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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

擺脫焚化心態 才有循環經濟


小英政府打著循環經濟口號上台,然而至今端出的政策,卻是大異其趣。今年6月,環保署提送行政院的「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中,除分6年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既有焚化廠延役外,也編列了10億多元預算,打算在澎湖興建一座每日處理百噸的焚化廠,遭到國內外環保團體連署反對,要求立院刪減、凍結預算抵制;近日蘭嶼因為掩埋場於年底爆滿,報導指出其垃圾必須船運至台東,再外運至高雄,運費昂貴,環保署長李應元對此問題的回應竟是呼籲台東縣政府啟用當年錯誤決策下的台東焚化廠;而環保署網站上最近掛上的《環保署長闡述循環經濟理念》宣導短片,搭配的卻是填海造陸的影像,可見其真正用意只是在解決由焚化產生的底渣問題,無關乎循環經濟。這些作為,只見焚化,卻不見循環經濟、零廢棄!

環境與健康: 

活動斷層通過地區可設置有毒廢棄物掩埋場嗎?


經濟部工業局規劃在台南龍崎區設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92年環保署通過75.4公頃歐欣掩埋場案,99年通過環差,變更後掩埋面積仍高達41.1955公頃,掩埋10年之廢棄物量達187萬噸。後經臺南市長賴清德在行政院會議親自向吳敦義院長請求而得「暫緩執行」。

在國民黨執政時中央決策就已有意退場了,但在民進黨執政後,屬於新潮流派系的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卻堅持不退?閱讀環評書後,我們發現他們竟然要在風險最高的地區設立有毒廢棄物掩埋場。

我們堅定地要求中央政府不得把有毒廢棄物掩埋場建於「龍船活動斷層」上,應主動撤銷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設置,這麼漂亮的地景請賴清德市長以環境安全與土地永續的考量,不得發放施工許可給予歐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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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右邊是有毒廢棄物掩埋場的預定地

社會: 

中部垃圾危機大解密——兼論環保署應有作為

今年中部四縣市陸續出現垃圾危機,台中、彰化的垃圾堆滿了焚化爐垃圾貯坑,南投、雲林的垃圾則暫時堆置在掩埋場上,致臭味四溢。其中雲林的生活垃圾,堆置在掩埋場待處理的量於最近超過兩萬多噸,迫使雲林縣長李進勇於日前親自北上立法院向環保署求援。然而環保署提供的解方,卻是要求雲林啟用設廠時問題重重、環評被行政法院宣告無效的林內焚化爐,完全無視該焚化廠違法設置、決策不當、決策過程涉及賄賂、業者於興建中擅自變更設計的問題,完全不像是一個主管環保法規、嚴守正義的機關,倒像是焚化廠業者的業務代表。

澎湖不需垃圾焚化爐

在2000年前後數年期間,國內眾多環保團體與社區因為環保署的垃圾焚化政策,而展開了一波接一波的反焚化爐運動,成功阻擋了十座大型垃圾焚化廠,並讓環保署修正垃圾處理政策,確立垃圾零廢棄目標,預定2020年時要達到75%的垃圾回收率,既已營運中焚化廠則預定2012年開始除役,並於2026年全部除役完畢。同時當時環保署也宣佈未來不再興建焚化爐。而我國的垃圾回收率,也逐年提高,至今已達50%以上,使得需要焚化的垃圾還不到營運中的24座焚化廠設計處理容量的一半。若非環保署允許這些焚化廠收受可燃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這些日夜排放戴奧辛與重金屬的焚化廠早可關掉近一半;即使收受了一般事業廢棄物,這些焚化廠的實際處理容量,平均也只達設計處理容量的70%。

在焚化設施餘裕量如此充足的情況下,卻由於高雄市調漲外縣市垃圾處理費、台中市以自顧不暇為由拒收外縣市垃圾,而使得今年年中前,中南部部份縣市(如南投)垃圾堆置無處去,離島如澎湖也因為垃圾轉運及處理費用增加,而企圖爭取自設焚化廠。在這場根本不該發生的「垃圾大戰」鬧劇暫歇之際,環保署不思好好檢討如何避免再次發生這種垃圾調度問題,同時藉機督促與支持沒有焚化爐縣市積極減量與回收,反而在拜會澎湖縣政府時,由署長親自表達支持縣府興建小型焚化爐的決定,並允諾協助爭取相關經費(約5億)。1

環署莫以海洋為壑 大海是我們眾生的家

日期: 
2014/09/04 (週四)

[環團籲中止事廢填海政策 調整產業結構 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環保署於八月起一連舉辦五場專家會議,分別探討「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陸)政策」的料源種類、特性與利用評估、填海造島(陸)選址評估、海洋生態及其他環境之影響評估、公眾參與及監督機制、主方案與替代方案成本效益評估等5個議題,以做為政策環評之參考。雖然某些議題尚未有結論,但綜合這五場與會專家與列席人員多數意見,環保團體認為環保署應中止此項政策,並呼籲行政院調整施政順位,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所需的管制經費與人力,同時調整產業結構,縮減高度耗資源/耗能源的產業規模,並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逐年減少資源消耗以及廢棄物的產生,朝向真正零廢棄目標邁進。因為,環保人士提出警告:「環境已經不堪負荷我們所產生的廢棄物,經濟再如此發展下去,我們將填埋了我們自己與後代子孫的未來。」

相關新聞報導: 

聲明環團: 看守台灣協會、社團法人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彰化縣幸福媽媽協會、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特定議題: 

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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