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當冤大頭的環境難民
馬莎颱風過後,有媒體以「每次下大雨就停水,難道我們是次等公民嗎?」為題,報導停水地區的民怨。雖然政府施政服務的對象確實有大小眼之別,但倒不至於整個停水地區的居民都是次等公民,而應該稱之為「環境難民」。短短不到三個星期,台灣就有兩個颱風來襲,而帶來的雨量與隨之產生的災害,規模均相當九年前令大家驚愕的賀伯颱風。在氣候變遷的影響下,這種動輒帶來豪大雨的颱風已是常態,而台灣生態環境在數十年來的破壞蹂躪下,已十分脆弱,以致這種土石流、淹水、停水等環境災難,也已成為常態。
每次下大雨就停水,對於已習慣水龍頭打開就有水的現代人而言,確實十分不便。就有民眾抱怨,都有繳水費,為什麼還停水?這樣的民怨或許會迫使中央政府趕緊補助地方政府,以治標的方法趕緊解決表象問題;然而,這補助款源自何處?誰是造成環境災難的元兇?若不細究問題根源,並督促政府面對問題根源提出整體的解決方案,恐怕到時候是我們民眾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