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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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

聯合公民團體領導政府


當多數立法委員已被政黨綁架而不顧人民死活,當多數議員與縣市政府成為利益共同體,當地方檢察署可以對人民提告案件無限期拖拉,當法院可以被暗黑勢力主導何時判決與如何判決時;如果台灣還算民主社會,人民主人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挽救這個我們聘僱的政府不會成為奴役人民的黑道組織?洪仲丘枉死事件,只有人民展現隨時可以罷黜總統的決心、人氣和能力,才足以改革國防與司法體系,而不會被總統、行政院部會及媒體打手繼續愚弄。

遊行訴求、靜坐抗議、不服從運動真的還不夠,去年12月22日台東縣重新環評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案後,我深刻反省自己在台東二十年的環保運動及社區大學推動公民社會經驗,認為我們所提供的科學報告只是被那群政客和行政官僚選擇性使用,媒體發聲的作用通常很有限,而群眾運動總有冷卻的時候。

【企業主宰的世界和台灣青年的未來】講綱與參考資料

主講者:簡錫堦/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2010/06/28

一、台灣租稅不公平的現象

  • 所得稅75%來自受薪階級的負擔
  • 全台最富有的40名當中,其中8人不用繳稅,17人只繳1%。
  • 租稅財富重分配效果僅0.28%,遠不如美國22%、歐盟35%。拉大貧富差距的社會危機

二、造成租稅不公平的原因

  • 資本利得(證券和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
  • 境外所得不課稅
  • 以『減稅救經濟』為由,過度、重複的減免(兩稅合一與促進產業升級為例)
  • 日不落免稅帝國:獎勵投資(30年)→促進產業升級(20年)→2010起實施產業創新條例(國際比較:美國、歐盟、亞洲四小龍、中國為例)
社會: 

從瘦肉精,看官民互動關係

2012年,民間團體在「進口美國牛肉是否要開放瘦肉精」的議題上,和行政院執政團隊起了大大的爭執。台灣政策對瘦肉精是禁用,但行政院是打算要開放瘦肉精,而民間團體是反對的。從記者會反對聲浪,到地檢署檢舉,到監察院陳情,到遊行串連,到立法院公聽和旁聽,民間〈反美牛瘦肉精聯盟〉幾乎是週週發出聲音。

官方從一開始就是要開放的態度,出文宣品又強力動員遊說,擺明就是要讓台灣開放瘦肉精。有一次,行政院本部的處長出來接見民間團體,居然說出:「牛肉含瘦肉精,就好像蔬果含農藥,擔心的人就選擇不要吃,或是去吃有機的。」這樣的心態,讓人民更不安心,好像讓一些不好的東西(類似瘦肉精和農藥)變得合理化了。台灣有機蔬果生產量不到百分之五,人民只能自求多福,自力救濟。

國際上對瘦肉精是有爭議的。對動物而言,讓動物圈養後餵含萊克多巴胺飼料,令動物產生焦躁具攻擊性,還會軟腳跛行,非常不符合動物福利。人,經由食用牛肉移轉到人體的實驗,並未完整,只有生產瘦肉精的禮萊公司提出一份六位成年男子的實驗報告,沒有其他數據,所以沒有「安全報告」,也沒有「不安全報告」。

環境與健康: 

在地行動 拯救未來

號稱有4萬多人參與的里約+20地球高峰會已於6月22日落幕,並發表了《我們希望的未來》這一文件。該文件洋洋灑灑,共53頁、283條文字,涵蓋永續發展的各個層面,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聲稱這是多邊主義的重大勝利,因為各國透過這份文件,重申他們對永續發展的政治承諾,同意建立一套永續發展目標,並設立關於永續發展的高階政治論壇。同時該份成果文件也「呼籲」各國採取廣泛行動,比如說發展綠色經濟來達成永續發展、強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角色、提倡企業永續性報告的措施、採取比GDP更進一步的方式來評估國家福祉、建立永續發展的籌資策略、採行十年的規劃架構來處理永續消費與生產的議題。

社區之環保為用大矣

社區(Community),是一個常聽到的名詞,在生態學上也可翻譯為「群落」,表示一群共同生活存在的生物,與其生存環境(或說棲 地)所組成的一種互動、共生的結合體(或社群),也有翻譯為「共同生活體」、「命運共同體」等。

19世紀德國社會學家F.Tonnies認為,社區指的是具有根源、道德一致、親密及友誼的連結;成員對團體認同,具有生命共同的一體 感。社區是以生存、生活和生涯發展為目標,以友誼、互助和感情為特性(林振春,1995)。在社會學上之定義,依徐震(1992)之整理彙集,指「社區」 應包含居民、地區、共同關係、社會組織以及社區意識等五項要素;並提出綜合的應用性定義:「社區,是一居住於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務 體系的一個人群」。(可參見:崇維的部落格--新浪部落

台灣的「社區」,在行政組織上,可相當於「里」、「鄰」,或村落、街坊,其組織定位及範圍,原則上不是很嚴格的,主要在其功能及精神。 在環境問題上,很多個人生活上、街道角落的環境問題,生活品質維護及污染防制、安全防護等,宜以社區自治及自我管理的要求,追求解決及改善。

等待一個「一臂之遙」的公視體制

作者:鄭同僚/前公視董事長

兩人對峙,若超過一個手臂距離,人雖動怒,敵在眼前,卻揮拳打不到;但隔一臂之遙,若扯喉拉嗓叫罵批評,卻足夠讓對面的人如雷貫耳,十分不舒服了。

民主國家公共電視由公共經費支持,經營則獨立自主,外力通常無法干預;但制度設計上,公共電視仍需要面對公眾,負起責任。其主要設計, 就是讓監督的力量,保持一臂之遙,可以有效監督,但卻不能對公視造成實質干預。一臂之遙,因此是民主國家公共電視保持獨立自主的象徵。

為了貫徹黨政軍退出電視媒體的社會共識,並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立法院在2006年初通過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將原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三台的製播業務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實質上,也就是將這三台變成公共電視的一環。

可嘆的是,不論藍綠執政,政府在執行三台公共化的過程中,都沒有誠意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六年來,不同執政者顯有相同的私心,都把經營 三台相關的經費編列為業務費,然後採取一年標一次的標案方式交給公視。 政府標案的形式,主要問題在於主管機關根據採購法,事前會訂定許多限制電視台自主的標規,過程中與事後又有許多的核准、驗收等等手續,對公廣集團有不少牽 制與干預的機會。公共電視如果不斷要被業務主管機關核准、驗收,拿人手短,處處受掣肘,想保持自主經營,實質上就很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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