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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立法的萬能立委

立委李慶安事件讓社會大眾看到部分立法委員濫用其言論免責權從事表面上在為民喉舌、揭發醜聞、監督行政官員,但背底裡可能進行政黨鬥爭與政治利益分贓。此事件並在媒體巧妙的搭配下,演出立法與司法混為一談的光怪陸離現象。就在舔耳疑案進入正軌司法程序的同時,台灣人民應藉這個機會檢視整體立法委員身為國家的立法者,是否有切實執行法案制定與審查的工作,對於高知名度且形象清新的萬能立委,也應該抱著懷疑的態度。

愛台灣從看守集水區開始

美國聯邦環保署在慶祝30週年淨水法案 (Clean Water Act)實施的同時,面對全國的水體仍有大部分仍未到達標準,從今年六月開始,特別展開持續一年的運動,有系統的來教育美國民眾更認識集水區,水資源保育,水質監測,乾淨用水及非點源污染,希望透過更多的民眾參與水資源保育,來達成淨水法案立法的目的。1972年誕生的淨水法案在建立一個基本的架構去規範污染物排放到水體的行為,並給予聯邦環保署為主管機關地位,以執行污染管制計劃例如對工廠設定廢水排放標準。法案也同時對所有水體設定了水質標準,視任何人排放任何污染到水體為違法行為,除非有得到排放許可。淨水法明定都市家庭污水處理廠的建造為政府的計劃,更在1987年,針對水質的改善,成立淨水州循環基金 (Clean Water State Revolving fund)透過聯邦環保署的循環借貸策略與州政府建立夥伴關係。三十年來在淨水法不斷的修法中,有更多新的集水區管理計劃措施以及有關水與土壤保育觀念融入法理念中,也有更多事業機關的行政參與及研究合作;但是,淨水法案在確保水質保護的承諾是不變,為了達到這樣的承諾,聯邦環保署必須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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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僚舊思維】醫療廢棄物危機的省思

廢棄物處理的問題接二連三的浮出檯面,繼旗山溪有毒廢液污染後,有芳苑烏溪紅水污染、桃園許厝港海邊魚群暴斃、竹南中港溪出海口大量魚群暴斃、新豐汞污泥、醫療廢棄物無處去、…雖然嚴刑峻法侍候違法的業者,但是更多的非法業者卻在環保單位的治外法權下猖狂肆虐,看不到環保單位和事業主管單位拿出有效可行、或長治久安的辦法來整頓;在所有廢棄物的管理上,我們看不到新官僚有任何的新思維。

就拿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醫療廢棄物來講,這個問題並非新問題。在舊政府時期,視焚化方式為消滅廢棄物的不二法門,不曾思考其他更有效和具生態效益的管理方案。環保署長林俊義說:…..在國內由於過去法令過於嚴苛,將其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但在國外是將其納為介於有害與一般廢棄物之間的廢棄物,只要經過高溫滅菌處理後,即當成一般廢棄物,可以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我們的困境在於政策制定者未能具有高瞻遠囑的思維,而又不肯廣納民眾的意見,還是停留在「你是民、我是主」那種封建民主的心態。我們不知道林署長所謂的「國外」是指那裡,我們所看到的歐美國家對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有很好的規畫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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