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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

焚化爐穩賺不賠 空污毒渣大眾承擔 國家還加碼變相補貼?環團籲應即停止適用促參獎勵

日期: 
2025/03/18 (週二)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多年來環境部容許各級政府機關得適用促參法鼓勵焚化爐設置營運,讓寡佔暴利的焚化爐業者得享五年免稅(高達上億元!)及其他賦稅減免與補貼,業者受惠金額遠高於政府每年用於推動源頭減量的經費。焚化爐會產生空污及毒渣,影響人民健康和造成生態環境負荷,業者不僅穩賺不賠,國家還變相高額補貼!這樣的不公不義,必須儘速懸崖勒馬,18個環團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希望財政部與環境部能負起責任,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立即停止焚化爐適用促參法的各項獎勵補助與免稅,別讓政府再亂花公帑,而是將納稅錢用於鼓勵垃圾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才是正辦。

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搖籃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1994年公佈實施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及1996年由前環保署提出、編列預算鼓勵縣市政府以BOO/BOT模式招商設置垃圾焚化廠(計15座,後完成5座)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是由財政部主政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的濫觴。因此我國早在促參法實施前,就已有幾座焚化廠是以BOO/BOT模式招商興設。而這部於2000年2月就公佈實施的促參法,則遲至2018年5月方由桃園市政府依據該法招商設置焚化廠(桃園生質能中心)。

促參法的宗旨是「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而所謂的公共建設,是指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而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而被列為「重大公共建設」者,則享有該法諸多獎勵措施,包括:

台灣垃圾淹腳目 —— 失敗的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

零廢棄實未達標 美化數字掩瓶頸

台灣的垃圾處理政策,早期是以掩埋為主,但隨著經濟快速起飛、人口增長,掩埋場很快一個接著一個飽和,要另覓場址不易,於是於1990年代轉向為「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並陸續推出兩個興設焚化廠的計畫,規劃要在各縣市興設36座大型垃圾焚化廠,結果引發民間一波波反焚運動,訴求零廢棄,要求以「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再使用、再利用」取代焚化與掩埋,最終成功阻止10座焚化廠的興建,前環保署並於2003年底提出《垃圾處理方案檢討與展望》,宣誓推動垃圾零廢棄,要:

經濟: 

恭喜環評保送署走入歷史,期待環境部拾回保護環境的天職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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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協會

1987年8月22日設立的環保署,終於在今年(2023)同樣的日子走入歷史,同時升格為環境部,在此恭喜在環境部服務的公務人員,未來將更有人力與資源來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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