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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

民眾為何要被迫承受不公平正義的風險?

日前一位自稱風險評估專業的溫啟邦醫師撰寫文章,認為美牛風險比騎機車低,文章內容呈現出溫醫師對風險本質的誤解,而這種觀點顯然也是 馬政府在專家會議做 出還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瘦肉精風險程度的結論後,就貿然有條件開放、漠視民意的基本心態之一。本文將針對這種謬誤觀點提出澄清以正視聽。

選擇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的原因很多,對多數的機車騎士,應該是志願跨上機車,在啟動那一瞬間,應該是對自己的技術與機車性能有信心。一位 騎士在騎車出門時, 如果想到這趟出去可能會發生車禍,因為台灣的統計資料顯示騎機車發生車禍的機率高,他心理會提醒自己要小心,注意來車、路況與交通號誌,因為台灣多數的民 眾都是理性的自我風險管理者。騎機車發生車禍往往出於一時疏忽或是有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在風險分類上偏向屬於志願承受、可控制、熟悉、可預期、公平、非災難性與個別等的風險。在風險認知大師Paul Slovic於1978年發表於國際知名期刊科學(Science 1987;236:280-5)的一篇文章中就說明這類型的風險是比較為民眾所接受。

環境與健康: 

專家會議陽光 化、政治決策民主化

近來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禽流感疫情隱匿爭議,以及行政院匆促宣布將「有條件解禁」添加萊客多巴胺的美牛進口,都凸顯出政府決策體系的封 閉蠻橫,也引發民眾對食品安全與健康風檢的疑慮。在兩起事件中,官方往往以科學作為合理化政府決策的擋箭牌,聲稱「缺乏科學證據證實瘦肉精對人體有害」,或者推稱疫情爭議只是「高低病原判定問題」。

無獨有偶地,美牛與禽流感爭議都暴露現行專家會議與決策模式的限制。首先,科學研究可能受限於當時的提問與技術,也往往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舉例來說,目前 沒有專家有能力預測原本就不斷變異的病毒究竟哪一天會發展出人傳人的能力,沒有專家能斷定病毒變異的原因(究竟是自然漂移還是疫苗誘發),各國專家們對於 只有六個受試者的人體研究能否用來推定瘦肉精殘量標準也沒有共識。當政治決策遇上這類缺乏完整科學定論的狀況時,德國環境法裡採用的「預警原則」 (precautionary principle),應可作為政治決策的參考,以避免讓民眾承擔不採取預警措施的未知風險。很遺憾地,在兩起事件中,府院和行政官僚卻寧可在專家共識與精確科學證據形成之前低估風險,或是讓風險個人化,使得健康與安全淪為一個昂貴且未必有保障的個人選擇(像是「你可以選擇吃有機食品或不吃美牛」)。

環境與健康: 

瘦肉精、人民驚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護理系副教授

當初台灣在放寬美國牛肉及其產品進口時,為了確保國人食品安全,定下「三管五卡」措施,所謂「三管」,就是要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 所謂「五卡」,是要 透過核、標、開、驗、查等五道關卡,同時規定不得檢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來確保其安全。然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2012年3月8日發表針對市售15件牛肉 商品的瘦肉精抽樣結果,竟發現有4件美牛驗出1ppb以上的「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檢出率竟高達26.6%,形同台灣政府遭美國政府公然「霸凌」,「三管五卡」的失靈,不但突顯台灣政府的無能,更埋葬執政者的誠信。

2012年3月8日馬英九總統突然宣佈以「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對飼料添加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大部份的國民黨 立委也從強烈反對轉支持。2007年8月20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明確表示,反對政府擬開放美國豬肉使用瘦肉精,但國內豬肉卻禁用瘦肉精,馬英九說這是「一國兩制」的行為。而今貴為總統的馬英九,正準備執行美國牛可含瘦肉精的政策,而台灣養牛業者對飼料添加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需向農委會提出申請,這是否 也是「一國兩制」?從反對到通過,馬英九總統的改變是品德教育的欺騙還是權力的傲慢?

