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的資源回收與廢棄物處理體系(四)

完備生產者延伸責任 引導回收物流入循環
儘管我國現行資源回收制度有前述優點,但仍有不少地方有待改進,否則也就不會有回收場失火頻傳的事情發生。其關鍵問題在於,雖然有讓生產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的費用,其額度卻不見得能夠反映成本,無法讓每個參與回收的角色都能得到合理利潤,尤其是基層拾荒者與小型回收商。回收鏈的眾多環節中只要有一個環節斷了,整個物質流就斷了。因此,如何讓每個參與回收過程的人,都能得到合理利潤,讓生產者繳交的費用反映成本,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儘管我國現行資源回收制度有前述優點,但仍有不少地方有待改進,否則也就不會有回收場失火頻傳的事情發生。其關鍵問題在於,雖然有讓生產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的費用,其額度卻不見得能夠反映成本,無法讓每個參與回收的角色都能得到合理利潤,尤其是基層拾荒者與小型回收商。回收鏈的眾多環節中只要有一個環節斷了,整個物質流就斷了。因此,如何讓每個參與回收過程的人,都能得到合理利潤,讓生產者繳交的費用反映成本,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產生上述這些簡單心理的回收業者或非法廢棄物處理業者,可能不太了解露天燃燒或火災對環境的重大衝擊,以為燒過後一陣子就沒事了;而媒體記者朋友,則常用濃煙漫天、黑煙竄天、惡臭瀰漫等形容詞,描述火場造成的嚴重空氣污染,但還沒能清楚說明是什麼樣的污染,而政府也未能具體說明火災可能產生的影響,甚至在有工廠發生火警時,安撫民眾說沒有對空氣品質造成嚴重影響,比如今年4月7日台化芳香烴三廠發生氣爆事故,環保署於隔天即召開記者會表示:「從昨天事發到今天為止,麥寮附近之空品監測站、光化測站皆沒有偵測到異常數值。」10
近年資源回收場火災新聞事件感覺愈趨頻繁,政府常以意外視之。但本協會發現,回收場失火新聞出現頻率,和回收市場行情有非比尋常關係;數據顯示有許多失火事件,極有可能是回收商做不下去了;另外,我們也發現,有些根本就是假失火,真非法處理廢棄物,和哪些偷偷露天燃燒廢棄物的不法行為一樣,都造成不可漠視的空氣污染。要抑制假失火或露天燃燒廢棄物行為,我們認為除了要落實執法以發揮空污法第三十二條的嚇阻效力外,也必須從問題根源著手,對資源回收和廢棄物處理體制進行重大變革。
但前述兩個作法,還必須要其他配套,才能有效地把資源循環回經濟體內——就是國內要有相對應的回收處理設施,同時也要具備再生產品的市場,不能老是仰賴中國或其他國家,或者是賣不出去,就乾脆不回收,比如說生廚餘。
廚餘可製成堆肥,或以厭氧消化法產生沼氣發電,技術均已相當成熟。但由於各縣市政府產製的堆肥,以往都是免費送給農民,所投入成本都仰賴環保署補助,因此自從環保署於2012年停止補助各縣市政府從事廚餘堆肥後,許多地方就乾脆不收了,把這寶貴的資源送到焚化爐燒掉,廚餘堆肥量也逐年下滑至今。
當然,我們不必把回收Web3.0的方式,應用到每種東西,因為對於本身有回收價值的東西,不需回收補貼,也會有許多人搶著要。我們只是希望,回收Web3.0能與現行四合一回收體系雙軌並行,解決部份已公告應回收卻不太有人收或者被盜領回收補貼的亂象,甚至像回收Web3.0.3,可從回收垃圾變成回收可重複使用的物品,從源頭避免垃圾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