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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棄物回收率吊車尾 醫院、衛福部與環保署該加油

台灣人口老化,加上網路時代下的年輕人口運動量不足,醫療需求勢必逐年成長,而醫療服務所產生的廢棄物也可能會逐年增加。這些廢棄物跑到哪裡去了?是焚化處理,還是回收再利用?不同的處理方式,會對環境產生輕重不一的影響,而以救人為先的醫院,應該會選擇對環境最友善的方式,是吧?而醫院所產生的廢棄物,不論是針筒、藥品包裝、輸液軟袋、軟管,看起來就是一些含有塑膠、紙類或金屬的製品;這些東西,對環境最友善的處理方式,就是回收再利用!的確,根據國際無害醫療組織(Health Care Without Harm)的調查,有高達85%的醫療廢棄物,其實是可回收再利用的,因為醫療廢棄物的成份,大部份和我們生活廢棄物的組成,差異性是不大的。那麼,醫院的廢棄物回收率應該很高吧?

然而在國內,醫療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的成績,卻是慘不忍睹。根據環保署2014年的統計,醫院必須向環保署申報的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共9.5萬噸左右,其中排名前三名皆是未分類的混合廢棄物,包括:生活垃圾、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以及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總共佔醫療廢棄物總申報量的84.78%,這三種未分類的混合廢棄物,當然都被醫院送往焚化爐處理,其餘有分類的也大部份被送往焚化爐,再利用的總共只佔總申報量的3.72%。3.72%!真是不忍卒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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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部份醫院救人的目的,只是為了賺錢?或許,醫院是由一群口袋厚實、揮霍慣了的人們所組成,並不懂得愛物惜物,不懂得珍惜環境?也或許,這樣的問題只是醫院管理不善,過度專注於醫療服務,未把心力放在所產生的廢棄物問題上,只要政府稍做引導,督促其妥為規劃,問題就可以有所改善?希望答案是後者。

由於醫療廢棄物含氯量高,其焚化所產生的戴奧辛污染危害相當大;根據環保署調查報告,2012年醫療廢棄物焚化爐(均為小型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係數(每焚化一噸廢棄物所生的戴奧辛排放量)為大型垃圾焚化爐的18.29倍,2008年時甚至高達大型垃圾焚化爐的56.46倍。國內醫療院所長年來倚賴焚化方式處理廢棄物的行為,表示醫界普遍環保意識不足,沒有努力往無害環境與健康的醫療目標邁進;也表示衛福部在過去數年來對醫院的輔導成效相當有限。

對於排名前三名的混合廢棄物,由於不知其成份,我們只能要求衛福部提出有效對策,好好輔導醫院減少這三類廢棄物的產量。要提出有效對策,衛福部應該研究為什麼這些聚集許多醫療精英的場所,做不好分類回收?然後對症下藥。比如,是不是因為醫護人員壓力太大,根本無心做好分類?如此就應想辦法鼓勵醫院補充環保人力,在不增加護理人員壓力下加強分類回收。或者,因為來就診的病人,不知道垃圾要怎麼分類而亂丟一通?如果是這樣,就可以運用許多大型醫院都有的志工,在引導病人接受就診之餘,引導病人做好垃圾分類。

但對於排名第四名與第五名的廢棄物:透析廢棄物(佔總申報量的6.35%,可回收部份為人工腎臟的塑膠套管與軟管)以及尖銳廢棄物(佔總申報量的2%,包括金屬針頭與塑膠針筒皆可回收),我們則要求衛福部與環保署應採取更明確、強制的作法。這兩類廢棄物中,人工腎臟的塑膠套管以及注射針器的塑膠針筒,皆是硬質塑膠,即使接觸到體液而有感染風險,只要經過滅菌、破碎處理,皆可熱融製成品質相當不錯的塑膠再生料,是明顯可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而且對護理人員來講,把這些東西分類出來,也只是舉手之勞,一點都不麻煩,卻仍有將近一半的量被送往焚化爐處理——這不僅污染環境,更是浪費資源。根據環保署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的資料,包括台大、榮總、新光、三總、振興以及衛生福利部台北、基隆......等醫院,都把這兩類廢棄物送往焚化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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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求衛福部與環保署應分階段提高這兩類廢棄物的再利用率。首先,衛福部可要求所有公立醫院,如直屬衛福部的醫院、市立醫院、國立大學教學醫院,先作為表率,把這兩類廢棄物分類出來再利用;然後,在經過充份的教育宣導後,若民營醫院的這兩類廢棄物再利用率仍沒有明顯提高,環保署可根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1條,在會商衛福部後,將人工腎臟的塑膠套管以及注射針器的塑膠針筒公告為再生資源,強制要求再利用。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十一 條:

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後,應自指定期限起,遵行經指定之下列事項:

一、回收再生資源之種類及回收方式。
二、產品標示使用之材質及再生資源比例。
三、產品標示分類回收標誌。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事業之業別、指定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輸入業者輸入與第一項業別生產製造之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於販賣時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其實,運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1條,並非最佳選擇(包括再生資源這名詞用在廢棄產品上,就有點奇怪),因為對於這類廢棄產品而言,最好的機制就是讓生產者負起產品廢棄後之回收責任的「生產者衍生責任制」(EPR));然而在目前的《廢棄物清理法》中,這個機制只運用於生活廢棄物(也就是所謂的「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這凸顯出修法的必要。但在未修法前,仍可採取變通作法:鑑於目前廢清法39條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作法與管理方式,空白授權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因此衛福部或可比照目前的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將生產者衍生責任制應用於廢棄醫療用品的回收再利用中。

當然,提高這兩類廢棄物以及其他類醫療廢棄物的再利用率,只是改善醫療廢棄物管理的一小步;其他如修法讓生產者衍生責任制可適用事業廢棄物(這比衛福部另規劃一套還要節省行政資源),訂定更細膩的廢棄物代碼以引導事業分類廢棄物,加強再利用流向追蹤以減少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的風險,以及從源頭減少醫療廢棄物的含氯量,以減少醫療廢棄物焚化所產生的戴奧辛排放量,也是環保署與衛福部刻不容緩的職責。國內許多醫院使用PVC軟管、軟袋,讓早產兒以及重症病人處於高度的DEHP塑化劑暴露風險,同時這些含氯的PVC塑膠在生產與廢棄焚化過程,都會產生戴奧辛。環保署或衛福部即使不禁用這些醫療用品,也該透過健保給付費率的調整,抑制醫院使用這些已有安全替代材質(如PP)的PVC醫療用品;而早日修法讓生產者衍生責任制適用於廢棄醫療用品上,也可讓環保主管機關擁有類似的財政工具:透過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的訂定,讓PVC醫療用品的生產者必須繳交較高的費用,從而抑制醫院使用PVC醫療用品的意願。這比直接禁用,是阻力更少、執行成效更快的作法。

國內各類廢棄物問題重重。雖然長年來環保團體提出各種建言,但政府作為相當有限,不僅是原地踏步,更有退步跡象。希望相關主管機關加把勁,好好正視問題所在,採納雅言,從問題根源著手以避免問題產生,不要等到問題惡化到無以復加,民怨沸騰時才要作為;屆時即使解決了問題,政府公信力與公務人員形象也已大為損傷。何苦來哉?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