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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

環保署玩弄金權濫發回饋金

2月15日中國時報報導:「十四日新春上班第一天,林內鄉公所就接獲好消息,第一筆林內焚化爐回饋金近五千萬元進庫」,關心林內焚化爐的民眾錯愕不已。林內焚化爐興建案自開始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結論,因涉有多項違法不當之處,已提起行政訴訟,正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案號: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三五號);且依1月18日中國時報報載『林內焚化爐弊案由檢察官起訴書可以發現,業者為了得標必須打通層層關節,政商關係可謂內幕重重。』足見該焚化爐興建案涉及官商集體舞弊重嫌,相關縣府公務員、廠商及土地仲介業者,均陸續遭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收押,雲林縣縣長張榮味亦於日前遭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林內鄉長陳河山被求處徒刑15年、禠奪公權10年,全案並移送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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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雪

近來,新竹的朋友傳來一則消息,位於竹科污泥焚化廠旁的龍山國小下「雪」了。近日雖然天冷,但平地尚不至於下雪,然沒見過雪的孩童們,看到天空飄下灰灰的粉塵,還以為下雪了。掃地的阿嫂說:「她每天都會到教室的屋頂去巡,一星期會掃一次,近來屋頂上都會有黑黑灰灰的灰燼,一次可以掃一大袋。」

這種冬日飄白雪的浪漫景象,或許會令天真的孩童興奮不已,但卻令師長們擔憂不止。這令人不得不聯想到曾經是霧茫茫的倫敦,乍看雖然有種朦朧美,但居住其中的人們卻深受空氣污染之苦。這些粉塵微粒,通常都附著著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即使沒有這些毒性物質,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也不容小覤。尤其是來自於燃燒程序所排放的微粒,顆粒大小可小至2.5微米以下,可深入肺部而難以排出,促使肺泡之巨噬細胞明顯增加,形成肺氣腫並破壞肺泡;而稍大之顆粒則會導致主支氣管的發炎或其他病變。

這些粉塵雖然還不能完全確定是來自竹科污泥焚化廠的排放,但已可確定是來自新竹科學園區。一個堂堂的科技重鎮,竟然任令這種污染事件再三地發生,實在是管理當局之恥。近日閱讀新竹科管局長於15年前所出版的「還我自然」一書裡面提到:台灣的官僚「不管自然資源的被掠奪、生態被破壞、環境的品質日差」,為了經濟發展而犧牲環境的「這種『殺雞取卵』式的政策,不知何時能被糾正改過?」整本書中對環境惡化的憂心,溢於言表,相信卻是當時由衷之言!

執行力軼聞

獃灣國環資部張部長昨天突然將吳處長調離剛接任不久的工程處,聚集的媒體記者和民間團體人士丈二摸金剛地猜測,到底吳處長調動到部長室的實際理由,是積極處理長久累積的垃圾焚化政策產生的問題而明升?亦或是由於預算執行達不到部長的要求而暗降?或者又是官場內鬥文化的結果?眾說紛紜。

環境與健康: 

黑心焚化廠

貨比三家不吃虧是一般人採購商品的基本常識,遇到單價高的商品更是要錙銖必較,原因無他,只因這是我們的血汗錢!然而,一些動輒數十億的民有垃圾焚化廠(BOO/BOT),採購過程卻相當草率,顯然這些代替人民與廠商簽約的縣市政府,並不愛惜人民的血汗錢;或者說,他們太愛這些錢了,而不得不肆意揮霍?

以竹北廠為例,在該廠合約的價格投標書中,廠商申報之每公噸售電收入為250元;然而在該合約的財務計畫書中,明明就寫著「每年估計所產生之電力為56.064 仟萬(註:應為「百萬」之誤,由此亦可見合約簽訂之草率)kwh,並假設電價每度為新台幣1.19元」;以此計算,其每年的售電收益為66,168,760元,再除以年保證交付噸數93,075噸,則每噸售電收入應有711元。另外,在該財務計畫書中所附的SPC損益表中,則列著每年售電收入為87,251,002元,以此換算每噸售電收入高達937元,相當於價格投標書中之售電收入抵費前每公噸操作維護費942元(若以SPC損益表中所列的操作維護項目加上價格投標書中的合理利潤,來計算其售電收入抵費前每公噸操作維護費,則為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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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BOO焚化廠的工程品質?

環保署於1996年訂定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也就是時下流行的BOO/BOT案,舉凡高鐵、淨水廠、下水道處理等公共工程均引進此一模式。利用民間的資源與活力,參與和加速公共工程的建設,此一構想無可厚非,且看來可營造雙贏的局面,公部門和私部門兩蒙其利。然而焚化廠BOO的案例中,耗費巨額納稅人的血汗錢所興建的焚化廠,如何去確保其工程品質?

官方認為無須顧慮焚化廠BOO案的工程品質,因為得標廠商負責在契約期限內保固與營運,若無法達到契約處理量,廠商將受到違約的處分;似乎言之成理。深究之,仍有不少漏洞。

首先,得標廠商的自備資金很少,所需資金由政府背書向銀行取得低利貸款;若廠商發生問題或倒閉,銀行就可轉向政府請求償還貸款,而最後又是老百姓當冤大頭。何況焚化廠BOO案的廠商,都是得標後成立的新公司,其財務和營運均與原來投標的母公司無關,若有個三長兩短,母公司並不需要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如何保障在契約期限內順利營運,應有更周延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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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榨兩次油的新竹縣垃圾量

目前我國廢棄物的身價已有上漲的趨勢。由於垃圾焚化廠的規劃不當,造成多座焚化廠垃圾量不足,環保署開放垃圾焚化廠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應;於是事業廢棄物有遠從北部送到南部焚化廠處理,也查出夾帶有害廢棄物的案例。更離譜的是,新竹縣的垃圾量竟被用來規劃興建已完工運轉的新竹市焚化廠及興建中的新竹縣焚化廠,據此要求環保署補助建設工程款;而環保署竟也睜隻眼閉隻眼的核准補助。造成新竹縣的垃圾量被利用了兩次,而浪費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

環保署於79年的《台灣地區垃圾清理業務民營化先期規劃》的第二篇第二冊『新竹垃圾焚化廠先期規劃』中的2.1節「規劃區域概況」的「1. 行政區位」,即 清楚地說明「本規劃區域包括新竹市、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及新埔鎮等5鄉鎮市」。依據77年度的統計,清運人口合計466,000人,每日垃圾量435公噸,估計到了95年618,900人,每日垃圾量719公噸,據此算出新竹垃圾焚化廠的規模為900公噸/日。於是新竹市焚化廠於84年4月11日開工,89年8月31日完工,設計處理量900公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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