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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請環署正視現行戴奧辛排放檢測機制的缺失

一月中旬,高雄檢調人員查出兩公司涉嫌以低於合格標準值3倍的活性碳,提供焚化廠使用,前後長達六年,事件爆發後舉國嘩然,對於這幾年來各地焚化爐到底排放了多少戴奧辛表達憂心,而環保署竟還對外表示,「焚化爐戴奧辛每年檢測量兩次,無異樣」,「焚化爐高溫可破壞戴奧辛」,意圖粉飾太平!若焚化爐高溫可破壞戴奧辛,為何焚化爐還要噴入活性碳吸附戴奧辛?為何焚化爐所產生的飛灰中仍含有高量的戴奧辛?而每年兩次的戴奧辛排放檢測,真的可以代表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情形?環保署不從該事件中好好檢討現行焚化爐戴奧辛檢測機制的缺失及如何改善,只是一味辯解,令人遺憾!

戴奧辛由於是世紀之毒,所以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也訂得相當低,為0.1 ng/Nm3(標準狀態下每立方米的廢氣只能有0.1奈克的戴奧辛),因此焚化爐的戴奧辛檢測基本上是很微量的檢測,無法像其他污染物般,有儀器可以裝在煙道上做即時的監測,而是人工採樣後送到實驗室進行檢驗。

讓拾荒成為有尊嚴的工作

上個月,前立委王雪峰與她的先生王作良從事拾荒的話題,成為一時的媒體風潮。媒體報導的焦點往往擺在新聞性上面。是的,王雪峰過去是立法院亮麗的漂亮寶貝,他們夫婦更擁有令人欣羨的學歷,王雪峰的學歷為台大法律系學士與康乃爾大學法律碩士,而她的先生則是台大醫學系畢業。這樣的一對高學歷夫妻,如今卻從事拾荒工作,以世俗社會價值而言,的確反差很大,難怪會被當成聳動的新聞來報導。

但是,從環保產業的角度,拾荒與許多的環保產業從業工作者(如污水處理廠的工程師)所做的都是類似性質的工作,都是在幫忙降低社會所製造的污染,對於社會的貢獻並沒有高低之分,真正的區別反而是在收入上 - 拾荒者所獲得的酬勞是相當的微薄。

依照「資源循環利用」的精神,比起很多管末處理的環保工作,拾荒反而是更環保。資源再利用法中就提到:「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在可行之技術及經濟為基礎下,對於物質之使用,應優先考量減少產生廢棄物,失去原效用後應依序考量再使用,其次物質再生利用,能源回收及妥善處理。」套上專業名詞,拾荒其實就是進行物質再使用與再生利用的一個流程;依據這個條文的精神,比起能源回收與妥善處理,拾荒更符合二十一世紀的環保思潮。

環境與健康: 

犧牲公共利益的垃圾焚化政策

國片「海角七號」著名的台詞:『飯店要BOT,山也要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盡了政府藉用BOT制度將原本是全民共管共享的共有資源,轉為私人企業營利搖錢樹的不當。而我國率先實施這制度的,其實是環保署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環保署原於1990年規劃了21座公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復於1996 年以「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以及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為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爰遵照院長對垃圾焚化廠應以鼓勵民間興建及營運為終極目標之裁示」為由,制定了以BOO/BOT為推動模式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再規劃了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

根據廢清法的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原是產生垃圾的大眾們,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而廣義而言,這些垃圾也算是大眾與後代子孫的共有資源,政府原有義務,以最適當的方式,藉由源頭減量與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等策略,來盡力保存這些共有資源,然而這些公僕們卻為了自己方便,以掩埋與焚化等破壞共有資源的方式來行使其垃圾處理的責任,在遇到民眾抗爭時,不思此實乃焚化政策的不當所致,反以此理由,引進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以遂行其公部門的「私」意志,不顧民意,莫此為甚。

環境與健康: 
經濟: 

