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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廢棄

為環境部找正當理由排除焚化爐與掩埋場適用促參法稅賦減免優惠(上)

前言

環境部的廢棄物管理政策,自本世紀初即揚棄「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方向。在2002年7月通過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中,明文規定「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

在2003年底經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檢討與展望》中,前環保署宣稱要推動垃圾零廢棄,提倡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其以2001年為基準年,預定於2020年達成垃圾減量75%目標。如此,既有垃圾焚化廠可於2012年開始除役,於2026年全數除役完畢;並將視焚化廠除役時程,適時參採最先進的垃圾處理技術,規劃設置5-7個區域聯合處理設施,處理總量只剩下200萬噸左右的垃圾。『 經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後,未來將不再採「一縣市一焚化廠」之方式。』

2016年起,配合前總統蔡英文之政見,開始推動和零廢棄相輔相成的循環經濟政策,「將廢棄物資源化,邁向循環經濟社會」。

各縣市廚餘源頭減量措施

怎樣叫做縣市廚餘源頭減量措施?

以下所提各縣市的廚餘源頭減量措施須符合以下幾點特徵,未符合所有特徵的措施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 該措施的目標是在廚餘產生的階段之前實施各種方法以減少廚餘的產生量,針對已產生廚餘的清除、處理、回收的措施不算是源頭減量措施。
  • 該措施的實行範圍需涵蓋縣市所有區域,僅實行於單一區、鄉鎮、里、公家機關……等的措施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 該措施的實行期至少半年以上,僅舉辦單日、單週、單月……等隨後就不了了之的活動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因為以上如此嚴格的條件,所以筆者目前只找到了以下3項由縣市主責的廚餘源頭減量措施、加上一項由環境部主導的全國性作為。筆者當然也發現有許多民間發起的廚餘源頭減量行動,但是都不是由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主責,所以就不列出。另外許多以食安或社福為目標的政策,不包含減量廚餘的效果,也不列在這裡了。筆者查了一圈下來,不管是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大多把資源投入末端的廚餘處理政策,而漠視源頭減量、減少食物浪費的政策措施,實在是令人失望。

各縣市廚餘處理設施 (2023)

資料來源:

 

台灣廚餘處理設施地圖

台灣能夠收受大量廚餘進行處理的機構設施。
廚餘處理能力分類為破碎脫水、傳統堆肥、高效堆肥、生質能(厭氧消化)、黑水虻

※許多機構設施缺乏地址資料,其座標位址頂多精確到縣市鄉鎮,非該機構設施實際位址
 

社會: 

各縣市廚餘回收統計 2012 - 2023

南投焚化爐緊鄰彰雲 隔鄰居民不知情 縣府促參燒事廢 威嚇利誘強推動 自審環評難昭公信

日期: 
2025/05/02 (週五)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南投縣府要在名間鄉蓋焚化爐,場址緊鄰彰化雲林邊境,但縣府只在名間鄉各村辦10場說明會,卻不到將受焚化爐空污影響甚鉅的彰化二水、南投竹山、雲林林內辦說明會。彰化環盟與名間出身的彰化立委陳素月要為這處於八卦山南端共同生活圈的鄉親抱不平,偕同名間鄉長和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看守台灣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南投縣府不尊重外鄉鎮的利害關係人,欺人太甚,要求縣府到二水、竹山與林內加開說明會,並訴求環境部應明訂開發案說明會要到受影響區域舉辦,不能只在開發案所在鄉鎮市區;且其環評應由中央審,否則讓地方自己審自己要招商設置且採取各種威嚇利用手段強勢推動的設施,難以確保公正客觀!同時環境部應儘速將焚化爐排除於適用促參法的公共建設範圍之外,不要用國庫圖利污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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