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公共利益的垃圾焚化政策
國片「海角七號」著名的台詞:『飯店要BOT,山也要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盡了政府藉用BOT制度將原本是全民共管共享的共有資源,轉為私人企業營利搖錢樹的不當。而我國率先實施這制度的,其實是環保署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環保署原於1990年規劃了21座公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復於1996 年以「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以及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為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爰遵照院長對垃圾焚化廠應以鼓勵民間興建及營運為終極目標之裁示」為由,制定了以BOO/BOT為推動模式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再規劃了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
根據廢清法的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原是產生垃圾的大眾們,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而廣義而言,這些垃圾也算是大眾與後代子孫的共有資源,政府原有義務,以最適當的方式,藉由源頭減量與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等策略,來盡力保存這些共有資源,然而這些公僕們卻為了自己方便,以掩埋與焚化等破壞共有資源的方式來行使其垃圾處理的責任,在遇到民眾抗爭時,不思此實乃焚化政策的不當所致,反以此理由,引進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以遂行其公部門的「私」意志,不顧民意,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