環境與健康: 
社會: 

社區環境改造, 從乾淨開始

台灣環境的重大議題,不論是停建國光石化廠,或是保留阿塱壹古道,都受到矚目。在一般社區中,不見得能有機會發生環境重大事件,受到全 國注意。社區經營是 一點一滴,必須靠社區人一起來做些環境維護,讓社區越來越優質,居民越來越幸福。

近幾年,有機會深入社區觀摩,發現社區生活環境是否良好,從大街小巷,家戶門口,是否亂置垃圾包、塑膠袋、廣告紙、雜物,可見端倪。這些雜亂東西,如果社區人視而不見,社區環境要變好,很難!

有時,我看到很熱心盡責的里長,邀請居民組織志工一起來清掃街道,維護環境整潔。但是,有些里長從來不做這些環境清潔的工作,讓社區一 直髒亂下去。有些大樓設有社區管理委員會,由社區人自行管理,住戶繳費共同雇用管理人員,維護居住品質。而在沒有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地區,里長的角色變得非常重要,里長有能力,社區就會面目不同。

台灣社區遵行環保政策規範,垃圾強制分三類,清潔隊的車子來的時候,如果沒有將廢棄物分為「資源回收類」、「廚餘類」、「一般垃圾類」,清潔隊員可以拒收,好心一點的清潔隊員會在現場指導民眾分類。

環境與健康: 

讓體制內管道成為社會改革的助力

作者:戴秀雄(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助理教授 )

台東杉原美麗灣的環評撤銷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成為台灣環保運動史上另一個重要的進程。但是,回思過去幾年來眾多的爭議事件中,無論是源自土地徵收、都市更新或是勞工保護,姑且不論訴訟的成敗機率,真正將對國家機器提出行政爭訟的方式作為抗爭手段,甚至是做為社會運動的伴隨抗爭途徑,除了著名的中科三期、永揚及美麗灣案,仍然相當罕見。嚴格說來,這種現象在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社會,毋寧是怪異的。

無可諱言地,任何訴訟都是一種體制內的抗爭或尋求救濟的手段;如果一個問題可以透過體制內手段得到可被接受的解決,那麼體制外的抗爭手段(尤其是走上街頭的群眾運動)原則上可以儘量省卻;換句話講,體制外社會運動最重要的功能其實是在於提出制度建立或修正的要求,並且透過其形成的壓力迫使立法或是行政部門配合;然而透過對國家機器的行政爭訟卻是對現有體制最正面、嚴酷的挑戰,它不止可以用以針對國家機器執行法定義務時的瑕疵,更可以針對設計不良的法制;尤其訴訟途徑最後導向釋憲,更是可能直接對現行體制達到決定性改變的手段。

由環境觀點看公共設施建設之公益性的虛懸

作者:金心/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在政府的施政中,公共建設是很重要的一環,花用國家很大的預算。其中如交通建設,一年預算可達數千億元。如何做好公共建設,應是生活品質、環境保護很重要 的課題,也涉及到人民的健康、安全、節能減碳及省錢。試舉一些淺顯的例子來思考、討論。

比如道路工程的興建:像台北、桃園的五股到楊梅段之五楊高速公路高架工程,是否真有必要興建?這段道路所要疏導的交通流量,已有北二 高、濱海快速道,以及橫向的國八號高速道、興建中的捷運機場線、南北便捷的高鐵等。若不興建,我們可省下數百億的工程經費、減少大量的碳排放。

又如台北市政府誇誇自擂的「路平專案」,也花了不少錢,但有效嗎?因為道路鋪面的高程,經一次一次的加鋪瀝青層,路面加厚升高。若路面 無法控制在一定的高度水平,那麼今天把人/手孔蓋升高扯平,有甚麼用呢(再鋪一層瀝青層,路面又不平了)?當然有時也會刨掉舊路面,但大多沒有這樣做。在 工程施工方面,道路鋪面要保持向兩側有適當的傾斜面、以利排水。但常見道路並不符此施工、設計規範的。於是,一下大雨,路面就積水數吋,路過的行人鞋子全 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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