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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

半套的環境政策


追隨經濟發展,我們不知不覺中陷入了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生活模式,同時鉅量的廢棄物所產的問題也如影隨形,揮之不去。環保署、清潔隊、廢棄物專家、及廢棄物處理產業因運而生,多少官僚、學者和產業界依附廢棄物而生;表面上創造了為數可觀的國民生產毛額,但也耗損了巨額的國家財政和社會資源。然而更可悲的是,我們花費了那麼大筆的預算,並沒有徹底解決困擾我們生活的廢棄物問題;而未來我們或後代,可能還要花費更大的代價,來處理我們所遺留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我們的環境政策只有半套,只解決了看得見的問題,而隱藏了看不見,且可能更嚴重的後遺症。

環保署的職責在保護我國的環境和資源,以避免受到污染和破壞而劣化或浩竭。環境劣化的最大威脅來自於污染,也因此污染處理和防治為環保署最重要且優先的施政目標。舉凡環保署廢管處的廢棄物處理、工程處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興建和管理、綜計處的環評、水保處的水污染管制、空保處的空污管制、毒管處的有害物質管制等,均脫離不了污染管制和處理。在如此浩繁的管制和處理機制中,我們所看到的都是管末處理或排放管制的個別獨立方式,而看不到整合性的方案;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醫了頭腳,卻引起其他的後遺症,則留待後人或問題突顯後再說。

環境與健康: 

人善被犬欺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環境與健康: 

我國垃圾處理追隨日本的迷思

環保署及各縣市政府在推動興建焚化爐時,都以日本為師;除了標榜日本全國各處都在人口稠密處興建焚化爐來處理垃圾,不僅乾淨衛生,安全無慮;更招待各級民意代表和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到日本(尤其是東京)參觀焚化爐。然而日本焚化政策背後見不得人的陰暗面,卻隻字不提,以遂其灌輸民眾焚化爐為「高科技、安全衛生、無污染、最經濟」的垃圾處理方式。

殊不知日本在推行焚化政策的過程中,已發生許多無法克服且嚴重污染的情形。首先是日本政府以大量預算來補助焚化爐的興建與運作,從1995年到2000年度之間,國庫補助累計高達2,420億日圓(約新台幣605億元);其次日本五家大廠(三菱重工、日立造船、日本鋼管、川崎重工、田熊)獨占市場,而發生「圍標」之嫌,取得行政單位的投標價格後,五家大廠彼此串通,輪流得標以抬高得標價格;戴奧辛排放的檢測條件寬鬆,每年只測1、2次,而且選擇起爐和停爐外的4小時取樣調查,很難反映一年運轉8,760小時實際的複雜狀況,1995年日本焚化爐排放的戴奧辛佔全球焚化爐戴奧辛總排放量的一半;所謂新一代焚化爐的氣化熔融爐,這一、兩年在日本全國各地因技術問題而發生了多起事故,若非有人命傷亡,則不會被揭露出來,應該還有更多的事故發生。

環境與健康: 

我國焚化爐真的沒有問題?

環保署執行「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而將花費高達1,196億元的稅款,最終目的應是解決廢棄物所產生的污染,以維護我國的環境衛生及國人健康。但是執行迄今,已大有黔驢技窮之勢,不僅規劃的處理量太過離譜,監督、管理亦漏洞百出,環保署強力保證的「高科技、無污染」的神話,亦已不攻自破。

我們發現國內垃圾焚化爐的操作和管理,並未能符合該有的焚化條件和管理規定。首先送燃的垃圾熱值就經常與焚化爐所設計的熱值不符,造成不完全燃燒,或是焚化效率不彰。焚化爐的效率不彰,表示浪費巨額公帑;而在不完燃燒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灰渣(底灰和飛灰),均會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等)有毒物質,這已有調查報告為證。但是我們在本月8日參觀北部某座底渣篩分再利用廠時,非常驚訝的發現從焚化爐底渣篩分出來的東西中,竟然還有不少的塑膠品(如右圖)。如果環保署號稱「高科技、無污染」的垃圾焚化爐,竟然連塑膠品都無法完全燒掉,那麼我們如何能相信環保署推銷的焚化爐「無污染」?而不會再次造成比垃圾更嚴重的危害?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在捍衛誰的權益?

環保署所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十幾年來均以既定政策,悍然拒絕民間要求對該政策的檢討,而由於草率決策於先、極力掩飭錯誤於後,導致民間和立法院年年對環保署該項預算,都有嚴厲的杯葛。今年環保署向行政院提出的廢棄物處理方案中,強調除了繼續推動興建焚化爐外,亦規劃自2007年起逐年編列1,500多億元興建新一代焚化爐。真的,我國環保署將會是全世界推動焚化爐最積極的國家單位。尤其是看到環保署向立法院提出停建目前進行中的焚化爐興建案所需賠償的金額,不禁讓我們老百姓有莫大的感觸:到底環保署是在維護我國的環境和全民的健康?亦或是維護廠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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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三)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一面宣稱「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卻也頑強地眷戀焚化的管末處理方式,因此規劃九十六年以後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推估二十年的經費需求,預計投入三千億元,「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所謂氣化熔融爐也就是另一種焚化爐,此爐體由日本廠商開發;目前日本有兩座一百噸的實驗機組,曾有一座發生嚴重的事故。而最近該廠商擬在馬來西亞蓋一座日處理三千噸的機組,遭到該國和國際的強烈反對。而我國環保署官員在其推動的焚化政策所產生的一堆問題都還無法解決之際,竟然競相標新立異,引進國外仍未成熟的技術到國內實驗,只為了標榜高科技及永續經營焚化政策。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到底是以我國的環境為其施政的最高目標,亦或是淪為廠商的馬前卒,為其新技術找到實驗場地,以及為資本家開創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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