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掩埋的迷思
國內有關戴奧辛的字眼見諸報章,始自於1983年7月份行政院為因應台南灣裡露天燃燒廢五金而造成嚴重的戴奧辛污染,「核定6項解決戴奧辛污染的措施」;事實上,1979年10月份行政院衛生署公佈的米糠油多氯聯苯中毒事件,就被國際列入戴奧辛中毒事件的案例。而有關焚化爐戴奧辛的報導,則從1995年陸續出現。從1977年國外的研究發現垃圾焚化爐會產生戴奧辛起,國際上就有很多有關戴奧辛的研究,而各類焚化爐產生戴奧辛的調查研究也垂手可得;然而,1986年行政院垃圾「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決策,在以科技和工程為主導的科技會議上做成,且環保署隨後在制定推動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劃時,都未能審慎評估垃圾焚化爐所造成的二次公害,甚至完全忽視。我們所挽惜的是我國的環境決策,竟然都不顧歷史學家威爾杜蘭所提示的「歷史的教訓」;而更可悲的是,我國老百姓在決策官員灌輸的「高科技、零污染」之謎思下,為了解決可舉手之勞而處理的垃圾,除了被「綁架」每噸總共要付出3,000元左右的焚化爐興建及垃圾處理費,此成本還未計上因焚化造成的環境污染衍生之食品安全,因而增高的環境劣化和醫療保健支出;更不幸的是,老百姓的負擔並未因此而止,緊接者我們還要再繼續被「勒索」每噸灰渣的分選處理費約2,000元左右,及飛灰溶融處理費每噸約6,000-8,000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