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是城市公民
野生生物學家李奧波著作《砂郡年紀》將土地倫理擴大到社群的邊界,他提出『生物社區』的城市概念,亦即社區除了人以外,還包括空氣、土壤、水、植物和動物,植物和動物與人類應都是『生物社區』的住員與成員,而非主控者。所以任何保存『生物社區』完整性、穩定性與美麗的行為,就是對的行為。
在日本、德國、瑞士…..等等城市,我們可看到他們的行道樹,樹穴寬大、樹木也高大;連修樹都有一定規範與程序。樹在他們的城市是有尊嚴的、是幸福的。而在台灣,樹只是城市裝飾品,各縣市政府、學校、社區由於每年編的經費嚴重不足,所以修樹是沒有程序與規範的,常常不是剃光頭就是齊頭砍,因為這樣可節省經費,久久才修一次樹。不想要時,有時就是假移樹真砍樹,或以移到樹木銀行來搪塞,這都是嚴重不尊重樹木生命的行為。
縣市政府、學校與社區等公私部門,應以常規、快速、局部、小幅的修剪,取代偷懶(圖個一勞永逸)之大幅修剪;建立適當的作業規範,以尊重生命的核心思維愛樹護樹,如此才能打造真正的綠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