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灣現況:循環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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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議題:
以下所提各縣市的廚餘源頭減量措施須符合以下幾點特徵,未符合所有特徵的措施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因為以上如此嚴格的條件,所以筆者目前只找到了以下3項由縣市主責的廚餘源頭減量措施、加上一項由環境部主導的全國性作為。筆者當然也發現有許多民間發起的廚餘源頭減量行動,但是都不是由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主責,所以就不列出。另外許多以食安或社福為目標的政策,不包含減量廚餘的效果,也不列在這裡了。筆者查了一圈下來,不管是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大多把資源投入末端的廚餘處理政策,而漠視源頭減量、減少食物浪費的政策措施,實在是令人失望。
台灣能夠收受大量廚餘進行處理的機構設施。
廚餘處理能力分類為破碎脫水、傳統堆肥、高效堆肥、生質能(厭氧消化)、黑水虻。
※許多機構設施缺乏地址資料,其座標位址頂多精確到縣市鄉鎮,非該機構設施實際位址
下圖為2012年至2023年各縣市廚餘回收率(垃圾中含量),計算方法如下:
多年來環境部容許各級政府機關得適用促參法鼓勵焚化爐設置營運,讓寡佔暴利的焚化爐業者得享五年免稅(高達上億元!)及其他賦稅減免與補貼,業者受惠金額遠高於政府每年用於推動源頭減量的經費。焚化爐會產生空污及毒渣,影響人民健康和造成生態環境負荷,業者不僅穩賺不賠,國家還變相高額補貼!這樣的不公不義,必須儘速懸崖勒馬,18個環團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希望財政部與環境部能負起責任,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立即停止焚化爐適用促參法的各項獎勵補助與免稅,別讓政府再亂花公帑,而是將納稅錢用於鼓勵垃圾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