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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廢棄

廢棄物未細分類回收就送焚化爐,我心不安——怎堪違反環境倫理的焚化爐成為台灣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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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市東海國宅社區廢棄物細分類回收站分20類

二十三年前,我擔任台東師範學院環境教育中心主任時,兼任台東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評估臺東縣焚化爐時,聽聞環保署焚化爐興建工程處的說明,一時以為焚化爐可處理大量垃圾,又可發電,堪稱環保設施。但經過一番認識,除了戴奧辛疑慮外,最讓我不解的是,明明應該宣導簡樸生活、從源頭減量、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但焚化爐一啟用,要滿足每天三百噸的垃圾量,不是鼓勵製造垃圾嗎?但2000年8月3日第四次環評會議,臺東縣政府不讓反對焚化爐的臺東市賴坤成市長與焚化爐所在地的反焚化爐代表參加,我要求緩議也不成下,表決通過興建。接著承諾反對興建焚化爐到底的參選人徐慶元在當選後,於2002年5月初,竟然毀諾動工。到底焚化爐有多大的好處,竟然讓環保署與台東縣二十多年來的歷任縣長樂此不疲?

資源永續管理法:成為資源永續、世代共榮的台灣



《廢棄物清理法》自1974年7月26日制定公布施行至今,已有數十年實施經驗,惟因該法重點主要在於末端管理,在於避免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再利用對環境造成污染危害,對於源頭減量之著墨相當有限;且即便《廢棄物清理法》在末端管理方面已發展出諸多機制,比如流向申報追蹤,卻因受管制者為追逐龐大不當利得而頻鑽漏洞,而無法有效抑制非法棄置事件頻傳現象,突顯其管理機制不足,除須補強外,亟待建立更完善機制從源頭端減輕問題。

而原本目的在補《廢棄物清理法》之不足而於2002年7月3日制定公布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在源頭管理方面也是不足,且該法關於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運作管理機制,與《廢棄物清理法》有所重疊,有待進一步整合。而兩法整合及加強源頭管理的必要性,在近年時空背景下,更為顯著。

環團肯定環保署限用免洗杯政策 但盼擴及非連鎖飲料店業者及含塑淋膜紙杯

日期: 
2021/12/22 (週三)

【看守台灣新聞稿】

在環保界引頸企盼下,環保署終於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要求販賣手搖飲料、現場充填咖啡的連鎖業者,必須提供5元以上的自帶杯具價差優惠(業者可選擇對不帶杯具的消費者加價5元以上,或選擇對自帶杯具的消費者折價5元以上),以鼓勵民眾自帶杯具,減少免洗杯的使用,同時也可促進可重複清洗使用的循環杯具租賃市場。

該草案同時禁止「所有飲料店」使用保麗龍等發泡塑膠製造的免洗飲料杯,因為發泡塑膠材質在環境中容易碎裂,如果被亂丟,會比非發泡塑膠飲料杯產生更大的環境問題。這草案並授權各縣市主管機關,得提報禁止「所有飲料店」使用任何塑膠材質免洗杯的實施日期,讓願意積極作為的縣市,可以提早禁止所有塑膠材質免洗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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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善小而不為――支持游院長督促立院做好垃圾分類

日期: 
2021/03/16 (週二)

近日(3/14)媒體報導,有人質疑立法院長游錫堃沒事幹,放著主持議事要務不做,卻去巡察立院垃圾分類情形。顯然有人透過媒體放話,表達對游院長要求立院各單位落實垃圾分類一事之不滿,部份媒體竟也配合運作,我們唯恐此風一長,往後政治人物要求公務機關進行改革的任何美意都將大打折扣,因此為文聲明對游院長落實垃圾分類一事的支持。

許多政治人物到處剪綵、弔喪、拜拜,為何不見媒體批評其沒事幹?而游院長只是利用非議事時間,花半小時在院內看看各單位落實垃圾分類情形,就遭到這番批評,這樣的媒體風氣,豈不是提倡劣幣,貶抑良幣?

再者,垃圾分類看來是小事,卻是資源能否循環利用的一個重要環節:排出端垃圾分類做不好,不但會造成垃圾裡有資源、資源裡有垃圾的情形,也會導致後端分類成本高昂,某些資源物甚至因為混雜回收而再難分類,結果最後淪為垃圾,讓前端回收做白工。因此要進一步提昇我國資源回收成果,減緩我國垃圾危機,有賴於落實源頭細分類以及改變清潔隊或民間清運業者混雜回收的作法,這不啻是個龐大的社會工程。

而要每個源頭做好垃圾細分類,有賴於每個家庭、集合住宅、辦公大樓、機關學校的每個管理者去督促所屬成員做好這件事,這正是負責立院運作的游院長職責之一,他願意花半個小時在此事上,實應予肯定,而非批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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