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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政府不應幫財團數鈔票 讓人民吃綠牡蠣

日期: 
2013/10/29 (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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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打算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憂心這些廢棄物的進口將加劇國內環境負荷。

廢棄物污染土地、河川、海洋與空氣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指出,國內事業廢棄物一年有1,800萬噸左右,儘管有號稱高達82%的再利用率,但大多都是需要耗費土地(甚至汙染土地)進行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如爐渣、焚化爐底渣等。光是這些事業廢棄物,就已對我國的環境帶來嚴重負擔。且我國掩埋空間日益減少,環保署甚至把目光投向海洋,打算把本來要在陸地掩埋或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拿來填海造陸,不惜破壞海洋生態,令民間大表憂心。在廢棄物已經快要淹腳目的情形下,環保署還打算進口混合五金廢料,是嫌我國廢棄物還不夠多嗎?

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說明,1970年代初期,在二仁溪下游的灣里地區,因一名牛姓商人的因緣際會,展開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廢五金回收。居民露天燃燒廢五金,以回收貴重金屬,但伴隨而來的是濃密的煙霧與刺鼻的臭味。1983年,加拿大的勞長春博士檢測發現當地的空氣中戴奧辛含量高達0.2ppm,為垃圾焚化爐周界空氣中戴奧辛濃度的數億倍以上,遠超過適合人居的安全標準,而二仁溪的水質與河畔土壤也受到重金屬的嚴重污染。這種不當處理方式,已複製到中國的貴嶼,如果我們不記取歷史教訓,未來在高速公路上,在農田裡,可能會看到車水馬龍的大卡車來回的穿梭,運來世界各國的電子垃圾,由引進的外勞或個體戶不停的拆解,只為了那環保署所稱的高科技煉金術。環保署可不可以先告訴我們,這些進口的廢料要放那裡?衍生的廢棄物倒那裡?提煉一條黃金條塊需要處理多少部電腦?需用多少強酸來酸洗?會污染多少土地?會污染多少河川?

台灣將成為世界級廢五金、PVC垃圾場

綠色陣線協會理事林長茂回應說,這種非法處理行為,隨著混合五金廢料的禁止進口以及國內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的建立,已大幅減少,但仍未絕跡於台灣。數年前,在桃園大漢溪畔,曾親眼目睹此違法行為。如果讓處理與輸出入階段的廢五金也成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廢五金又因為自然資源枯竭而水漲船高,這種不當行為可能再度猖獗起來,不可不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廢五金即使以合法方式處理,仍會對環境帶來負擔。包括貴重金屬需要用酸去溶解或採電解精煉,所產生的廢酸廢水需要處理,處理過程會有汙泥,處理過的廢水也會有重金屬;如果存心不良的業者甚至會偷排未處理好的廢水。另外這些廢五金通常會先分離為金屬與非金屬,非金屬部份有許多是PVC等塑膠,雖然有的會被回收,但沒有回收價值的會被拿去掩埋或焚化,而這些廢塑膠可能添加許多溴化阻燃劑,PVC塑膠的焚化更是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重大來源之一。這些衍生的廢棄物都會加重我國環境的負擔。環保署不思從源頭解決我國事業廢棄物過多的問題,還要開放廢五金進口來增加問題,同時填海造陸來製造更大問題,乾脆改名環境不保護署算了。

環保署應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批擊,環保署口口聲聲說要回歸《巴賽爾公約》管制精神,所以要將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但事實上,《巴賽爾公約》並未要求締約國對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要完全比照其清單,而是允許締約國有額外的(也就是更嚴格的)認定方式。該公約第1條第一項B款即言:「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1,亦被該公約視為有害廢棄物。因此把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不違反該公約精神,何況混合五金廢料的處理階段,確實會產生許多污染,因此將處理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視為有害,並不為過。環保署應該把這種認定方式推到國際,而非妄自菲薄,甚至自欺欺人。

立法委員田秋堇總結,考量我國國土面積小,且既有國內事業廢棄物已經帶來極大環境負擔,環保署署甚至因此想要用廢棄物來填海造陸,加上廢五金的處理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威脅,需要嚴加控管,故反對開放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反對將處於輸出入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改列一般事業廢棄物。並要求環保署應先從源頭(包括產業結構)降低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並進行事業廢棄物總量管制。她說,政府不要只會幫財團數鈔票,而讓人民吃綠牡蠣;若要善盡國際責任,可以輔導其他國家建置回收處理設施與技術,而非無視自己的環境負擔,忘了歷史教訓,為了錢甚麼都不顧。


註1.《巴塞爾公約》第1條第1項條文如下:

為本公約之目的,越境轉移所涉下列廢棄物應為「有害廢棄物」:(A)屬於附件一所載任何類別的廢棄物,除非它們不具備附件三所列任何特性;(B)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

新聞小字典:廢五金中的有害物質列舉

開關、電池可能會含有汞。汞是一種神經毒素,尤其是甲基汞,毒性更烈,可對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極大損害。

六價鉻

金屬附腐蝕塗層、色料中的著色劑可能會含有六價鉻。六價鉻具基因毒性,長期吸入會導致肺癌,皮膚接觸則會導致過敏。

塑膠、色料、電池、發光電子組件可能會含有鎘。鎘會傷腎、嚴重者造成骨骼軟化而痠痛(痛痛病),且為致癌物。

焊錫、色料、保險絲、電池可能會含有鉛。急、慢性鉛中毒會引發腹痛、貧血、急性腎衰竭及神經腦部病變,會降低智商,且可能致癌。

溴化阻燃劑

塑膠外殼、纜線、連接器、印刷電路板等可能會添加溴化阻燃劑。 溴化阻燃劑是環境荷爾蒙,會影響腦部發育,且燃燒會產生溴化戴奧辛。

聚氯乙烯(PVC)

電線電纜外包覆、產品包裝、電子零件可能會用到PVC塑膠。PVC會添加塑化劑、含重金屬(如鉛、鎘等)安定劑等,且燃燒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

不同清理階段之混合五金廢料認定對照表(修法前後對照)

修法前

修法後

廢棄物項目分類

貯存階段

清除階段

處理階段

(含再利用)

輸出
入境

輸出
入境

一、廢電線電纜(非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二、含油脂之充膠廢電線電纜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三、不含多氯聯苯(低於五十ppm)
但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四、電鍍金屬廢塑膠(含光碟片)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五、廢電腦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六、廢家電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七、廢電話交換機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八、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九、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廢通信器材(不含機械式)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一、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二、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三、含鈹、銻、碲、鉈金屬廢料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維持有害

十四、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

有害

有害

有害

有害

維持有害

備註:

  1. 下腳品係指事業因成型或構裝等過程產生之廢料。
  2. 零組件係指事業因過期或品質管制汰換等過程產生之廢料。
  3. 不良品係指事業因品質管制或其他原因所淘汰之廢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