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埋場
為環境部找正當理由排除焚化爐與掩埋場適用促參法稅賦減免優惠(下)
「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不代表中央可漠視地方未依法行政
環團曾要求環境部修正垃圾費徵收辦法,規定垃圾費只能隨量徵收,同時於垃圾費公式中增訂一項垃圾管理基本費,費率由中央指定並逐年調昇,以導正垃圾費未能反映成本的問題;環境部在面對環團訴求時,則把「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當擋箭牌。這次要求環境部將焚化爐排除於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時,環境部又把「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掛在嘴邊!
既然是地方自治,地方更應該透過垃圾費收取,辦妥垃圾處理事項,不是嗎?!那中央為何還是持續給予補助,而且還大筆補助不符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的焚化廠之更新改建,不顧2001年增訂廢清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時的約定,中央不再補助地方重置焚化爐,要蓋自己動用「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既然是地方自治,地方未能依照廢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收取可反映實際成本的足額垃圾費,致「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存不夠錢,環境部不是該去督導他們依法行政,要求垃圾費率須反映成本?!不導正也罷,還容許其動用促參法招商興設不符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的焚化廠,甚至容許其以「重大公共建設」之名適用促參稅賦減免獎勵?!
為環境部找正當理由排除焚化爐與掩埋場適用促參法稅賦減免優惠(上)
前言
環境部的廢棄物管理政策,自本世紀初即揚棄「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方向。在2002年7月通過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中,明文規定「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
在2003年底經行政院核定《垃圾處理方案檢討與展望》中,前環保署宣稱要推動垃圾零廢棄,提倡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其以2001年為基準年,預定於2020年達成垃圾減量75%目標。如此,既有垃圾焚化廠可於2012年開始除役,於2026年全數除役完畢;並將視焚化廠除役時程,適時參採最先進的垃圾處理技術,規劃設置5-7個區域聯合處理設施,處理總量只剩下200萬噸左右的垃圾。『 經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後,未來將不再採「一縣市一焚化廠」之方式。』
2016年起,配合前總統蔡英文之政見,開始推動和零廢棄相輔相成的循環經濟政策,「將廢棄物資源化,邁向循環經濟社會」。
焚化爐穩賺不賠 空污毒渣大眾承擔 國家還加碼變相補貼?環團籲應即停止適用促參獎勵
多年來環境部容許各級政府機關得適用促參法鼓勵焚化爐設置營運,讓寡佔暴利的焚化爐業者得享五年免稅(高達上億元!)及其他賦稅減免與補貼,業者受惠金額遠高於政府每年用於推動源頭減量的經費。焚化爐會產生空污及毒渣,影響人民健康和造成生態環境負荷,業者不僅穩賺不賠,國家還變相高額補貼!這樣的不公不義,必須儘速懸崖勒馬,18個環團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希望財政部與環境部能負起責任,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立即停止焚化爐適用促參法的各項獎勵補助與免稅,別讓政府再亂花公帑,而是將納稅錢用於鼓勵垃圾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才是正辦。
- 環團請願排除焚化爐促參獎勵 批環境部2年後處理「拖字訣」護航,環境資訊中心,2025.03.18.
- 民團籲促參法排除焚化爐 環部:徵詢地方意見,中央社,2025.03.18
- 環團籲焚化爐停止適用促參獎勵 政院:各位心聲我們有聽到,自由時報,2025.03.18.
- 蓋焚化爐不應補助 環團盼政院取消,台灣醒報,2025.03.18.
- 民團籲焚化爐停止適用促參獎勵(1) (圖),中央社,2025.03.18.
- 環團:政府錯誤補助焚化爐等措施 循環經濟恐無望,TVBS新聞網,2025.03.18.
- 焚化爐不應享有促參獎勵提案受阻 環團批理由荒謬,聯合報,2025.03.18.
- 焚化爐適用促參條例與補貼 環團批不利推動循環經濟,公共電視,2025.03.18.
- 要求焚化爐停止適用促參法 環團:應回到循環再利用,聯合報,2025.03.18.
- 影/拒焚化爐適用促參法 環團籲鼓勵垃圾減量,聯合影音網,2025.03.18.
- 影/拒焚化爐適用促參法 環團籲鼓勵垃圾減量,聯合報,2025.03.18.
- 環團抗議焚化爐適用促參獎勵、享賦稅減免 環境部回應了,中時新聞網,2025.03.18.
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搖籃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1994年公佈實施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及1996年由前環保署提出、編列預算鼓勵縣市政府以BOO/BOT模式招商設置垃圾焚化廠(計15座,後完成5座)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是由財政部主政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的濫觴。因此我國早在促參法實施前,就已有幾座焚化廠是以BOO/BOT模式招商興設。而這部於2000年2月就公佈實施的促參法,則遲至2018年5月方由桃園市政府依據該法招商設置焚化廠(桃園生質能中心)。
促參法的宗旨是「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而所謂的公共建設,是指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而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而被列為「重大公共建設」者,則享有該法諸多獎勵措施,包括:
台灣垃圾淹腳目 —— 失敗的廢棄物減量與資源回收
零廢棄實未達標 美化數字掩瓶頸
台灣的垃圾處理政策,早期是以掩埋為主,但隨著經濟快速起飛、人口增長,掩埋場很快一個接著一個飽和,要另覓場址不易,於是於1990年代轉向為「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並陸續推出兩個興設焚化廠的計畫,規劃要在各縣市興設36座大型垃圾焚化廠,結果引發民間一波波反焚運動,訴求零廢棄,要求以「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再使用、再利用」取代焚化與掩埋,最終成功阻止10座焚化廠的興建,前環保署並於2003年底提出《垃圾處理方案檢討與展望》,宣誓推動垃圾零廢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