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學甲爐渣 環保吃案?亂丟爐渣只輕罰六千元?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台南學甲爐渣案引發關注,立委陳椒華繼上月28日到學甲現勘後,3日再於立法院與環保團體台南社大及看守台灣協會聯合舉辦記者會,強調數十萬噸爐渣違法填埋農地是惡行重大的環保犯罪,竟僅輕罰6000元,惹怒鄉民與鄉親,甚至新案迄今還未開罰,質疑台南環保局吃案包庇,要求環保署再次開挖遭填爐渣的農地和工業區,採樣及檢驗重金屬全量。
中華醫事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抨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為超級恐龍條款,「致污染環境」五字反而成為環保犯罪的脫罪保護傘,只要取巧未超標即無法引用此條,可免去刑責,因此要求修法刪除。記者會邀集台南市環保局、環保署、農委會和工業局等相關單位說明,以釐清疑點、爭點和責任。
從鍇霖案看事業廢棄物管理機制須補強之處

8%的清理率
台灣2019年事業廢棄物申報產生量約1,984萬公噸(不含剩餘土石方、污染土壤),其中88.5%來自工業。事業廢棄物高達84%以再利用方式處理,廢棄物搖身一變為產品,其中卻有不明數量循環到農地與魚塭,日積月累下,一步步蠶食我國乾淨土壤、糧食生產用地,危及食安!2020年7月3日環保署對天下雜誌報導做如下回應:
「近五年來各地環保機關通力合作,完成全台71處非法棄置場址廢棄物移除工作;此外透過檢、警、環合作,近五年查緝869件非法棄置行為並移送地檢署,有效打擊不法。……
失火的資源回收與廢棄物處理體系(四)

完備生產者延伸責任 引導回收物流入循環
儘管我國現行資源回收制度有前述優點,但仍有不少地方有待改進,否則也就不會有回收場失火頻傳的事情發生。其關鍵問題在於,雖然有讓生產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的費用,其額度卻不見得能夠反映成本,無法讓每個參與回收的角色都能得到合理利潤,尤其是基層拾荒者與小型回收商。回收鏈的眾多環節中只要有一個環節斷了,整個物質流就斷了。因此,如何讓每個參與回收過程的人,都能得到合理利潤,讓生產者繳交的費用反映成本,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失火的資源回收與廢棄物處理體系(三)

2019年4月28日晚上八點多,清水臨港路某工廠疑似露天燃燒廢塑膠,當地PM2.5監測值馬上飆高(左圖);
附近民眾受不了,也隨即向環保局檢舉(右圖)。
不要再亂燒了!
如果火災是意外也罷,如果是蓄意,實在是令人難容;而在舉證困難下,又如何判斷其為蓄意或意外?如何抑止這樣的惡劣行為?在一切向錢看的逐利社會裡,這一切還是要回歸到金錢訊號的傳達上。
民意, 誰說了算? 人民知情的抉擇
其他出版社叢書W004
- 作者: 田蒙潔
-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16/06/25
- 定價:450元
- 優惠價:360元(8折)
- ISBN:978-957-11-8611-5(平裝)
內容簡介
如果許多事情都可用民意來決定,這個國家還需要總統嗎?
都交給民意不就好了!
美國從小學二年級開始透過語文課,培養分辨事實與意見的能力,「事實」是可以透過觀察或感知覺證明其為真;在表達「意見」時,常會使用特殊的詞彙,帶有個人的主觀意識。台灣的媒體工作者,報導的不是事實,都是個人意見,因此新聞報導變成編故事,政論節目變成「名嘴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