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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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

請讓大地休養生息

在總統大選前,曾聽一位交通界的老前輩在批判蘇花高速公路一案。他說怎麼也想不懂出身宜蘭的游院長竟會大力推動這條沒有經濟效益、破壞水資源與生態的國道興建案。難道他沒有從北宜高速公路的興建過程中習得教訓麼?他列舉了許多理由,描繪了許多故事,指出蘇花高的不可行,指出交通的真正問題與交通部的顢頇。那精采的一晚有許多細節已經有點模糊,然而他說了一句話卻永遠令人難忘:「現在是交通管理的時代,不是交通建設的時代!」

是啊!豈僅是在交通方面,在許多其他面向,包括能源、廢棄物、水資源、山林、觀光…等,也都應該趕緊邁入管理的時代,脫離建設的時代。這些面向都各自擁有不同的問題,是該解決,但是其等所遭遇的最大問題是,在政治人物的私心下,在官商勾結下,在民代把納稅人的辛苦錢當作大餅在瓜分的情況下,在候選人把工程用來換取選票的情況下,在公務人員的屈從、怠惰、甚至利益薰心下,於是許多政策假解決問題之名,行製造問題之實;這些政策下所推動的工程,名為建設,實則破壞。是以,原有的問題沒有解決,反而又多出了許多更難以解決的問題。於是,雖然朝野政黨口口聲聲愛台灣,然而我們的大地母親卻早已昏迷窒息。

特定議題: 

環境政治秀

環保署近來大動作連連,繼今年三月底提出「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劍及履及地於五月三日舉辦「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北區座談會,緊接著於五月五日在台北市內湖焚化廠舉辦第一場「環境保護國是論壇」,展現一番「積極進取、透明公開」的新氣象,令人耳目一新。然而在亮麗的面紗後面,仍然參雜著濃濃的政治權謀,透露出意外接掌環保署長的現任署長張祖恩,爭取繼續留任的堅強企圖心。我們的社會最為悲哀的是政治人物僅重視權位的謀取,而毫無對職位盡責的心思。

以責任政治的觀點來看,每任環保署長原本就應該提出其「環境保護施政計畫」,讓社會了解其施政理念和行動方案;因此環保署提出「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無可厚非;繼之舉辦「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座談會,也是理所當然。這只不過是讓社會及各級環保單位了解過去與未來三年的環保署所作過及要作的事情,而我們也知道洋洋灑灑的長篇大論,也不過是把環保署經常執行的重要事項整理編撰後,呈現在大眾面前而已;在該文件的前言中環保署已明示「三年行動計畫的內函,是環保署總結歷年施政的成果與未來的發展方向」。然而社會所質疑的是:

我國的環境與政治

有位國外的朋友有事來訪,經歷了我國大選的激情:選戰激烈、總統遇刺、社會反應理性冷靜、選務井然有序;他的評語為台灣已是個民主國家。不幸,晚上看到泛藍的候選人,在中選會還未公佈選舉結果前,就情緒激動地公開宣稱:疑雲重重,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雖然,他一開始也抑制自己的衝動情緒,要求民眾冷靜、理性,可是接著他所發表的談話卻非常的不理性,充斥著挑撥衝突的激情。讓國外友人看了嘆為觀止,對我國的民主又有另一番不同的評價。

撇開政治中的激情、權謀、營私、齷齰,政治仍然與我們人民息息相關,舉凡國家的定位、國格的維持、法規的制定與執行、預算的編列與花費,再再都影響我國社會的安定,與民眾的權益。大選不只是在選出一位代表我國的元首,更是選擇執行政府運作的團隊。此次大選的過程中,我們看出國人對國家定位的重視,與對這塊土地的認同。我們企盼經過選戰的激情後,不論有多少的輸贏,雙方都應平心靜氣地接受結果,不應無的放矢而繼續選戰時的激情與對立,共同在行政、國會、及社會攜手共創安祥的家園。

拉西薩萊宣言

經第二屆國際受水庫危害者暨盟友會議聯署

泰國拉西薩萊,200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翻譯:張如玉(泰國反水庫會議翻譯志工)

