化處理的垃圾量持續減少的情況下,這些後來才加入營運的民有焚化廠,勢將成為縣市政府的燙手山芋。

最近幾年來,營運中大型垃圾焚化廠因家戶垃圾不足而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來補足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的廠燃燒一般事廢的比例甚至高達60%。不論是公有廠或民有廠,這些焚化廠都是以人民的納稅錢興建的,原本規劃的目的也僅是要處理家戶垃圾,可是當其反而以燃燒一般事廢為主時,是否應將原來補助的興建費用按燃燒一般事廢的比例並加計利息收回退稅給大眾才合理?否則一般家庭為何要付出比其所產生的垃圾量之處理成本更多的代價來興建這些早在五年前就可以宣布不建的焚化廠?這不僅違反了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也違反了廢清法中主管單位只需負責家戶垃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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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的仲裁

第二部門和官方的往來,常常是環保團體所看不到的。不過,最近報紙卻透露了一個有趣的報導,令人對某些公司的惡形惡狀感到不可思議,也奇怪官方卻還能把許多案子委託給這樣子的公司。同時,對國內的一些民間與官方發生合約糾紛時的仲裁結果的偏頗不公,也感到相當地失望。

據該報導,公辦民營的八里焚化廠與新竹市焚化廠,當初是由中興電工得標興建。原定88年完工,卻於過程中發生許多弊案,致工程延宕,於90年才完工。負責督導興建再交由縣市政府委託操作的環保署,於是依照與中興電工簽訂的合約,罰款超過8億元;但中興電工不服提請仲裁,結果仲裁委員會竟判定環保署「合約過嚴」,裁定歸還該筆罰款並加計利息!

甚者,中興電工以當初在與環保署的興建統包合約中的焚化操作處理費之「建議價」為500元(據了解,此建議價僅做為環保署評選興建廠商時的參考,環保署並未與之簽定操作處理合約),但經與縣市政府議價後僅剩下200元,而再提請仲裁,要求環保署給付「價差」,結果竟然還是環保署敗訴,無緣無故要賠償廠商與縣市政府議價後的價差,至今已賠償4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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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應儘速宣佈停建竹南、竹北焚化廠

雖然目前環保署之廢棄物政策方向已由先前的「焚化為主、掩埋為輔」轉向為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堆肥為主的零廢棄政策,然而由於過往興建了太多的大型焚化廠,其不僅阻礙了零廢棄政策的大力推動,更無時無刻不在製造大量的問題,而這實可歸因於之前政策檢討修正的腳步太慢所致。鑑往知來,行政院實不應再拖延己力可為之的改革了。

目前全國營運中的大型家戶垃圾焚化廠共有20座,且基隆、宜蘭等兩座焚化廠也即將加入運轉行列。然而光是這20座運轉中的焚化廠,其設計處理容量(21,600噸/日),就遠遠超過了實際處理量(約15517.5噸/日),而這之中還包括了22.5%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廠的餘裕量過高,使得縣市政府或操作廠商,不得不處心積慮地到處找垃圾,如掩埋場的舊垃圾、與一般事業廢棄物,以餵飽飢渴的焚化爐。舉其甚者,高市南區焚化廠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比率達64.2%,幾乎可改稱事業廢棄物焚化廠矣;其他如仁武廠為52.6%、岡山廠為40.6%、烏日廠為39.5%、新竹市廠為33.1%、內湖廠為29.9%,均為令人印象深刻者。

環境與健康: 

全球向毒物與廢棄物說不

環保團體要求停建竹南竹北焚化廠 全速推行零廢棄

今天(9月7日)是反廢棄物與焚化的全球行動日,從今天開始的這個星期,全球各地有超過200個公民團體與社區組織,一起站出來要求各國政府淘汰焚化爐,並尋求零廢棄的解決之道。台灣忝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當然也要為保護本土與全球的環境,盡一份心力。因此,由看守台灣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色陣線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美濃愛鄉協進會、美濃環保聯盟、台灣環保聯盟、以及台灣反焚化爐聯盟下來自全國各地的環保團體、社區組織、與個人,於今日共同發表嚴正聲明,呼應全球社群的行動,要求各級政府與民眾嚴肅面對廢棄物的問題,並以源頭減量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的方式,來達到零廢棄以及資源的永續循環,以期未來世代能享有好山好水,以讓台灣的狹小土地免於廢棄物與毒物的沉重負擔。

這個全球行動日是由全球反焚化爐聯盟(或稱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簡稱GAIA)所發起,今年已是第四年舉辦。GAIA是由來自全球77個國家的500個非營利組織與個人所組成。GAIA成員有鑒於污染與沒有效率的生產過程以及不當的廢棄物處置方式,對有限的地球資源、脆弱的生態系、以及人類與其他萬物健康的威脅,而於2000年在南非約翰尼斯堡組成這個國際聯盟,誓言推行零廢棄,淘汰焚化與掩埋的行為。

零廢棄,解救中毒的大地!

近日有媒體推 出『中毒的大地』系列報導,說明掩埋場的危害;同時環保團體也偕同一些反對掩埋場興建的社區居民們,向環署陳情,並致贈一瓶烏黑的掩埋場滲出水,希望全面體檢掩埋場,並要求掩埋場退出山坡地,掩埋場不論面積大小一律均需環坪;而環保署長也當場予以正面回應。其實掩埋場對土地的傷害早已不是新聞,否則當初環署也不會去大力推動焚化爐的興建;然而焚化爐仍不能免除於掩埋場的需求以及如戴奧辛等二次污染的問題,尤其是劇毒灰渣不當處置或再利用所造成的危害,不下於掩埋場。因此在焚化與掩埋之外,我國應儘早邁向第三條路:零廢棄,方是正途。

然而,或有人質疑零廢棄的可能性;而環署也很心虛地設定於2020年時才要將垃圾減量75%;更有不少地方政府仍相當依賴焚化與掩埋來處理廢棄物,對零廢棄政策持觀望態度,遑論積極規劃零廢棄的行動方案。在全國大部分人仍消極面對這迫切問題的此時,不妨讓我們來看看印度最近的一篇報導。

為廠商量身訂製的電弧爐戴奧辛管制標準

謝揆自上任以來,展現了與以往政治人物不同的思維,令人耳目一新。包括暫緩蘇花高的興建、宣稱放棄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以及最近捨西裝就高屏裝以提倡能源節約,均是解決問題根源的確實做法(但八年八百億治水計畫除外),而不是為了討好地方政治勢力,濫花人民的納稅錢於許多不必要的工程建設,而為我國帶來永無止盡的禍害。然我國沉疴眾多,要將邁往永續發展道路上的石頭一一搬走,並非易事,尤其是扭轉龐大官僚的不當思維。

就以戴奧辛排放管制標準為例,其訂定應以健康風險評估為基礎。不管什麼爐子,其戴奧辛排放均以同樣的機制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並不會有差別待遇;而且不管什麼爐子,其用來減少戴奧辛排放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也是大同小異,不會有那種爐子在防制戴奧辛排放上有特別的困難,因此法規的訂定就不應有差別待遇,一般的垃圾焚化爐可以達得到的標準,電弧爐、燒結爐、集塵灰冶鍊回收爐也應該達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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