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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廢棄

垃圾回收率的故事三部曲——割肉求瘦


生活垃圾中也有一般事業?! 早就扣掉了!而且還可能會加碼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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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可以了解,焚化廠營運紀錄中的一般事廢進廠量,有某部份其實是生活垃圾;但會不會其營運紀錄中的生活垃圾進廠量,也有某部份是一般事廢,而非僅如環保署當初所提供的簡單答案,只包括清潔隊與其他公務機關、民間清除業者運送進來的生活垃圾呢?

畢竟,不同於台北等大都會,農業縣市可能沒有多少家民間清除業者,因此商家等事業單位廢棄物清除處理,可能還是要仰賴政府清潔隊提供服務。

垃圾回收率的故事二部曲——眼不見為淨


垃圾焚化廠收受的一般事業 遠高於事廢焚化處理申報量?

2015年初,高雄市因為外縣市政府長期積欠垃圾焚化處理費不還,加上為了反映成本,把外縣市垃圾焚化處理費用調漲到每公噸2,307元,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則調漲到每公噸2,200元,造成事業廢棄物往中部回流,至此引發了假性垃圾危機,垃圾大戰新聞頻傳。(參見:〈積欠1億8千萬處理費 高雄要停燒7縣市垃圾〉,自由時報,2015.08.26。

垃圾回收率的故事首部曲——初揭面紗


真是太丟臉了!真是太丟臉了!這個事實說出來,你一定會感到丟臉,政府官員更該感到丟臉,挖個地洞躲進去!這種感覺,就好像偷偷看到一位人人羨豔的美女,在夜深人靜時,摘下了那理應無法摘下的臉皮。她丟臉,我們則一方面嚇破膽,另一方面又感到失落、沮喪,還有被騙、受傷的感覺,可是五味雜陳呢!

環團指控台東底渣再利用不合格 呼籲環保署大力推動零廢棄

日期: 
2017/06/22 (週四)



【環保團體聯合聲明稿】

環團指控台東底渣再利用不合格 呼籲環保署大力推動零廢棄

垃圾換廚餘 既減量又互助/垃圾換底渣 只是把燙手山芋丟出去

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及其台東分會,與林淑芬立委今日(6月2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台東縣政府並沒有把用外運垃圾換回來的底渣好好再利用,而是以基地填築之名,填在台東污水處理場預定地的綠化區,上面根本沒有任何具有不透水鋪面的工程建設或建築物,下面更不像一般衛生掩埋場有不透水布,如此等於任由底渣被雨水淋洗,進而溶出有害物質污染地下水與海洋。環團更指稱,台東根本沒有多少可安全再利用底渣的合法工程,因此不僅沒資格跟高雄交換底渣,也沒資格啟用焚化廠,唯有力行零廢棄,包括大力推動真正互惠的縣市合作堆肥,不僅可減少垃圾焚化量以及令人頭疼的底渣產生量,又可補充農地土壤肥份,如此方是一舉多得的明智之舉。

請重新設計服務方式 減少資源濫用



最近陸續接到民眾舉報,家樂福、全聯、好市多,於結帳區內或者結帳櫃台免費提供透明塑膠袋,供客人盛裝已有外包裝的生鮮魚肉,這已涉嫌違反《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的規定。在此規定中,「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的塑膠袋算是包裝袋、不受該規定管制;但像民眾舉報的這些案例,皆是已有外包裝的生鮮魚肉,如要再提供塑膠袋盛裝,則商家必須收費才行。

在家樂福和全聯這兩個案例中,都是結帳時櫃台人員見到客人拿著已有外包裝的生鮮魚肉,即主動抽出塑膠袋,幫客人包裝,試圖營造良好服務形象,但完全不顧客人是否有需求。向我們檢舉家樂福(大直店)的李小姐說:「那個員工還直接幫我裝透明塑膠袋,我又沒有要!」;「真的太浪費塑膠了!而且他給的這個袋子比賣場裝青菜的還厚!」;「我前面的客人也是這樣......讓我很驚訝!」從這樣的對話裡可以看到,由於民眾環保意識的升高,對於以往商家主動提供免費塑膠袋包裝服務的行為,不再視之為良好服務,而是在心裡頭留下了不守法、不環保及不尊重的惡劣形象。試問,你怎麼知道客人自己沒有準備購物袋?你怎麼知道客人其實只要用手拿就好?你怎麼知道客人一點也不在意這些生鮮魚肉凝結的水會弄溼其購物袋?

環境與健康: 

我要零廢棄 保護淨水廠 拒絕焚化爐


雲林垃圾因為各縣市焚化廠大收事業廢棄物而去處受限,加上近日有焚化廠歲修而開始堆積;面對這個於近兩年來重複出現之問題,環保署不僅未要求各縣市焚化廠應以收受境內外生活垃圾為優先,反而要求雲林縣政府應重啟環評,以啟用之前因為未考慮林內淨水廠而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的林內焚化廠,置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水源品質於不顧。而雲林縣政府也因為財政壓力而有意配合環保署要求,重啟環評。

林內焚化廠煙囪高度只有六十公尺,所排放廢氣擴散距離短,不僅會污染林內鄉空氣,廢氣中所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也將大部份沈降在林內鄉的優良農地,還有距離該焚化廠不到兩公里的林內淨水廠以及在林內焚化廠十公里範圍內的湖山水庫,污染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的民生用水與灌溉用水,危及我們的食品與飲用水安全。

我們認為,以我國二十四座焚化廠的處理容量24650公噸/日,要處理每日1萬餘噸的生活垃圾,是綽綽有餘,問題是在事業廢棄物,不在雲林縣的生活垃圾。環保署要求啟用處理容量每日600噸的林內焚化廠,而雲林每日外運垃圾焚化量僅250噸(另有40噸目前境內處理),屆時還有300-350噸的容量,是不是要用來處理事業廢棄物,產生更多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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