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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法規開後門 危害農地! 焚化底渣加點水泥粉 竟可填農地? 農委會裝瞎?彰化環保局依惡法許可?

日期: 
2021/02/22 (週一)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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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基於農地農用原則要求農地只能回填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發現芳苑農地大量填埋焚化爐底渣,明顯違反農地農用原則,偕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彰化縣議員吳韋達和看守台灣協會一起揭露環保署為去化焚化爐底渣,再利用法規大開後門,讓原本限制不可用於農地等地點的再生粒料,可於添加少許水泥後進入農地,罔顧農地限回填可耕作土壤的農地農用原則!環團、立委和議員一致痛批環保署帶頭危害農地,強調反對焚化爐底渣以任何形式進到農地,要求儘速修正刪除不當條文、要求彰化縣環保局撤銷不當許可及清除底渣,也要求農委會要將農地「只准回填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的函釋入法,並制定罰則,不能一再只用函釋這麼弱的方式,讓其他部會和縣市政府莫名其妙的法規,凌駕於農地安全之上。

農地竟成焚化底渣掩埋場 始作俑者是環保署

陳椒華委員表示,根據農委會函釋: 農業用地填土之來源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其他有害物質等。如果養菇場與畜牧場底下都變成焚化爐底渣掩埋場,將影響周圍農地及地下水安全,農安食安堪慮,況且根據現場情況,根本沒有結塊或固化,更不是什麼成型的「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明顯造假,環保單位卻還幫忙聲稱合格!陳椒華痛批環保單位睜眼說瞎話,難道為了去化焚化底渣,就可以罔顧農地安全?

魚塭要變菇寮 用什麼回填?土壤合乎標準?

陳椒華強調,焚化底渣成分比爐碴更複雜,就算固化也不該使用於農地,連非有害的營建廢棄物磚、石等都不可回填於農地了,更何況是含重金屬、戴奧辛的焚化底渣,陳椒華直指環保署根本是亂來,且檢測方法應納入土壤重金屬總量。陳椒華也要求農委會說清楚講明白,為何沒反對環保署訂這種危害農地的再利用方式?且從歷史圖資來看,芳苑這處農地原本為魚塭,遭填平後要蓋農業設施變菇類栽培場而整地,陳椒華質疑,地主到底用什麼填平魚塭?會不會是違法填埋廢棄物?陳椒華要求找農委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偕同環保署到芳苑現勘,一起檢視這種荒謬的焚化底渣再利用方式與地點,應現場開挖及採樣檢測,看是否埋有廢棄物,且填埋物是否符合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罔顧農安的法條應廢止

吳韋達議員指出,日前媒體報導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台灣農地那麼多,都不給倒要怎麼辦?」覺得不可思議,環保局長為了焚化底渣的去化,竟然認為農地該給倒底渣?!而且彰化溪州垃圾焚化爐一年約產生四萬噸底渣,環保局許可芳苑一處養菇栽培場就用了8365噸,占全年產量的五分之一,難道環保局長變相利用這個環保漏洞,鼓勵民眾農地回填焚化底渣的再生粒料,以解決彰化溪州焚化爐底渣無去處的問題,彰化身為農業大縣,環保局長連農地安全都不用顧了嗎?實在太離譜!

吳韋達也砲轟環保署竟然開後門造成焚化底渣危害彰化農地,經查「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的沿革,環保署於2020年修訂中將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限縮區位限制,卻未同時限縮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的使用地點規範,留給彰化縣政府「一切依法」的後門可鑽,底渣濫埋農地危害農安食安環安的爛攤子,誰來收拾?

吳韋達呼籲,既然已經發現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使用之後門,實務上彰化地方政府也確實「依法」通過養菇栽培場農地回填再生粒料,環保署應趕緊修補其區位限制法規漏洞,至於已通過之申請案,因為案件不多,農委會更該趕緊盤點受影響之農地,併專案處理讓再生粒料離開農地。

焚化底渣富含各種重金屬 毒性高有害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垃圾焚化爐不只燒一般垃圾,也有事業廢棄物,從新北市環保局網站所公開的91-101年焚化底渣再生粒料歷年檢測數據,最高值可看出有重金屬溶出超標的狀況,超標項目包含六價鉻、總銅、總鋇、總鎘、總鉛、總汞,都是毒性很高的有害物質。

吳慧君指出,據環保署焚化再生粒料流向系統,目前彰化縣已有三個場址以「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名義,使用焚化底渣再生粒料回填到「農牧用地」,做為農業設施整地或新建工程的材料,合計使用的焚化爐底渣已高達25,958公噸。其中芳苑鄉一處菇類栽培場以再生粒料作整地工程,用途雖是「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但在現場卻完全看不到拌合水泥而凝固成混凝土的狀態,而是細沙跟顆粒物,肉眼無法判斷跟再利用機構提供的焚化爐底渣原料有何不同,還會隨風而塵土飛揚飄落四散,甚至已堆放到隔壁農牧用地上。

據研究報告,依台灣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的檢驗方法進行「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的物性測試,按照圖示使用的是凝固的水泥柱狀進行測試,但現場看到的卻是細沙跟顆粒。上週2月18日,環保署邀專家學者及彰化環保局到現場會勘,有學者提出疑有拌合不均勻的狀況,但僅認定有添加水泥粉、沒有固化,仍被視為「符合規格」,簡直是指鹿為馬,顛倒是非!

