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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

澎湖不需垃圾焚化爐

在2000年前後數年期間,國內眾多環保團體與社區因為環保署的垃圾焚化政策,而展開了一波接一波的反焚化爐運動,成功阻擋了十座大型垃圾焚化廠,並讓環保署修正垃圾處理政策,確立垃圾零廢棄目標,預定2020年時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既已營運中焚化廠則預定2012年開始除役,並於2026年全部除役完畢。同時當時環保署也宣佈未來不再興建焚化爐。而我國的垃圾回收率,也逐年提高,至今已達50%以上,使得需要焚化的垃圾還不到營運中的24座焚化廠設計處理容量的一半。若非環保署允許這些焚化廠收受可燃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這些日夜排放戴奧辛與重金屬的焚化廠早可關掉近一半;即使收受了一般事業廢棄物,這些焚化廠的實際處理容量,平均也只達設計處理容量的70%。

在焚化設施餘裕量如此充足的情況下,卻由於高雄市調漲外縣市垃圾處理費、台中市以自顧不暇為由拒收外縣市垃圾,而使得今年年中前,中南部部份縣市(如南投)垃圾堆置無處去,離島如澎湖也因為垃圾轉運及處理費用增加,而企圖爭取自設焚化廠。在這場根本不該發生的「垃圾大戰」鬧劇暫歇之際,環保署不思好好檢討如何避免再次發生這種垃圾調度問題,同時藉機督促與支持沒有焚化爐縣市積極減量與回收,反而在拜會澎湖縣政府時,由署長親自表達支持縣府興建小型焚化爐的決定,並允諾協助爭取相關經費(約5億)。1

環署莫以海洋為壑 大海是我們眾生的家

日期: 
2014/09/04 (週四)

[環團籲中止事廢填海政策 調整產業結構 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環保署於八月起一連舉辦五場專家會議,分別探討「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陸)政策」的料源種類、特性與利用評估、填海造島(陸)選址評估、海洋生態及其他環境之影響評估、公眾參與及監督機制、主方案與替代方案成本效益評估等5個議題,以做為政策環評之參考。雖然某些議題尚未有結論,但綜合這五場與會專家與列席人員多數意見,環保團體認為環保署應中止此項政策,並呼籲行政院調整施政順位,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所需的管制經費與人力,同時調整產業結構,縮減高度耗資源/耗能源的產業規模,並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逐年減少資源消耗以及廢棄物的產生,朝向真正零廢棄目標邁進。因為,環保人士提出警告:「環境已經不堪負荷我們所產生的廢棄物,經濟再如此發展下去,我們將填埋了我們自己與後代子孫的未來。」

相關新聞報導: 

聲明環團: 看守台灣協會、社團法人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彰化縣幸福媽媽協會、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特定議題: 

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環團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政府不應幫財團數鈔票 讓人民吃綠牡蠣

日期: 
2013/10/29 (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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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打算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憂心這些廢棄物的進口將加劇國內環境負荷。

社會: 
特定議題: 

這樣子的零廢棄 歡迎來到毒物星球

環保署於今年1月對外正式提出廢棄物填海造島(陸)的計畫,分三期13年推動,估計所需經費為902億5千萬元,相當於每年要花69億,接近環保署正規的一年預算。在許多生態學者與民間團體大表反對與疑慮下,環保署隨即展開政策環評,於3月29日舉辦範疇界定會議,並於近日舉辦公民共識會議,蒐集民間意見,供政策環評參考。

暫不論廢棄物填海造島對海洋生態的影響,觀諸環保署的說明以及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充滿了偏頗的言論,明明就是尚未能達到零廢棄而需要擴張最終處置場的空間,並把腦筋動到不會說人話的大海,環保署長卻對外說明:「真正可以達到零廢棄的東西,就是國土再造,甚至海岸線再造。」在公民共識會議資料中說:「然而,倘物質無法作為能源或回到原料階段者,為符合資源循環零廢棄最終目標,填補資源循環缺口,將該類物質運用於可達成零廢棄之國土再造及海岸線再造之填海築地工程,連接陸地者稱為造陸,離海岸一定距離者則稱為造島。」

山林水土: 
特定議題: 

快樂與希望?

桃園平鎮市公所的掩埋場,二十餘年來操作不善,而長期侵害附近一戶離掩埋場一百公尺不到的鍾姓人家。先是掩埋場未按照規定消毒與覆土,導致臭味四逸、蚊蟲飛舞;後又於年限已到的早期掩埋區(甲區)上設立一小型焚化廠,臭氣沖天,斷斷續續操作近十年;在焚化廠因操作不善被環署要求關廠後不久,位於內壢的桃南焚化廠也開始營運,桃園縣政府要求各鄉鎮依其垃圾量攤回一定比例的灰渣,平鎮市公所於是將灰渣棄置在最新的掩埋區(丙區)上,且堆置成山,微細的灰渣隨風飄散,造成鍾家家中經常灰塵遍佈;而丙區也是租用農地的非法掩埋場。以上幾項操作不善所造成的臭氣與灰塵,均對鍾家的呼吸器官有相當不良的影響,且因屢屢陳情卻得不到改善,而於近年罹患憂鬱症。

鍾家曾於88年8月12日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處,調處不成後送至環署裁決,而被環署認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行為確有不當,並已造成鍾家精神上的損害,而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鍾姓人家精神損失。然平鎮市公所不僅不反省自己身為地方父母官,對百姓權益有照顧之責,反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三十九條,對鍾家提起告訴,要求確認環署所裁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該案一審雖遭地方法院駁回,然二審與三審時,卻被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判定,平鎮市公所垃圾處理所造成的公害,雖然導致鍾家在精神上受有損害,然86年前的部分亦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致使長年受害的鍾家只能領取14%不到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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