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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為環境部找正當理由排除焚化爐與掩埋場適用促參法稅賦減免優惠(下)

「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不代表中央可漠視地方未依法行政

環團曾要求環境部修正垃圾費徵收辦法,規定垃圾費只能隨量徵收,同時於垃圾費公式中增訂一項垃圾管理基本費,費率由中央指定並逐年調昇,以導正垃圾費未能反映成本的問題;環境部在面對環團訴求時,則把「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當擋箭牌。這次要求環境部將焚化爐排除於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時,環境部又把「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掛在嘴邊!

既然是地方自治,地方更應該透過垃圾費收取,辦妥垃圾處理事項,不是嗎?!那中央為何還是持續給予補助,而且還大筆補助不符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的焚化廠之更新改建,不顧2001年增訂廢清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時的約定,中央不再補助地方重置焚化爐,要蓋自己動用「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既然是地方自治,地方未能依照廢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收取可反映實際成本的足額垃圾費,致「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存不夠錢,環境部不是該去督導他們依法行政,要求垃圾費率須反映成本?!不導正也罷,還容許其動用促參法招商興設不符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的焚化廠,甚至容許其以「重大公共建設」之名適用促參稅賦減免獎勵?!

為環境部找正當理由排除焚化爐與掩埋場適用促參法稅賦減免優惠(上)

前言

環境部的廢棄物管理政策,自本世紀初即揚棄「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方向。在2002年7月通過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中,明文規定「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

在2003年底經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檢討與展望》中,前環保署宣稱要推動垃圾零廢棄,提倡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其以2001年為基準年,預定於2020年達成垃圾減量75%目標。如此,既有垃圾焚化廠可於2012年開始除役,於2026年全數除役完畢;並將視焚化廠除役時程,適時參採最先進的垃圾處理技術,規劃設置5-7個區域聯合處理設施,處理總量只剩下200萬噸左右的垃圾。『 經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後,未來將不再採「一縣市一焚化廠」之方式。』

2016年起,配合前總統蔡英文之政見,開始推動和零廢棄相輔相成的循環經濟政策,「將廢棄物資源化,邁向循環經濟社會」。

焚化爐興建不應適用促參法 否則等同圖利污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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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BOT焚化爐竟可享五年免稅上億!快來連署阻止這不公不義!

環境部容許各級政府機關得適用促參法鼓勵焚化爐設置營運,讓BOO/BOT焚化爐業者得享五年免稅上億及其他賦稅減免與補貼,金額還高過每年用於推動源頭減量的經費。

這讓大眾不只得犧牲健康與環境品質涵容垃圾焚化污染,還得犧牲原本可用於造福大衆的國庫稅收來分攤垃圾產生者本該全額負擔的垃圾處理費。

環境與健康: 

SRF管理辦法草案出爐 漏洞仍多 只納入廢塑膠 眾多SRF料源管理方式支離破碎

日期: 
2024/11/21 (週四)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環境部於11月5日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下簡稱SRF管理辦法),首次援引廢清法39條授權1,將原本藏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附件四中、透過廢清書的審查間接規範SRF製造廠與使用廠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搬到這個SRF管理辦法來,同時加了違規裁處方式,並要求業者設置閉路電視互相監看。看來是往前進了一步,但細看內容仍有不足之處,且尚未能回應環團對於SRF管理的幾個重大訴求。

社會: 

營建剩餘土石方應入現行中央法制 好好當成資源來管理

以農為壑的營建剩餘土石方

營建剩餘土石方遭隨意棄置已是長年以來亂象,近年更因政府大興土木、產業大幅擴張而更趨嚴重。根據統計,2016-2022六年之間,營建剩餘土石方產出量增加了1.75倍,從2016年的2405萬方,於2021年飆到近十餘年來新高的4356萬方,2022年則仍有4216萬方的高量產出。如此高量的產出,加上鬆散的管制以及甜美的暴利,讓不肖業者爭相投入,以身試法。

環境與健康: 
社會: 

杜絕屏東明揚大火憾事 產業型園區應總體檢

日期: 
2023/10/17 (週二)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屏東明揚大火案燒出產業園區工廠管理問題,且為近年最嚴重的工安職災意外之一。該公司多次違反《勞基法》,亦有工傷事件,而其儲存的有機過氧化物超過管制量30倍,顯見長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導致發生憾事。因此,立法委員陳椒華與游毓蘭共同舉辦「產業型園區總體檢公聽會」,邀請轄管各式產業園區之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國科會、農業部,主管勞安、職安、環安及消防法規之勞動部、環境部和內政部,以及長期關心相關議題之民間團體共同參與,要求啟動產業型園區總體檢,配合抽檢稽查,以期在民間參與及監督之下,督促業者全面落實自主申報及相關法規。

以下為公聽會結論,請各權責單位一個月後依結論提供執行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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