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政黨輪替之後,一股強烈欲限縮民間社會活力的舉措不斷的湧現,這不僅發生於政府的行政作為,在許多相關立法中也明白表露。例如,執政者在陳雲林來台時的粗暴表現,讓人驚覺台灣民主的嚴重倒退;近日來超過百位學者及社運界人士挺身自首,聲援李明璁教授及林佳範教授,強烈抗議執政者欲藉由集會遊行法來箝制人民的公民權利,壓縮民間社會的空間,此為一最佳實例。
民間社會的活力偶而是透過社會運動或自力救濟方式來予以呈現,它對於現有的公共政策或是政治結構會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可能也會引起社會的緊張,這對於狹隘以經濟成長為施政主軸的保守型政權而言,是個嚴重的威脅,因為這些運動包含了環保、農民、勞工、族群、性別、住宅、土地認同等多元內容,會嚴重影響資本的積累及效率的提升。因此,這些社會運動在以往通常會被污名化,被醜化為「不理性」、「泛政治化」、「非經濟因素」、或是被冠上「環保流氓」的暴力稱謂,主政者欲除之而後快,而集會遊行法及檢警人員就成為最佳的工具。
上述的論調及作為充斥於民國七○年代,尤其是解嚴的前後,那時立法院前的中山南路及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成為社運界的最愛,熱鬧滾滾。如今時過境遷,盛況不再,倘回首從前,再細讀彼等的許多訴求,可以發現這股社運力量根本不是主政者所宣揚的那樣負面,它們大部分反而是社會進步力量的前緣,因為它們帶動了政策的改變、制度的變遷、及政府行政組織的調整,它們是一股促使我們社會開放改革的正面力量。
這也印證了都市規劃學者曼紐‧卡司提爾(Manuel Castells)透過其對於社會運動的研究來分辨「政治體系」與「民間社會」的差異。他認為政治體系的目標是在於政府,因此必須倚賴於政府,並且成為政府連結的一部份,所以在某種程度之下,政治體系必須制度化某種社會控制,並且接受某種程度的妥協或交易。可是,另外一方面,社會運動則是生存及發展於民間社會,它並不像政治體系一般,必須受限於遊戲的規則,或是拘泥於制度化的傳統價值及標準。這也就是為什麼社會運動是社會進步創新的主要來源,而政黨、政治聯盟、利益團體或地方派系則為談判及利益交易的對象。
一個健康及民主的社會往往是體現於它的民間社會的活力,主政者應予以尊重,這恐無法透過威權的立法及行政來予以限縮,尤其是台灣社會已艱辛走過了一段自由化及民主化的歷程,我們不可能再回到從前,一個活潑又具相對自主性的民間社會已成為我們社會最佳的資產!
- 作者:徐世榮(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 教授)。
- 發表日期:20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