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一塊錢 應該去哪裡?
上街買東西,結帳時店員說:要購物袋嗎?相信很多民眾此時才想到又忘了帶環保袋,而無奈地說要。只是您可曾想過,這一塊錢,到底去了哪裡?
環保署2002年推出限塑政策,規定速食業者、百貨業者、超市等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所以民眾付費買塑膠袋的錢,就只是直接進入販賣業者的口袋。環保署又為了避免被指控圖利業者,於是要求業者要用成本最接近一元,厚度達0.06公釐的塑膠袋。這些最終成為垃圾的塑膠袋看似數量減少,重量卻增加了,整體限塑效果並不佳,反而讓販賣業者樂不可支。
然而這失敗的限塑政策,其實只要納入環保署的四合一回收制度,問題就解決了。所謂四合一回收制度,乃結合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概念,規定經政府公告為應回收物(如寶特瓶)的製造業或輸入業者,要負責其產品廢棄後回收的責任。生產者要履行其回收責任,必須要按其產品銷售量或進口量,繳納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到環保署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然後環保署再根據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理量,把從生產者手中收取過來的錢,補貼給回收、處理業者;於是這筆涵蓋收集、貯存、分類、運送、處理等成本的錢,就會透過市場機制,部份流向拾荒者以及政府清潔隊的口袋裡,而能夠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回收處理商的力量,促進資源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