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政策與永續台灣
前些日(3月13日)環保署提出「焚化爐、垃圾多元方案」,宣示加強提昇廢棄物回收率、監督各縣市廢棄物回收工作、推展縣市跨區合作清運垃圾,以減少焚化廠的興建;同時宣佈將取消台北縣和台中市二座焚化廠的興建方案。連同前任署長任內取消的四座,共計取消六座焚化廠的興建。
去年11月底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召開「焚化政策公聽會」,環保署長郝龍斌在諸多立法委員、民間團體、和行政單位的壓力下,當場承諾在三個月內提出垃圾處理政策的檢討方案。在該承諾期限過後半個月,經立法委員和民間團體的催促下,總算提出上述「焚化爐、垃圾多元方案」來呼應。從該方案的標題來看,環保署仍然鍾情於焚化政策,在行政院宣示的「永續元年」無法提出符合永續發展的「零垃圾政策」。不管從那個角度來看,台北縣和台中市儗增建的焚化廠均無急迫性和必要性,原就不該浪費人民納稅而來的公帑。所以宣佈取消該兩座焚化廠的興建計畫,環保署只不過矯正錯誤的決策,更何況該兩座焚化廠仍處於公告興建的階段,並未見有關單位完成法定而公開的決標程序,不知道哪來環保署署長郝龍斌所說的「環署已和地方政府充份溝通協調,並得到地方的同意,雙方將共同承擔停建的法律賠償責任。」,邀功?亦或是另有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