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是核四爭議下的妥協產物。該會於91年9月由行政院成立後,不久即請經濟部研擬「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並已於近日送往立法院待審。
若能藉由這個法案逐步推動非核家園,倒也不失為一樁美事。然而仔細審視這個草案,卻覺得此法大多只是陳述現況,某些條款甚至還保障現有核電廠,使其得以安享天年。這實在已經失去此法應有的積極面。比如第六條規定,當核電廠發電量達到「預定總發電量」之時起,應永久停止運轉;如若其尚未達總發電量,即欲提前除役,得將其剩餘之發電量轉予其他核電廠。問題是,如果一核電廠經評估後,必須提早除役,以降低風險,為何還要將其剩餘發電量轉移出去?這不是讓其他核電廠,運轉的比預定使用年限更久,而保障了核能的使用,並增加了被移轉核電廠的風險;我們不是該運用任何機會去降低風險嗎?
另外該條款又規定,這個總發電量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及核電廠經營者後,報行政院核定。總發電量應該是民眾相當關心的一件事,若能讓民眾參與此決策,或能使核電廠運轉年限比目前的預定年限大幅減少,然而此一條款卻只考量此總發電量為核電廠經營者的利益,而忽略了民眾參與。我們可以預期,由這些單位會商出來的結果,不會跟現況有顯著差別。
推動非核家園無非是希望能達到「清潔能源」的境界,這和聯合國推動的「清潔生產」應是一致的。所以非核家園的政策應納入「清潔生產」的四個原則:即預防、預警、民主與整體原則。此四原則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比如說環評法應是預防與預警原則的運用;預警原則尚可運用於讓核電廠停止運轉的判定;民主原則包括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決策的機制;而整體原則可用於能源結構的調整。
然而綜觀我們的現況,環評法只是個跛腳法律;資訊公開法尚未通過;民眾參與只能表達意見,並無機制得以讓民眾扭轉危害其權益的決策。是以當核四工程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危害如此明顯、而且無法避免時,卻無明確的法條可讓其停工;當既有核電廠的工安事故不斷時,也無明確的原則可讓其關廠;當民眾反核四的聲浪如此高,卻因政治惡鬥而停工又復工。這完完全全是因為我們缺乏「清潔生產」的機制,而這部草案如果真得想推動非核家園,首先應該是去加強這些機制,或者引領相關法案朝清潔生產的原則來修改。可惜這個法案這方面做得太少。
希望行政院可以加強這個法案的功能,展現推動非核家園的決心,否則瞻前顧後,只會磨耗掉民眾的信心與耐心,如此並非國家之福。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