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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

環團指控台東底渣再利用不合格 呼籲環保署大力推動零廢棄

日期: 
2017/06/22 (週四)



【環保團體聯合聲明稿】

環團指控台東底渣再利用不合格 呼籲環保署大力推動零廢棄

垃圾換廚餘 既減量又互助/垃圾換底渣 只是把燙手山芋丟出去

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及其台東分會,與林淑芬立委今日(6月2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台東縣政府並沒有把用外運垃圾換回來的底渣好好再利用,而是以基地填築之名,填在台東污水處理場預定地的綠化區,上面根本沒有任何具有不透水鋪面的工程建設或建築物,下面更不像一般衛生掩埋場有不透水布,如此等於任由底渣被雨水淋洗,進而溶出有害物質污染地下水與海洋。環團更指稱,台東根本沒有多少可安全再利用底渣的合法工程,因此不僅沒資格跟高雄交換底渣,也沒資格啟用焚化廠,唯有力行零廢棄,包括大力推動真正互惠的縣市合作堆肥,不僅可減少垃圾焚化量以及令人頭疼的底渣產生量,又可補充農地土壤肥份,如此方是一舉多得的明智之舉。

我要零廢棄 保護淨水廠 拒絕焚化爐


雲林垃圾因為各縣市焚化廠大收事業廢棄物而去處受限,加上近日有焚化廠歲修而開始堆積;面對這個於近兩年來重複出現之問題,環保署不僅未要求各縣市焚化廠應以收受境內外生活垃圾為優先,反而要求雲林縣政府應重啟環評,以啟用之前因為未考慮林內淨水廠而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的林內焚化廠,置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水源品質於不顧。而雲林縣政府也因為財政壓力而有意配合環保署要求,重啟環評。

林內焚化廠煙囪高度只有六十公尺,所排放廢氣擴散距離短,不僅會污染林內鄉空氣,廢氣中所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也將大部份沈降在林內鄉的優良農地,還有距離該焚化廠不到兩公里的林內淨水廠以及在林內焚化廠十公里範圍內的湖山水庫,污染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的民生用水與灌溉用水,危及我們的食品與飲用水安全。

我們認為,以我國二十四座焚化廠的處理容量24650公噸/日,要處理每日1萬餘噸的生活垃圾,是綽綽有餘,問題是在事業廢棄物,不在雲林縣的生活垃圾。環保署要求啟用處理容量每日600噸的林內焚化廠,而雲林每日外運垃圾焚化量僅250噸(另有40噸目前境內處理),屆時還有300-350噸的容量,是不是要用來處理事業廢棄物,產生更多污染危害?

環境與健康: 

擺脫焚化心態 才有循環經濟


小英政府打著循環經濟口號上台,然而至今端出的政策,卻是大異其趣。今年6月,環保署提送行政院的「建構綠能永續新世代垃圾處理計畫」中,除分6年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既有焚化廠延役外,也編列了10億多元預算,打算在澎湖興建一座每日處理百噸的焚化廠,遭到國內外環保團體連署反對,要求立院刪減、凍結預算抵制;近日蘭嶼因為掩埋場於年底爆滿,報導指出其垃圾必須船運至台東,再外運至高雄,運費昂貴,環保署長李應元對此問題的回應竟是呼籲台東縣政府啟用當年錯誤決策下的台東焚化廠;而環保署網站上最近掛上的《環保署長闡述循環經濟理念》宣導短片,搭配的卻是填海造陸的影像,可見其真正用意只是在解決由焚化產生的底渣問題,無關乎循環經濟。這些作為,只見焚化,卻不見循環經濟、零廢棄!

環境與健康: 

偷竊未來一部曲——焚化爐底渣藏毒於農地


清水區三美路農地填焚化爐底渣

99年臺中市清水區國姓社區臨海段326地號農地,不法地主假借興建停車場基地回填名義開始回填焚化爐底渣,因為惡臭與不安,當地居民向我們檢舉,100年11月18日與黃淑英立法委員於立法院召開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問題的記者會,抨擊「農地成了底渣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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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埋焚化爐底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針對該記者會的批評,特提出以下說明:

環保署焚化爐底渣 失控再失控


一、新案例說明:

台南市安南區已成為中南部縣市焚化廠底渣非法棄置的後花園!暨發現受託處理屏東、高雄、台南、台中之焚化廠底渣的再利用機構映誠公司,將底渣非法回填在安南區的安清路魚塭之後,再度發現安中路旁的一塊土地也被另一家再利用機構非法回填底渣!這些號稱有環保署與各地環保局二、三級品管的底渣,竟然到處亂竄,環保署至今竟毫無積極作為,甚至廢管處長還幫再利用機構說話,顯然其長期以來與各地環保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縱容底渣再利用機構把農田魚塭當作棘手底渣的掩埋場,縱使破壞環境、威脅食安、浪費公帑、戕害國家體制,也不肯好好提升底渣再利用產品品質,並加強流向管制!環保署若不積極改革現行漏洞百出的底渣再利用問題,人民就只好要求總統好好改革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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