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回收率的故事二部曲——眼不見為淨
垃圾焚化廠收受的一般事業 遠高於事廢焚化處理申報量?
2015年初,高雄市因為外縣市政府長期積欠垃圾焚化處理費不還,加上為了反映成本,把外縣市垃圾焚化處理費用調漲到每公噸2,307元,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則調漲到每公噸2,200元,造成事業廢棄物往中部回流,至此引發了假性垃圾危機,垃圾大戰新聞頻傳。(參見:〈積欠1億8千萬處理費 高雄要停燒7縣市垃圾〉,自由時報,2015.08.26。)
2015年初,高雄市因為外縣市政府長期積欠垃圾焚化處理費不還,加上為了反映成本,把外縣市垃圾焚化處理費用調漲到每公噸2,307元,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則調漲到每公噸2,200元,造成事業廢棄物往中部回流,至此引發了假性垃圾危機,垃圾大戰新聞頻傳。(參見:〈積欠1億8千萬處理費 高雄要停燒7縣市垃圾〉,自由時報,2015.08.26。)
真是太丟臉了!真是太丟臉了!這個事實說出來,你一定會感到丟臉,政府官員更該感到丟臉,挖個地洞躲進去!這種感覺,就好像偷偷看到一位人人羨豔的美女,在夜深人靜時,摘下了那理應無法摘下的臉皮。她丟臉,我們則一方面嚇破膽,另一方面又感到失落、沮喪,還有被騙、受傷的感覺,可是五味雜陳呢!
2017年9月16日聯合報一篇新聞<桃市不收生廚餘 市民:帶頭增垃圾量>,新聞中表示從今年6月起桃園市清潔隊不收生廚餘,只收熟廚餘,甚至行文給各社區管委會與里長,要求骨頭、葉菜類、果皮不能放入廚餘桶,只能當作一般垃圾。才在不久前,桃園市才喊著轄內僅一座焚化廠,不堪負荷全桃園逐年攀升的垃圾量,預計興建第2座焚化廠1;另一方面又以既存兩座堆肥場容量有限為由,請民眾將可做堆肥的生廚餘當作一般垃圾,不得已送去焚化。這樣的作法無疑是重重打了自己一巴掌。
【環保團體聯合聲明稿】
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及其台東分會,與林淑芬立委今日(6月2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台東縣政府並沒有把用外運垃圾換回來的底渣好好再利用,而是以基地填築之名,填在台東污水處理場預定地的綠化區,上面根本沒有任何具有不透水鋪面的工程建設或建築物,下面更不像一般衛生掩埋場有不透水布,如此等於任由底渣被雨水淋洗,進而溶出有害物質污染地下水與海洋。環團更指稱,台東根本沒有多少可安全再利用底渣的合法工程,因此不僅沒資格跟高雄交換底渣,也沒資格啟用焚化廠,唯有力行零廢棄,包括大力推動真正互惠的縣市合作堆肥,不僅可減少垃圾焚化量以及令人頭疼的底渣產生量,又可補充農地土壤肥份,如此方是一舉多得的明智之舉。
雲林垃圾因為各縣市焚化廠大收事業廢棄物而去處受限,加上近日有焚化廠歲修而開始堆積;面對這個於近兩年來重複出現之問題,環保署不僅未要求各縣市焚化廠應以收受境內外生活垃圾為優先,反而要求雲林縣政府應重啟環評,以啟用之前因為未考慮林內淨水廠而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的林內焚化廠,置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水源品質於不顧。而雲林縣政府也因為財政壓力而有意配合環保署要求,重啟環評。
林內焚化廠煙囪高度只有六十公尺,所排放廢氣擴散距離短,不僅會污染林內鄉空氣,廢氣中所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也將大部份沈降在林內鄉的優良農地,還有距離該焚化廠不到兩公里的林內淨水廠以及在林內焚化廠十公里範圍內的湖山水庫,污染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的民生用水與灌溉用水,危及我們的食品與飲用水安全。
我們認為,以我國二十四座焚化廠的處理容量24650公噸/日,要處理每日1萬餘噸的生活垃圾,是綽綽有餘,問題是在事業廢棄物,不在雲林縣的生活垃圾。環保署要求啟用處理容量每日600噸的林內焚化廠,而雲林每日外運垃圾焚化量僅250噸(另有40噸目前境內處理),屆時還有300-350噸的容量,是不是要用來處理事業廢棄物,產生更多污染危害?
小英政府打著循環經濟口號上台,然而至今端出的政策,卻是大異其趣。今年6月,環保署提送行政院的「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中,除分6年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既有焚化廠延役外,也編列了10億多元預算,打算在澎湖興建一座每日處理百噸的焚化廠,遭到國內外環保團體連署反對,要求立院刪減、凍結預算抵制;近日蘭嶼因為掩埋場於年底爆滿,報導指出其垃圾必須船運至台東,再外運至高雄,運費昂貴,環保署長李應元對此問題的回應竟是呼籲台東縣政府啟用當年錯誤決策下的台東焚化廠;而環保署網站上最近掛上的《環保署長闡述循環經濟理念》宣導短片,搭配的卻是填海造陸的影像,可見其真正用意只是在解決由焚化產生的底渣問題,無關乎循環經濟。這些作為,只見焚化,卻不見循環經濟、零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