衛生紙分類

廁所裡擦便便的衛生紙到底丟馬桶好,還是丟在放在馬桶旁邊的垃圾桶好呢?網路裡有很多文章與評論在討論這個議題,畢竟和全世界其他先進國家比較起來,台灣的作法似乎與他們有所差別,絕大多數先進的國家,都是選擇前者,只有台灣採取後者的作法。

記得去日本旅遊的時候,導遊很慎重的告誡我們,日本人的作法,將使用過後的衛生紙丟入馬桶沖掉,這是一種禮貌。問題是,台灣公共場所之廁所卻總是提醒國人,不要將衛生紙丟入馬桶,以免造成阻塞。同樣的一個動作,在日本是禮貌,在台灣卻成為沒有公德心的行為了,為什麼認知的差異如此大呢?

仔細的思考如廁的行為,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應該有共同的感想,進入廁所後看到馬桶旁邊的垃圾桶,如果裡面是滿滿的衛生紙,有的還沾有黃黃的便便,那種感覺的確是段不愉快的經驗。所以,國外的作為是將這段產生不愉快的產品,用馬桶裡的水,將之沖洗掉,使得後來之人可以不用為前人所遺留的污穢之物困擾。

環境與健康: 

被「解放」的廢清法

我國的廢清法自1974年制定以來,早期是以環境衛生為主,後來為因應廢棄物非法棄置等種種問題,而衍生出今日的管理架構。由於廢棄物清理是一個涉及企業成本、商業利益、環境品質與社會公義的過程,也因此規範這個行為的「廢棄物清理法」,是一部可以反映我們的行政與立法部門,究竟以何種考量為重,並從中看出他們的擔當、見識與的廉潔。而國會委員的素質,從類似的法制過程中,亦無所遁形。

雖然這部廢清法已歷經了30多年的演進。不過,時至今日,什麼是廢棄物,卻沒有個清楚的定義。儘管有國際法與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可參考,但是目前僅有依照產源的簡單分類。在這種管理範疇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出現了許多欲逃脫廢清法管制的案例,比如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人,試圖辨稱所棄置的不是廢棄物,所以沒有違法。這種狡辯的思維甚至蔓延到官員,比如台東縣環保局官員稱被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棄置在杉原海灣上的工程廢棄土為有用資源,即不屬廢棄物。

尤有甚者,若業者有辦法將其廢棄物登記為產品,即使這種產品的使用與原本是廢棄物時的處置方式沒什麼兩樣,對環境的危害仍有疑慮,但就非屬廢清法管轄。比如中鋼的爐石,今年五月時被發現填埋在屏東東港溪上游水源區(瑪家鄉與萬巒鄉的交界)附近,儘管其強鹼有影響水質之餘,但賣出爐石產品的中聯公司卻顯然不會有法律責任。

力行零廢棄 對抗全球暖化

溫室效應所導致的全球暖化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在今年的地球日前後這段期間,許多環保團體舉辦了相關活動,而部分公司也紛紛加入了減碳的行列,至少減碳口號喊得價響。這是令人欣慰的現象,表示大多數人們不再像是個毫無警覺、被慢慢煮熟的青蛙。

要減少碳排放,除了多騎腳踏車、隨手關燈、節約用電、或減少吃肉等方式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且是每個人都可身體力行的手段,即是所謂的零廢棄策略,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源頭減量,也就是避免垃圾的產生。當我們買了不必要的產品,進而製造了原可避免產生的垃圾,則不論其是資源回收再利用,或者被送到焚化爐或掩埋場,都會排放二氧化碳;而且,這也代表著我們浪費了這個產品從原料開採到成為產品時所需的能源,而能源的投入,以目前的能源結構而言,就代表著二氧化碳的排放。

根據我們的粗略估算,以近年的家戶垃圾成分為基礎,丟棄1公斤的垃圾,大約浪費了28.62 百萬焦耳的能量。而2006年我們送到焚化爐與掩埋場的家戶垃圾有485萬噸,等於我們這一年浪費了1,388.5億百萬焦耳的能量,相當於385億度的電,如果以台中火力電廠來發電的話,將會排放33.94百萬噸的二氧化碳,約為全國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0%。因此,如何避免廢棄物的產生,將對溫室氣體減量有很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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