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僚舊思維】醫療廢棄物危機的省思
廢棄物處理的問題接二連三的浮出檯面,繼旗山溪有毒廢液污染後,有芳苑烏溪紅水污染、桃園許厝港海邊魚群暴斃、竹南中港溪出海口大量魚群暴斃、新豐汞污泥、醫療廢棄物無處去、…雖然嚴刑峻法侍候違法的業者,但是更多的非法業者卻在環保單位的治外法權下猖狂肆虐,看不到環保單位和事業主管單位拿出有效可行、或長治久安的辦法來整頓;在所有廢棄物的管理上,我們看不到新官僚有任何的新思維。
就拿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醫療廢棄物來講,這個問題並非新問題。在舊政府時期,視焚化方式為消滅廢棄物的不二法門,不曾思考其他更有效和具生態效益的管理方案。環保署長林俊義說:…..在國內由於過去法令過於嚴苛,將其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在國外是將其納為介於有害與一般廢棄物之間的廢棄物,只要經過高溫滅菌處理後,即當成一般廢棄物,可以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我們的困境在於政策制定者未能具有高瞻遠囑的思維,而又不肯廣納民眾的意見,還是停留在「你是民、我是主」那種封建民主的心態。我們不知道林署長所謂的「國外」是指那裡,我們所看到的歐美國家對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有很好的規畫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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