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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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

環境議題中的民眾參與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在計畫理念和目標中特別提及「全民參與」為其基本理念之一。「本計畫強調全民參與之基本精神,即所有人各盡其力、各司其職、共享所成的社會環保夥伴關係,促使社會團體參與公共事務,與各社群共同討論釐清可以擔負的職責,並加以公平分配,且其中基本前提包括提供大眾和各階層確實的相關資訊,讓大眾了解並參與決策過程。」

這個制定於1998年的我國環境保護基本指導計畫,理念非常正確。在2000年版的「環境白皮書」中,闢有專章討論「全民參與」的機制(第二篇第六章)。然而,其內容仍然不脫以政令宣導為主,少有在政策決策的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的機制,特別是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

由於我們脫離強人專政和一黨統治不久,民主制度也才蹣跚起步,更遑論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市民意識的建構;特別在環境議題上更不容易有切身之痛。每有環境議題或公害發生,官方或企業均以回饋金的方式達到息事寧人,並無任何的意願進行基本的改善,因而造成資源和環境的破壞持續不斷。大家都知道,掩埋場、焚化爐、核廢料場等各種相關環保設施的興建,總是以優渥的回饋金誘引地方人士接受,而瓦解民眾參與監督的機制及考量必要的環境正義。

維持現況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

「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是核四爭議下的妥協產物。該會於91年9月由行政院成立後,不久即請經濟部研擬「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並已於近日送往立法院待審。

若能藉由這個法案逐步推動非核家園,倒也不失為一樁美事。然而仔細審視這個草案,卻覺得此法大多只是陳述現況,某些條款甚至還保障現有核電廠,使其得以安享天年。這實在已經失去此法應有的積極面。比如第六條規定,當核電廠發電量達到「預定總發電量」之時起,應永久停止運轉;如若其尚未達總發電量,即欲提前除役,得將其剩餘之發電量轉予其他核電廠。問題是,如果一核電廠經評估後,必須提早除役,以降低風險,為何還要將其剩餘發電量轉移出去?這不是讓其他核電廠,運轉的比預定使用年限更久,而保障了核能的使用,並增加了被移轉核電廠的風險;我們不是該運用任何機會去降低風險嗎?

另外該條款又規定,這個總發電量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及核電廠經營者後,報行政院核定。總發電量應該是民眾相當關心的一件事,若能讓民眾參與此決策,或能使核電廠運轉年限比目前的預定年限大幅減少,然而此一條款卻只考量此總發電量為核電廠經營者的利益,而忽略了民眾參與。我們可以預期,由這些單位會商出來的結果,不會跟現況有顯著差別。

氣候與能源: 
社會: 

豈只衛生署官員不知口罩該買幾個!

最近,一位去年初請調回鄉服務的公務員朋友,低垂著氣地出現在我們辦公室,告訴我們他想再返回中央部會服務。回想著去年他告訴我們他可以回鄉一展身手,描繪著推動家鄉觀光事業與有機農業時,眼中閃耀的是不同於現在的熱切光芒。他是個想做事的公僕。

問他這一年來在地方服務的情況,他細微地回說,不曉得是不是他講話不夠清楚,他屬下竟然要他自己寫好公文,再交由他們蓋章。當他以辦事不力、並自請連帶處分,來懲處一位怠惰的下屬時,那位先生竟然暴跳如雷地跟他說,他幹了30年的公務員,從來沒碰過這種事!他並提及有些公務員平常就已官商勾結,找他們去做調查一些事情根本無濟於事。聽聞至此,不禁一嘆!

官僚系統的腐化,加上民意代表的貪婪,令想做好事的人有志難伸,革新的行動也大受阻礙。當我們民間團體整天指著政府大罵特罵時,我們心裡是多麼恨鐵不成鋼,多麼希望那位有決策權的首長,能正視我們所說的問題,並能如草上風般,帶動官僚體系一起去解決問題。但我們看到的部會首長們,最會的就是推托拉,讓問題日復一日地存在,年復一年地惡化。或許這些首長們,也早已一起同流合污了吧?

環境與健康: 

我們從SARS看到什麼?

我國SARS的疫情擴大,已折損了5位醫護人員為了救人而受害的悲劇,而目前仍無跡象顯示疫情已受到控制。何以SARS會在被認為醫衛建設不錯的我國也肆無忌憚的橫行?猶記得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即將接任疾病管制局的蘇益仁警告說:「台灣的SARS疫情將如壓力鍋悶爆開來」。果如其言,短短的一個多月,疫情就遍佈全國,幾乎在一夕之間擊潰了我國耽於安逸毫無危機意識的社會,,也揭開了普遍存在的官場醜態和人性弱點。

首先,我們不得不質疑我國官僚體系的行政能力。至今各種政策仍奉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末端處理思考,未能有前端管理和宏觀的整合思考模式,以至於從中國和香港發生SARS疫情擴大之時,未立刻啟動預警和預防的管制措施,防止境外和境內的疫情擴散。同時根據媒體報導,衛生署竟然連全國醫療院所的口罩需求量,都無法精確估計;另外在追加500億防疫預算的編列上,竟然還出現在國難和財政拮据之時,許多單位仍為掌握資源供己役使而浮濫編列的情形。這些一一顯示我國官僚體制仍充斥著結構性的問題,行政革新似乎仍未貫徹,還有待繼續努力。

環境與健康: 

無能立法的萬能立委

立委李慶安事件讓社會大眾看到部分立法委員濫用其言論免責權從事表面上在為民喉舌、揭發醜聞、監督行政官員,但背底裡可能進行政黨鬥爭與政治利益分贓。此事件並在媒體巧妙的搭配下,演出立法與司法混為一談的光怪陸離現象。就在舔耳疑案進入正軌司法程序的同時,台灣人民應藉這個機會檢視整體立法委員身為國家的立法者,是否有切實執行法案制定與審查的工作,對於高知名度且形象清新的萬能立委,也應該抱著懷疑的態度。

愛台灣從看守集水區開始

美國聯邦環保署在慶祝30週年淨水法案 (Clean Water Act)實施的同時,面對全國的水體仍有大部分仍未到達標準,從今年六月開始,特別展開持續一年的運動,有系統的來教育美國民眾更認識集水區,水資源保育,水質監測,乾淨用水及非點源污染,希望透過更多的民眾參與水資源保育,來達成淨水法案立法的目的。1972年誕生的淨水法案在建立一個基本的架構去規範污染物排放到水體的行為,並給予聯邦環保署為主管機關地位,以執行污染管制計劃例如對工廠設定廢水排放標準。法案也同時對所有水體設定了水質標準,視任何人排放任何污染到水體為違法行為,除非有得到排放許可。淨水法明定都市家庭污水處理廠的建造為政府的計劃,更在1987年,針對水質的改善,成立淨水州循環基金 (Clean Water State Revolving fund)透過聯邦環保署的循環借貸策略與州政府建立夥伴關係。三十年來在淨水法不斷的修法中,有更多新的集水區管理計劃措施以及有關水與土壤保育觀念融入法理念中,也有更多事業機關的行政參與及研究合作;但是,淨水法案在確保水質保護的承諾是不變,為了達到這樣的承諾,聯邦環保署必須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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