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
年年有廚餘,去化不平安。各縣市廚餘回收處理綜合評論(—)
南投縣府強行促參焚化爐 不顧程序正義與公共利益 環評審查限縮公民參與 選址與用地取得未顧及正當法律程序
日期:
2025/09/22 (週一)
垃圾堆置問題嚴重但分類回收卻不落實、外運垃圾屢屢被退回的南投縣府,預定在名間鄉新民村濁水溪畔的一塊國有農地,要依據促參法招商設置一座大型垃圾焚化廠,原規劃處理量能700噸/日,目前調降至500噸/日。
許淑華縣長於去年九月藉環境部長視察草屯垃圾山時公開表達興建焚化廠的決心,並於今年九月23日進入初階環評。儘管這一年來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透過各種管道表達該場址不合適、對當地優良農產與龐大茶產業構成嚴重威脅,還有垃圾問題應考量對環境更友善的解方,但南投縣府顯然一意孤行,從促參提案規劃選址、用地取得、可行性評估到進入環評,都未顧及程序正義與公共利益。
對於南投縣府的作為,我們強烈抗議,質疑沒有程序正義就不會有實質正義,同時訴請中央相關部會,建立促參案推動的監督機制、檢討環評程序正義,改正促參案的國有地撥用作業辦法,讓依據促參法推動的公共建設能真正促進公共利益。
各縣市廚餘源頭減量措施
怎樣叫做縣市廚餘源頭減量措施?
以下所提各縣市的廚餘源頭減量措施須符合以下幾點特徵,未符合所有特徵的措施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 該措施的目標是在廚餘產生的階段之前實施各種方法以減少廚餘的產生量,針對已產生廚餘的清除、處理、回收的措施不算是源頭減量措施。
- 該措施的實行範圍需涵蓋縣市所有區域,僅實行於單一區、鄉鎮、里、公家機關……等的措施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 該措施的實行期至少半年以上,僅舉辦單日、單週、單月……等隨後就不了了之的活動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因為以上如此嚴格的條件,所以筆者目前只找到了以下3項由縣市主責的廚餘源頭減量措施、加上一項由環境部主導的全國性作為。筆者當然也發現有許多民間發起的廚餘源頭減量行動,但是都不是由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主責,所以就不列出。另外許多以食安或社福為目標的政策,不包含減量廚餘的效果,也不列在這裡了。筆者查了一圈下來,不管是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大多把資源投入末端的廚餘處理政策,而漠視源頭減量、減少食物浪費的政策措施,實在是令人失望。
各縣市廚餘處理設施 (2023)
資料來源:
台灣廚餘處理設施地圖
台灣能夠收受大量廚餘進行處理的機構設施。
廚餘處理能力分類為破碎脫水、傳統堆肥、高效堆肥、生質能(厭氧消化)、黑水虻。
※許多機構設施缺乏地址資料,其座標位址頂多精確到縣市鄉鎮,非該機構設施實際位址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