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未細分類回收就送焚化爐,我心不安——怎堪違反環境倫理的焚化爐成為台灣常態!
二十三年前,我擔任台東師範學院環境教育中心主任時,兼任台東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評估臺東縣焚化爐時,聽聞環保署焚化爐興建工程處的說明,一時以為焚化爐可處理大量垃圾,又可發電,堪稱環保設施。但經過一番認識,除了戴奧辛疑慮外,最讓我不解的是,明明應該宣導簡樸生活、從源頭減量、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但焚化爐一啟用,要滿足每天三百噸的垃圾量,不是鼓勵製造垃圾嗎?但2000年8月3日第四次環評會議,臺東縣政府不讓反對焚化爐的臺東市賴坤成市長與焚化爐所在地的反焚化爐代表參加,我要求緩議也不成下,表決通過興建。接著承諾反對興建焚化爐到底的參選人徐慶元在當選後,於2002年5月初,竟然毀諾動工。到底焚化爐有多大的好處,竟然讓環保署與台東縣二十多年來的歷任縣長樂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