校對:鍾怡婷(美濃愛鄉協進會專案執行)

拉西薩萊的鼓舞

我等來自世界各地62個國家的300多位受水庫影響人民、反水庫鬥士以及追求永續與公平的水資源及能源管理之運動組織者,於泰國拉西薩萊村落同聚一堂。我等相聚的這塊土地曾經遭築壩而深埋水底,而今已經重獲新生。水壩閘門已經敞開,河川再度自由奔流,土地再度長出的作物也已成熟,魚群再度優游,社區的生命力再次活躍起來。泰國受水庫影響人民的例子告訴我們大家,只要有決心,努力奮鬥,就能保住河流,土地,文化和主體性。

1997年巴西屈里替巴第一屆國際受水庫危害者暨盟友會議的呼籲:「水應滋養生命,而非帶來死亡」,已於泰國拉西薩萊實現。

我們的成就

屈里替巴以來,我們的鬥爭有了很大的進展。在全球的許多河谷裏,受危害人民的動員及直接的行動挑戰了水壩工業、政府及跨國金融機構。國際反水庫運動已經展現出能量,在技術、政治及道德層面挑戰水壩工業。我們已成功地阻擋了某些水庫的興建,甚至讓某些水庫除役。在一些地區,我們也讓世人體認到受害人民應有合理補償的權利。

山林水土: 
社會: 

環境議題中的民眾參與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在計畫理念和目標中特別提及「全民參與」為其基本理念之一。「本計畫強調全民參與之基本精神,即所有人各盡其力、各司其職、共享所成的社會環保夥伴關係,促使社會團體參與公共事務,與各社群共同討論釐清可以擔負的職責,並加以公平分配,且其中基本前提包括提供大眾和各階層確實的相關資訊,讓大眾了解並參與決策過程。」

這個制定於1998年的我國環境保護基本指導計畫,理念非常正確。在2000年版的「環境白皮書」中,闢有專章討論「全民參與」的機制(第二篇第六章)。然而,其內容仍然不脫以政令宣導為主,少有在政策決策的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的機制,特別是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

由於我們脫離強人專政和一黨統治不久,民主制度也才蹣跚起步,更遑論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市民意識的建構;特別在環境議題上更不容易有切身之痛。每有環境議題或公害發生,官方或企業均以回饋金的方式達到息事寧人,並無任何的意願進行基本的改善,因而造成資源和環境的破壞持續不斷。大家都知道,掩埋場、焚化爐、核廢料場等各種相關環保設施的興建,總是以優渥的回饋金誘引地方人士接受,而瓦解民眾參與監督的機制及考量必要的環境正義。

維持現況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

「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是核四爭議下的妥協產物。該會於91年9月由行政院成立後,不久即請經濟部研擬「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並已於近日送往立法院待審。

若能藉由這個法案逐步推動非核家園,倒也不失為一樁美事。然而仔細審視這個草案,卻覺得此法大多只是陳述現況,某些條款甚至還保障現有核電廠,使其得以安享天年。這實在已經失去此法應有的積極面。比如第六條規定,當核電廠發電量達到「預定總發電量」之時起,應永久停止運轉;如若其尚未達總發電量,即欲提前除役,得將其剩餘之發電量轉予其他核電廠。問題是,如果一核電廠經評估後,必須提早除役,以降低風險,為何還要將其剩餘發電量轉移出去?這不是讓其他核電廠,運轉的比預定使用年限更久,而保障了核能的使用,並增加了被移轉核電廠的風險;我們不是該運用任何機會去降低風險嗎?

另外該條款又規定,這個總發電量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及核電廠經營者後,報行政院核定。總發電量應該是民眾相當關心的一件事,若能讓民眾參與此決策,或能使核電廠運轉年限比目前的預定年限大幅減少,然而此一條款卻只考量此總發電量為核電廠經營者的利益,而忽略了民眾參與。我們可以預期,由這些單位會商出來的結果,不會跟現況有顯著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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