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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難以承受的核災健康影響


在今年2月28日,也就是日本福島核災將屆兩週年之際,世界衛生組織發表了一篇健康風險報告,指稱在福島輻射污染最嚴重的前兩個地區,初估其第一年有效輻射劑量約為12-25豪西弗。在暴露劑量最高的地區,男嬰罹患血癌的終生風險將增加7%(與基線值比較);女嬰罹患乳癌的終生風險將增加6%;男嬰罹患所有實體癌的終生風險將增加4%;女嬰罹患甲狀腺癌的終生風險將增加高達70%。甲狀腺癌和輻射汙染的高度相關,從這些數據一覽無遺。不過,該報告又補充說,由於日本甲狀腺癌的基線風險很低,對女嬰而言,只有0.75%左右,因此在輻射污染最嚴重地區的女嬰,得甲狀腺癌的終生風險也不過增加到1.5%左右。

該報告指稱,由於輻射暴露和癌症終生風險的關係相當複雜,且與輻射劑量、暴露時年齡、性別和癌症部位有關,且該健康風險評估根據的科學知識是基於以前的輻射污染事件和經驗,不完全符合福島核災的暴露型態,因此這篇報告充滿了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儘管其聲稱已試圖避免低估,但這數字傳達的訊息似乎是,核災危害不過爾爾,大家不用恐懼。不過,事實呢?

氣候與能源: 

塑膠袋一塊錢 應該去哪裡?


上街買東西,結帳時店員說:要購物袋嗎?相信很多民眾此時才想到又忘了帶環保袋,而無奈地說要。只是您可曾想過,這一塊錢,到底去了哪裡?

環保署2002年推出限塑政策,規定速食業者、百貨業者、超市等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所以民眾付費買塑膠袋的錢,就只是直接進入販賣業者的口袋。環保署又為了避免被指控圖利業者,於是要求業者要用成本最接近一元,厚度達0.06公釐的塑膠袋。這些最終成為垃圾的塑膠袋看似數量減少,重量卻增加了,整體限塑效果並不佳,反而讓販賣業者樂不可支。

然而這失敗的限塑政策,其實只要納入環保署的四合一回收制度,問題就解決了。所謂四合一回收制度,乃結合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概念,規定經政府公告為應回收物(如寶特瓶)的製造業或輸入業者,要負責其產品廢棄後回收的責任。生產者要履行其回收責任,必須要按其產品銷售量或進口量,繳納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到環保署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然後環保署再根據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理量,把從生產者手中收取過來的錢,補貼給回收、處理業者;於是這筆涵蓋收集、貯存、分類、運送、處理等成本的錢,就會透過市場機制,部份流向拾荒者以及政府清潔隊的口袋裡,而能夠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回收處理商的力量,促進資源的回收。

大企業應負更大社會責任,只是屁話?


在全球化的時代,企業規模愈趨擴大,其市場愈是無遠弗界,使用的社會及自然資源愈多,影響程度、幅度也愈為廣大,是超越國界、全球性的。當然競爭態勢也愈趨劇烈,但其獲利(若贏的話)也愈多,或短暫致富;而其危害――肇禍至國家、社會及個人,危及自然環境、勞工、百姓――也愈大。在這情形下,國家/政府便本然地需具有一種功能,要以其國家/社會政策,來制御不良大企業之為害或不當(非公平公義、非正當、甚至非法之)得利,期均富社會、照顧弱小。

觀近日一些新聞,常可見大企業的不當得利、不守法的現象,隨手捎來,可舉數例如下。

在板橋市的大同公司廠房,面積約2.6萬坪,原為工廠用地,經變更為住商用地,推案興建大樓,以每坪40萬元販售,雖已扣除捐地及公共設施,大同公司大致可獲利152億元(自由,2013.01.25,C1版)。這麼一大筆錢,又進了財團口袋。

環境與健康: 

丟教科書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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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學期末,總會有許多仍然嶄新的教科書被學子丟棄,成為回收場上以斤論價的廢紙。有個高中生看了不捨,希望推動教科書再使用,於是向老師提議,希望學校能夠規劃空間讓學生置放不再需要的教科書,供學弟妹們他日取用。但這樣良善的美意,卻一再被校方推托敷衍,單純而無助的他,不得已向我們求助,希望我們跟學校建議,或教他該怎麼行動。我們好奇的是,對學生提出的良善方案做出實質回應、解決確實必須解決的問題,這些學校應該發揮的功能,如果轉到環保團體上,那學校是否已然失職?

社會: 

大財團『垃圾變黃金』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

2008年10月15日台灣「經營之神」王永慶,病逝於美國新澤西州,享年92歲。2010年1月3日耗時逾一年、斥資六千多萬的王永慶長眠地「長永福園」首度曝光!台塑集團也在王永慶長眠地邊,規劃興建私立長永紀念福園喪葬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在民國2009年3月20日審查通過,後因台塑集團規劃使用的區位配置有所調整,提出變更申請,目前正在進行環境差異影響分析審查。

2012年11月6日立委田秋堇和資深媒體人楊憲宏召開記者會,呼籲新北市政府退回目前正在進行的台塑集團林口「長永福園」喪葬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並重啟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理由是該區是過去台塑集團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1997年台塑也針對同一場址提出「林口衛生掩埋場」規劃,但之後在2000年申請「操作許可」時卻遭到撤回,楊憲宏質疑,衛生掩埋場的設置或許是為了讓過去的掩埋場能就地合法,但當時審查委員認為不可行因此遭撤回。

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王美文強調,由於環評時開發單位並未告知此處過去是掩埋場,僅有附錄一張地圖中表示了其中一處為垃圾場,因此委員並不知道過去曾作為掩埋場使用。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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