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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

這樣子的零廢棄 歡迎來到毒物星球

環保署於今年1月對外正式提出廢棄物填海造島(陸)的計畫,分三期13年推動,估計所需經費為902億5千萬元,相當於每年要花69億,接近環保署正規的一年預算。在許多生態學者與民間團體大表反對與疑慮下,環保署隨即展開政策環評,於3月29日舉辦範疇界定會議,並於近日舉辦公民共識會議,蒐集民間意見,供政策環評參考。

暫不論廢棄物填海造島對海洋生態的影響,觀諸環保署的說明以及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充滿了偏頗的言論,明明就是尚未能達到零廢棄而需要擴張最終處置場的空間,並把腦筋動到不會說人話的大海,環保署長卻對外說明:「真正可以達到零廢棄的東西,就是國土再造,甚至海岸線再造。」在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說:「然而,倘物質無法作為能源或回到原料階段者,為符合資源循環零廢棄最終目標,填補資源循環缺口,將該類物質運用於可達成零廢棄之國土再造及海岸線再造之填海築地工程,連接陸地者稱為造陸,離海岸一定距離者則稱為造島。」

山林水土: 
特定議題: 

快樂與希望?

桃園平鎮市公所的掩埋場,二十餘年來操作不善,而長期侵害附近一戶離掩埋場一百公尺不到的鍾姓人家。先是掩埋場未按照規定消毒與覆土,導致臭味四逸、蚊蟲飛舞;後又於年限已到的早期掩埋區(甲區)上設立一小型焚化廠,臭氣沖天,斷斷續續操作近十年;在焚化廠因操作不善被環署要求關廠後不久,位於內壢的桃南焚化廠也開始營運,桃園縣政府要求各鄉鎮依其垃圾量攤回一定比例的灰渣,平鎮市公所於是將灰渣棄置在最新的掩埋區(丙區)上,且堆置成山,微細的灰渣隨風飄散,造成鍾家家中經常灰塵遍佈;而丙區也是租用農地的非法掩埋場。以上幾項操作不善所造成的臭氣與灰塵,均對鍾家的呼吸器官有相當不良的影響,且因屢屢陳情卻得不到改善,而於近年罹患憂鬱症。

鍾家曾於88年8月12日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處,調處不成後送至環署裁決,而被環署認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行為確有不當,並已造成鍾家精神上的損害,而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鍾姓人家精神損失。然平鎮市公所不僅不反省自己身為地方父母官,對百姓權益有照顧之責,反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三十九條,對鍾家提起告訴,要求確認環署所裁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該案一審雖遭地方法院駁回,然二審與三審時,卻被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判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所造成的公害,雖然導致鍾家在精神上受有損害,然86年前的部分亦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致使長年受害的鍾家只能領取14%不到的賠償金。

環境與健康: 

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人善被犬欺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三)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一面宣稱「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卻也頑強地眷戀焚化的管末處理方式,因此規劃九十六年以後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推估二十年的經費需求,預計投入三千億元,「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所謂氣化熔融爐也就是另一種焚化爐,此爐體由日本廠商開發;目前日本有兩座一百噸的實驗機組,曾有一座發生嚴重的事故。而最近該廠商擬在馬來西亞蓋一座日處理三千噸的機組,遭到該國和國際的強烈反對。而我國環保署官員在其推動的焚化政策所產生的一堆問題都還無法解決之際,竟然競相標新立異,引進國外仍未成熟的技術到國內實驗,只為了標榜高科技及永續經營焚化政策。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到底是以我國的環境為其施政的最高目標,亦或是淪為廠商的馬前卒,為其新技術找到實驗場地,以及為資本家開創市場?

環境與健康: 

用錯心力的環保官員

最近的大台北地區頗不平靜。台北縣政府為了一個坡度頗大的新店安坑灰渣掩埋場預定地而弄得灰頭土臉,民眾一波波的強力抗爭,使得這個以往一直是黑箱作業、且不重視環境生態與民眾安全的案子,暴露在大眾的檢視之下,縣政府相關官員與廠商如坐針氈;而台北市政府則為不具民意基礎的北基垃圾合作案的即將進行,而正努力地尋求焚化爐周邊居民的支持,在北投、木柵、內湖等地,努力地開說明會,卻又怕民眾來太多、抵受不住砲聲隆隆,而不敢讓開會訊息廣為周知。在許多民眾與官員對話的場合中,但見官員努力地複述官方說法,對民眾的詰問不是唯唯諾諾、就是誠惶誠恐地顧左右而言他,避免因為就事論事而無法找到令人滿意的理由。這些官員做得也真辛苦,維護政策也夠認真,但可惜努力錯了方向。

新店安坑掩埋場興建案與北基垃圾合作案,都暴露了一個官方一直避而不談的真相,廢棄物焚化最終還是需要掩埋。基於「土地是有限的」這麼簡單的事實,焚化政策顯然不是長久之計。然而當初我們的官員先是以掩埋場地的有限來爭取民眾對興建焚化爐的支持,然後現在又以灰渣將無處可去來爭取掩埋場的興建或掩埋容積的增加(如北基垃圾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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