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公民社會

留空間給子孫

前陣子友人攜二幼女邀我一起外出同遊。我們於傍晚時來到了政大校園,那兩個小女孩在見了偌大的操場後,興奮地繞了好幾圈,遲遲不肯回家。雖吾不復童稚已多年,但我可以感受到她們應是平常遊玩的空間過於綁手綁腳,太過束縛所致。看到她們愉悅的笑容,不禁心裡也有點為現在的小孩覺得可悲。

現在的交通政策不當,造成私車過多,車水馬龍的都市空間,使得現代人不僅要撥空溜狗,更要陪小孩出外遊玩,時時得注意小孩的安危;值此同時,我們的自然資源也急遽消失:如河流死亡、海岸被工業區包圍、山坡地過度開發、田園荒廢進而蓋起大樓或者被非法掩埋廢棄物、森林漸漸消失換來沒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高冷蔬菜等經濟作物、地下水位下降、食物受到污染、生態多樣性喪失…。捫心自問,我們所能留給子孫的已經不多,但卻還是有人要得更多!

給重大環境爭議政策一個討論的空間

「2008年環保績效指數」(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dex)報告已於上週出爐;在全球149個國家地區中,台灣積分為80.8,排名為第40名,相較於2006年的第24名,退步16名。在此次報告中,全球排名第一的國家地區為瑞士,積分為95.5,其次為瑞典和挪威,積分皆為93.1,前十名國家有七個在歐洲。該環保績效指數係依據環境健康、空氣污染、水資源、生物多樣性及棲身環境、具生產力的自然資源,以及氣候變化等面向的指標,來進行評估。

根據報載,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認為該報告內容並不夠完整,例如台灣做得比較好的資源回收、垃圾處理等都沒被列入,但是評分不好的項目,環保署會進行檢討。

在此次環保績效指數報告中,台灣的積分為80.8,在東亞僅次日本(84.5)和馬來西亞(84.0),但優於南韓(79.4)、泰國(79.2)、中國(65.1)與印度(60.3)。這反映出台灣的環境績效目前正處於一個不上不下的地位,比起環境績效優秀的國家,還有一段距離;而我們的積分則與東亞中段班的南韓與泰國相近,但優於東亞後段班的中國與印度。

社會: 

回歸東台灣領航精神

2005年11月間縣市長、議員、鄉鎮長三合一選舉方酣時,行政院林盛豐政務委員在謝長廷院長的交辦下,邀請台東縣政府城鄉局長、台東市長及本人到行政院討論台東如何推動東台灣領航計畫。不久,謝院長卸任,蘇貞昌繼任後改成東台灣永續發展計畫,筆者呼籲回歸東台灣領航精神來推動永續發展。

蘇花高議題引發花蓮各界關心永續發展的人士屢屢舉行研討會、論壇,提出「東島不西歪」訴求,不讓花蓮步西台灣人口密集、工業污染、城鄉髒亂無章的後塵,還要以好山好水為基礎,推動好人、好社區、好產業來領航台灣,讓台灣優起來,陸續獲得游錫堃、謝長廷院長的認同和配合。就要匡列預算時,林政務委員發現冷落台東而邀請筆者等人聽取意見,我們共同表達應捨台北、花蓮、台東思考,改以高、高、屏、東的「南台灣島」思考,優先提升南迴鐵公路的質與量,並大力支持原住民部落重建,推動南島文化園區。

社會: 

地球日需與政治人物共舞嗎?

政客尊重環境與制度嗎?

台灣的政治人物喜歡做秀,環保議題更是被當成權力爭奪的工具,隨著每次要討好的群眾,東秀秀、西秀秀,表演一齣齣的環保秀!政治人物更缺少真心去尊重制度與環境的價值,爭議一起,政治人物想到的只是這次要討好誰,在鎂光燈下要怎麼做秀!

2002年底,陳水扁總統公布「環境基本法」,明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落實「環境基本法」開章明義所宣示的環境保護優先之基本信念,在所有的環境法規當中,就屬環境影響評估法最能消弭污染危害於先,遂行預防勝於整治的積極作為。

社會: 

NGO選總統

台灣的選舉非常激烈,候選人與助選員選得很辛苦,尤其是總統大選。但選得越辛苦,不代表當選後服務人民的表現會越好。往往選前人民是主,選後當選人是主,人民只是投票的工具。要改變這種情形,讓人民在選前選後都能作主,得靠NGO(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公益組織)。

如果一個地方有一群人組織道路關懷協會,聘用專職人員與組織志工來落實成立宗旨,相信該地方的道路安全與交通品質會大大地改善。更大膽地說,道路關懷NGO一位專職人員的貢獻抵得過十個以上的道路公務員。同理,如果沒有環境NGO不斷地對政府部門施壓並遊說人民,以垃圾為例,台灣的垃圾不會減量,政府「服務」人民的方式還是圖利廠商興建焚化爐,製造二次公害。

很顯然的,人民靠「選賢與能」選出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後,這些「菁英」即使不貪不污,帶領公務員服務人民的能力還是很有限;有道路就好,奢談更好;垃圾眼不見為淨,別談零垃圾理想。要確保人民選前選後都能作主,事實上就是要實踐所謂的公民社會。人民關心公共事務,組織人民團體來實踐宗旨,尤其在選舉時能提出自己的政見,要求候選人簽署,選後並予以監督、協助落實,這樣才比較有保障。

社會: 

環境日的省思

我們的環境有變得比較好嗎?

1962年美國的瑞秋卡森女士出版「寂靜的春天」。她提出化學物品的泛濫使用,使得大地生態遭受破壞,在春天裡,再也不能聽到輕脆的鳥鳴聲,於是,寂靜在春天裡擴散開來。瑞秋卡森的呼籲如暮鼓晨鐘,敲響疼惜環境的每一個人心。在1990年起「地球日」活動不斷的延伸到地球的每一個角落。

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聯合國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以「地球只有一個」為號召。這是第一個全球規模的環境會議,通過「人類環境宣言」列舉二十六項原則,成為其後世界環境保護制度的基礎。其第一原則即是:「人類擁有自由、平等與足夠生活條件之基本權利,其所處環境之品質必須容許生活之尊嚴與福祉。人們也有為自身及後代子孫而保護、改善其環境之莊嚴責任。任何助長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殖民或其他形式的壓迫及外國統治等之政策,應受譴責且必須消除。」

由上觀之,環境權是人權的一部份。人類對於生活、後代、種族、國家主權都應有權利。台灣是世界的一份子,在環境人權上自是不能置身事外。1987年台灣環境保護署成立,而到2002年我們才有「環境基本法」,明訂6月5日是「台灣環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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