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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回運12倍底渣 不利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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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東把自高雄回運的底渣,回填到太平溪出海口的綠地

高雄市之前幫台東縣燒垃圾,並要求回運底渣,依據上月(3月29日)媒體報導1,還有兩萬噸尚未回運。高雄市長陳其邁於是請台東先把底渣運回,再來協商,意指台東若不把這些底渣運回,也就別想把垃圾送到高雄燒。陳市長並表示高雄市空氣品質不佳,希望逐年降低垃圾焚化量,包括外縣市垃圾代燒量。表面看來,陳市長不虧職守,穩穩守住高雄利益,但仔細一想,擁有最多焚化處理量能的北高兩市都要求那些仰賴其代燒垃圾的外縣市必須回運12倍底渣的作法,其實是最不公平正義的遊戲規則,同時也失去了政治高度,迫使各縣市必須各自為政,無法合作一起解決環境問題。

高雄要求台東條件嚴苛

2016年,承接台中、台南、高雄、屏東等四縣市焚化廠底渣的處理機構映誠,因為把底渣填到台南安南區魚塭,被檢調發現後其負責人被以詐欺罪嫌收押,這件事情暴露出底渣合法再利用管道不足的問題。事發後高雄市府雖然一方面積極加強管理底渣流向,疏通底渣再利用的管道,但另一方面為了減輕自身負擔,祭出1噸垃圾換1.8噸底渣的「互惠」條件,要求外縣市協助處理底渣。

然而,燃燒1噸垃圾,約莫會產生0.15噸底渣,因此1.8噸底渣等於是1噸垃圾燃燒後所產生底渣的十二倍。這些底渣如果是產品,等於是強迫胃納量沒有那麼大的外縣市購買;這些底渣如果定位為廢棄物,等於是強迫涵容能力沒那麼大的外縣市收受處理,這樣到底是欺壓還是互惠?

以台東為例,其每日需要焚化處理的垃圾僅90噸,若送到設計處理量能為每日900噸的高雄中區焚化廠處理,只產生了13.5噸的底渣,卻要帶回162噸的底渣,不僅重量上比送來高雄燒的垃圾還要多,也比整個中區焚化廠的底渣產生量(最多135噸/日)還要多,等於高雄市府完全不需要負擔中區廠底渣的責任,這合理嗎?高雄市府為何不要求那些把更毒的事業廢棄物送到其垃圾焚化廠的事業單位也對所產生的底渣負起一些責任?

這結果看來好像高雄市很聰明,其實是兩敗俱傷的愚蠢作法。其一,台東、雲林等仰賴高雄代燒垃圾的縣市,因為無法承受這種回運12倍底渣的條件,只好把垃圾堆積在掩埋場上不送出去,那麼高雄也只好自己處理其境內生活垃圾與事業廢棄物焚化後的底渣產生量(每日將近500噸),其巴望外縣市幫忙的願望因為過於嚴苛的條件而無法達成。

其二,台東先是答應了不可能達成的條件,把垃圾送來燒,然後能回運多少是多少,結果累積到兩萬噸,還是高雄必須先行處理,可能還得把台東的份也一併承擔。其三,台東等縣市在垃圾危機罩頂又減量無能下,只好啟用閒置十餘年的焚化廠或自建焚化廠,結果因為焚化廠需要餵一定垃圾量才能運轉,而到處找垃圾燒,導致全國整體而言更多底渣、更多空污,同時底渣去化也更形困難。

減少焚化量從減量做起

高雄市如要減少焚化量,改善空氣品質,為何不先從最好減量的地方做起,比如說在焚化廠實施嚴格垃圾落地檢查,督促外縣市與自己轄內產源做好垃圾分類回收?比如說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讓每天被丟到焚化爐燒掉的廚餘(約有350-500噸左右,遠高於代燒外縣市垃圾量)回收出來化作生質能或堆肥?面對轄內廚餘處理設施不足,為何不督促所屬把鳳山污水處理廠的閒置消化槽轉用來處理廚餘?如要別人幫忙,也要好好坐下來,談出一個可激發彼此潛能與優勢的合理合作方案,比如說以一噸垃圾換一噸廚餘,鼓勵這些以農業為主的外縣市擴充廚餘處理量能。

這些方法都可以大幅減少焚化量及底渣產生量,改善空污,同時貢獻生質能與有機肥,讓廚餘回收成果排末段班的高雄改頭換面,何樂而不為?


附註:

1. 參見:〈台東垃圾2萬噸底渣未回運 陳其邁:請先運回再來協商〉,民視新聞網,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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