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可合法進入農地?

「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第七點,明訂焚化再生粒料不得位於農牧用地,但用途為「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不在此限。實際上,彰化縣經過核可申請在農牧用地回填的就是沒有經過固化的焚化再生粒料!掩埋場都設有阻水層,以阻絕廢棄物滲出水汙染土壤及地下水,但用「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的名義,卻可直接倒在農地上,這會對農地造成汙染,也有雨水沖刷溶出重金屬的疑慮,顯然目前環保署法規放行「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使用在農地上,根本是把農地當焚化爐底渣的「合法」棄置場、掩埋場。

現場檢測鋅銅鉻超標 農地已遭污染! 

環團在芳苑農地現場以XRF手持式分析儀快檢出數種重金屬嚴重超標,其中鋅測出 4,390 ppm,超過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的4倍(標準值600ppm)、銅測出1646ppm,超過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的8倍(標準值200ppm)、鉻測出275ppm(標準值250ppm),以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來看,這塊農地早就該公告為「農地汙染控制場址」!

全台僅彰化縣敢許可農地用焚化底渣?

目前全台只有彰化縣核准焚化底渣可回填農牧用地,沒有其他縣市敢這樣用,農業大縣彰化縣反而陷農業於不義,彰化縣政府應盡快撤銷使用焚化底渣回填農牧用地的許可,也不應再核准任何農牧用地申請焚化底渣回填。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已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地安全是農委會責無旁貸的責任,應盡快回應焚化底渣製成的各種用途或產品均不應使用於農地回填,並應明訂嚴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農地(及農業設施工程)回填土質標準。

環保署不聽勸 堅持開後門 成危害農地破口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2016年焚化底渣非法回填在魚塭等事件,促成環保署修正《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補漏洞,也試圖擴大底渣出路,「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遂於2017年成為底渣新用途,並與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瀝青混凝土、磚品、水泥生料、掩埋場覆土等其他底渣再利用用途,一起被排除在底渣再利用敏感區位限制之外。2020年《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再度修正,雖針對常被濫用的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縮緊其區位限制,但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因為用量極低,而逃過眾人檢視;雖然環保團體曾以其使用量低、應用可能性不高為由,建議刪除此用途,但未被環保署採納。

謝和霖質疑,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難道不會有環境疑慮?不用限制其使用區位?若底渣粒料沒被水泥膠結包覆,或其混凝土結構因不耐重壓而破壞,這些底渣顆粒本身及其內含的重金屬難道不會隨著滲透而下的水流而溶出嗎?底渣的應用最忌諱直接碰到水,應用在這種多孔性混凝土結構、容易和水接觸的用途適當嗎?如果水泥拌合量更大的CLSM都受到使用區位限制,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可以不受限制嗎?

謝和霖強調,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正和CLSM一樣受到濫用。以回填到彰化芳苑鄉做為畜牧設施或養菇栽培場基地的兩個案例來看,現場的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不僅看不到水泥膠結的結構,不是沒有拌合水泥,就是拌合量低到其工程性質根本無法符合施工綱要規範!而其使用地點為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根據農委會農地農用原則,農地只能回填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連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其他有害物質都不行,更何況是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即使目前不受環保署《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中的使用區位限制,可進入特定農業區,但也應依照其《施工綱要規範》運用於道路基底層,而非違反農地農用原則成為農業設施基地的回填料。

共同訴求

鑑於優良農地越來越稀少,農地不該成為底渣掩埋場,焚化底渣去化不能犧牲農地、影響食安和環境,與會者提出如下共同訴求:

  1. 焚化底渣不得以任何形式進入農地,不可違反農地農用原則
  2. 環保署應儘速修正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刪除第七點的除外條款,關閉底渣入侵農地的後門
  3. 支持焚化底渣再利用之循環經濟,但底渣再利用不該用在受限地點,且其品質應符合用途規範,否則應依廢清法第2-1條視為廢棄物予以清除
  4. 芳苑案以焚化再生粒料用於低密度再生透水性混凝土,違反農地不得回填非土壤原則,且品質不符合相關規定,請環保署擇期會同農委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和彰化環保局現勘確認
  5. 環保署制訂不當法規、彰化環保局遵循錯誤法令、農委會失職未捍衛農地安全,如何亡羊補牢補破網?

會後結論

  1. 請農委會、環保署在二週內找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討論,儘快刪除「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第七點的不當條文部分,讓地方環保單位有所依循
  2. 請環保署督察總隊盤點各縣市使用「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於農地的情形,要儘速清除,並使用符合農委會規定的土壤回填
  3. 請環保署一週內行文各縣市政府,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完成修法前,農地一律停止許可及使用「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