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泥岩惡地的保育
義大利對地質遺產的保護活動與法源
長遠的歷史奠定了義大利人民與土地的關聯性,也發展了與惡地的互動性。然而,這種脆弱又極具特色的惡地景觀,是否有相關的法源或經營管理模式,可以加以保護或永續利用呢?
義大利保護地質遺產的相關活動,一開始是由上而下的基礎執行,由政府單位開始植入保育理念,制定相關法規。最早帶入保護美學與歷史價值理念的法律,為1939年6月1號的第1089號法。接著為在1939年6月29日訂定、旨在「保護自然之美」的第1497號法,以及為落實第1497號法而於1940年6月3日制定的第1357號皇家令(Royal Decree),該子法賦予了考古主管機關(Archaeological Supervisory Authorities)執行保護環境之美的任務。然而,至今為止,規劃的清查和保護行動都還沒有落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