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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與節能減碳

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搖籃 —— 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事業廢棄物如要再利用,其種類與管理方式,須依循由《廢棄物清理法》39條授權、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所轄事業的廢棄物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這是長久以來(自2001年起),我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的分工方式;2017年廢清法修正39條規定,要求若是各部會所轄事業都會產生的廢棄物,比如廢塑膠、廢紙等,如被認定為「有統一訂定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必要者」,則這些「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訂定。

各部會主管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都會有附表,明定那些廢棄物種類可以再利用,其再利用用途、再利用機構資格以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業者只要依照附表中所列管理方式辦理,於再利用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簡稱廢清書),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廢清書變更(變更內容主要是辦理「再利用登記檢核」);至於未能列在這些附表中的廢棄物,也可以再利用,但須以專案方式(包括個案再利用或通案再利用)向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許可;或者,也可向各地方縣市政府申請處理許可。

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搖籃 ——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17年10月,政府為鼓勵金融業投資或融資時必須考慮到對環境面的影響,而仿效歐盟的《永續金融分類標準》,由金管會推出第一版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鼓勵金融機構簽署「自願性綠色投融資準則」,發展綠色債卷,同時鼓勵放款給綠能產業。這原本是個不錯的政策,但由於方案中缺乏對何謂「綠色」的明確定義,加上廢棄物能被當成再生能源,而成為鼓舞廢棄物焚化或燃料化的幫凶。

2020年8月,金管會續推出第二版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將第一版只著重在環境面的投融資決策,擴大到永續層面,也就是要看公司的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的表現。因此這版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強化要求金融機構及上市櫃公司揭露ESG相關資訊、推動ESG責任投資、發展可持續發展債卷市場,引導金融業及企業重視氣候變遷風險管理,同時鼓勵金融機構支援綠色及永續發展產業(如綠色運輸、綠建築、綠色製造)。同樣的,何謂「永續」,也是缺乏明確的判定準則。

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搖籃 ——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結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我國於2009年7月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重點之一,是透過優厚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收購再生能源。

在該條例第三條的名詞定義中,「再生能源」被定義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也就是所謂的「廢棄物能」(廢棄物經焚化或燃料化所產生的能源),被納入了再生能源範疇。

但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一詞的意思,意指「可生生不息的能源」,也就是即使消耗了,大自然也會迅即補充;而非指Recycled Fuel(再生燃料)或Recovered Energy(回收能源),後兩者係指由廢棄物產製的燃料及廢棄物直接利用所產生的能源。這是牛頭不對馬嘴。

SRF/RDF的前世今生 —— 可燃廢棄物的種類及它們的去處

SRF的料源

《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雖然自2020年至今已經修改四次,但其容許做為SRF料源的廢棄物種類,變動不算大。故我們以現行規範中的SRF料源,進行探討。

目前容許做為SRF料源的廢棄物種類,可分成塑膠類、橡膠類、紙類、木材類、織品纖維類、其他生物質類、垃圾等七大類,再依廢棄物代碼,又可分成二十四種。其中垃圾一類,包括: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一般垃圾(H-0001)、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等三種,由於成份複雜、分選困難,並非SRF製造廠的收受對象,也非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當初規劃SRF政策所考量的重點。目前垃圾的燃料化,只有雲林有將其垃圾透過MBT(機械生物處理)設備進行乾化破碎篩分處理,將可燃部份製成燃料棒送台塑石化六輕廠區的循環式流體化鍋爐當輔助燃料;花蓮則是將其垃圾送台泥和平廠的氣化爐,熱裂解產生可燃氣體送入水泥窯的預熱段。

RDF?SRF?PEF?垃圾?燃料棒??? —— 廢棄物燃料化簡介

廢棄物燃料化簡史

紀錄中最早使用廢棄物作為燃料的,大約是在19世紀末期,英國將城市產生的固態廢棄物(Municipal Solid Waste)拿來燃燒,以產生蒸氣1。當時並沒有分選和進行加工,頂多就是將巨大垃圾排除之後,其它就以廢棄時狀態直接焚燒,約等同於表1中的RDF-1定義的生垃圾,不久之後美國、德國與日本相繼仿效。1890年代在紐約,會以人工方式先將有價物質、例如金屬挑選出來,餘下的垃圾才送入焚燒用來發電。20世紀上半,美國已投入發展廢棄物燃料化的技術。1950年代有水泥公司開始焚燒廢輪胎作為燃料,1980年代中期德國的水泥產業也開始使用廢棄物作為輔助燃料。當時水泥產業想要這麼做的理由只是為了找到更便宜的化石燃料替代品,這個理由今日還存在,不過RDF身上又多了幾個金玉其外的標籤:廢轉能、循環經濟、減少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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