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重視京都議定書生效的因應措施
京都議定書拜俄國國會臨門一腳的核准而生效,後續各國將加強協商,執行減量方案,甚至可能使用制裁手段,對不遵守國際協商所賦予減量配額的國家,採取貿易或其他手段的制裁。對貿易依存度高、國際地位低的我國,必須提高危機意識,去除過去觀望態度,以積極面對危機的風險管理,做好因應之道。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統計,我國1990年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132.5百萬公噸碳當量,2002年增加到231.42百萬公噸,增幅高達74.66%;若計算國民生產毛額每一美元的碳排放量,2002年為0.67公斤碳當量,日本為0.21公斤,新加坡0.37公斤,美國0.61公斤。足見我國每單位國民生產毛額對溫室氣體的貢獻,遠高於日本和新加坡,甚且比能源浪費大國美國更高。顯示我國對二氧化碳減量仍有很大的空間,但看政府對能源和產業政策的規劃,以及推動減量的決心和努力。
這幾年政府努力推動設立科學園區,加速產業升級,從產業部門的二氧化碳減量顯著,足以看出成效。然而最近的幾個大計畫,中鋼子公司(前桂裕鋼鐵)增設高爐案、雲林離島工業區設大煉鋼廠案、及台電彰濱火力發電廠案,均會大大提高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更形惡化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的成效,導致提高國際制裁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