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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

用錯心力的環保官員

最近的大台北地區頗不平靜。台北縣政府為了一個坡度頗大的新店安坑灰渣掩埋場預定地而弄得灰頭土臉,民眾一波波的強力抗爭,使得這個以往一直是黑箱作業、且不重視環境生態與民眾安全的案子,暴露在大眾的檢視之下,縣政府相關官員與廠商如坐針氈;而台北市政府則為不具民意基礎的北基垃圾合作案的即將進行,而正努力地尋求焚化爐周邊居民的支持,在北投、木柵、內湖等地,努力地開說明會,卻又怕民眾來太多、抵受不住砲聲隆隆,而不敢讓開會訊息廣為周知。在許多民眾與官員對話的場合中,但見官員努力地複述官方說法,對民眾的詰問不是唯唯諾諾、就是誠惶誠恐地顧左右而言他,避免因為就事論事而無法找到令人滿意的理由。這些官員做得也真辛苦,維護政策也夠認真,但可惜努力錯了方向。

新店安坑掩埋場興建案與北基垃圾合作案,都暴露了一個官方一直避而不談的真相,廢棄物焚化最終還是需要掩埋。基於「土地是有限的」這麼簡單的事實,焚化政策顯然不是長久之計。然而當初我們的官員先是以掩埋場地的有限來爭取民眾對興建焚化爐的支持,然後現在又以灰渣將無處可去來爭取掩埋場的興建或掩埋容積的增加(如北基垃圾合作案)。

環境與健康: 

北基合作的悲哀

北基垃圾合作案於7月4日在國民黨的甲級動員令下,以一票之差在台北市議會強渡關山。往後兩年北市將幫基隆燒垃圾,而基隆將幫北市埋同等重量的灰渣。這個陳年老案與新店安康掩埋場的興建案一樣,都是以灰渣將無處可埋為由,而無視其解決方案對環境與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傷害。如同以往為蓋焚化爐所使用的垃圾危機的藉口一般,在今日焚化爐已過多的情況下,藉口的主角已悄然換成灰渣。由此可見焚化與掩埋從來不是個永續的垃圾處理方式,兩者都會碰到掩埋場用地不足的窘境,何況這兩者均將對環境造成長遠的傷害。

在垃圾未能適當分類,且焚化爐進場管制未能落實的情況下,而讓垃圾混合燃燒的結果,即會產生許多原本不曾存在的有機污染物如戴奧辛等,同時也會釋出無法分解的有害重金屬如汞、鉛..等。這些毒性物質不是從煙囪排出,就是留存於灰渣(包括底灰與飛灰)中。已有許多檢驗數據證明,被環保署視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底灰,其實毒性不下於飛灰。英國新堡便曾經有一座焚化爐產生之底灰,原被用來舖路,後被發現戴奧辛含量竟高達我國管制值的9.5倍。這些舖在新堡各地的底灰後來被穿著防護衣的人員緊急挖起。這個案例顯示底灰實不宜視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隨意掩埋或再利用。而在我國,這樣劇毒的灰渣,現正被環保機關送往各地掩埋場隨意掩埋。且隨著掩埋場容量的日漸不足,也必將隨著新建掩埋場或「再利用」的名義而散佈開來。

我們要永保「安康」

新店安康,曾是個叢林茂密、伸手不見五指、盜賊出沒的地方,再加上曾有煤礦開採,故古稱「暗坑」,後更名為「安坑」,而後再更名為更文雅的「安康」,現已是個居民安居樂業的地方。

然而,在環保署推動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下,這舊有礦坑上方的一塊50.4公頃的陡峭山坡地,引來了中信集團下的欣服公司的覬覦,被其選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預定地,並根據該計畫作業流程向北縣政府提出設置申請。

由於該山坡地「五級坡佔28.3%,六級坡佔56.6%,平均坡度高達60.7%」,即地目中有大半以上為林業用地。根據水土保持法,在林業用地上「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即視為「超限利用」;意即農民若砍樹改種果樹檳榔者,就可能危及水土保持,何況興建掩埋場?

況且該預定地之標高由60公尺至260公尺,且上寬而下窄,而掩埋場下游300-400公尺處,即為人口稠密處。若將來此處真被設為掩埋場,由於掩埋場下鋪不透水布,勢必使地表徑流量增加,再加上所掩埋的內容物主要為灰渣(佔72%),倘若將來豪雨一來,帶下大量覆土與灰渣,再經過狹窄的宣洩口,這樣的流速恐將危及下游地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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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環評通過

極具爭議的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在台北市長選後的慶祝行情中插上一腳,於12月18日在台北市環保局舉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會議中,和市立體育場(小巨蛋)工程變更設計補充說明、東胡山區聯外道路環評計劃等一起通過。選前因市長選舉的考量,市府宣稱第三垃圾場興建計劃緩議;當然不是不建,而是政治考量,避避風頭。果然正如我們預料的,在選後馬英九勝選的話,定會快馬加鞭地定案。果不期然,甚至超出我們的預料,在選後短短的不到2週,就如排練好的戲碼而上演通過了。

記得在宣佈緩議前的最後一次有民間推薦的環評委員參與的環評會議中,我們提出「第三垃圾掩埋場是垃圾掩埋場?亦或是灰渣掩埋場?」。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中,說明開發行為的目的為「……針對焚化後剩餘的灰渣,不可燃垃圾及溝泥等廢棄物……最終仍需以衛生掩埋方式處理…..因此積極闢建新的第三座垃圾衛生掩埋場以及時接替山豬窟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很明顯的第三垃圾掩埋場主要是「衛生掩埋區將以填埋焚化廠產生之焚化底灰及飛灰固化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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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的進行式中

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案,現在正在立院環衛與預算委員會審查中。一年又一年的關鍵時刻,其實在考驗台灣政府與民間每天每日在垃圾議題上,有沒有真正用心去做,有沒有找到垃圾管理的出路。垃圾的問題是跟著人類文明的演進,是政治也是經濟的問題,也許我們可以從擁有800萬居民的紐約市垃圾管理歷史中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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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永續經營與老百姓的負擔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環保局計畫將內湖垃圾山總體積約429萬立方公尺的垃圾移除,初期先行分類清除位於行水區的部分,約有250萬立方公尺,粗估需要新台幣36億元左右;若經費許可,環保局不排除分階段移除整座圾垃山。先前,我們指出目前國內的垃圾處理分式,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有效方法,而是以「商業化」考量的「永續經營」垃圾政策。

過去垃圾處理工作交由各鄉鎮政府自行處置,因此各鄉鎮就因地制宜,用最方便的方式把垃圾變成看不見而已,也就是在各鄉鎮轄區內找片最不受人注目的公有地當作垃圾掩埋場,因此全國各河川沿岸就出現了很多垃圾堆出來的小山丘。由於造成很多衍生的問題,1986年才由行政院制定「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接著規劃興建21座公有焚化爐和15做民營焚化爐,進入所謂的「垃圾處理資源化」時代。不管是掩埋或焚化,對整個社會來講都不是理想的方法,都是管末思維的產物,把社會所產生的垃圾以最方便和快速的方法,讓垃圾消滅掉。然而如此處理並未能解決垃圾所產生的問題,掩埋會滲漏,污染河川和地下水,焚化會有空氣污染和灰渣處理的問題;如果我們處理一種公害,會產生二次公害的話,充其量這種方式只不過是臨時的或過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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