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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一般就是無害?

我國目前將事業廢棄物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另一類是一般事業廢棄物,即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事業廢棄物。然而一般事業廢棄物不見得就是無害,只是其有害程度尚未達到「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而已。因此,對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或再利用,仍要審慎小心,不是「一般」就可以隨意處置,胡作非為。

然觀諸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許多種污泥均可再利用於土壤改良或有機質肥料,包括石材污泥、製糖濾泥、食品加工污泥、釀酒污泥、漿紙污泥、紡織殘料污泥。這其中有些污泥是真的無害,但漿紙污泥與紡織污泥,雖也是一般事業廢棄物,卻可能含有戴奧辛(漿紙污泥)與重金屬(紡織污泥)等有害物質,儘管經濟部有要求再利用前要經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但基於預警原則,將這兩類可能含有有害物質疑慮的污泥再利用於土壤改良或有機質肥料,並不妥當。

焚化幽靈RDF

雖然環保署於去年宣布停建花蓮、南投、澎湖等三座焚化廠,並喊出了「零廢棄、全回收」的口號,然而根據了解,環保署在花蓮與澎湖等地,又規劃了RDF(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設施,以取代焚化爐的興建。

所謂的RDF設施,是以破碎、分選等設備將垃圾中的金屬等不可燃物分選出來後,再經過乾燥、混合添加劑及成型等程序,將垃圾中的可燃物如紙與塑膠等製成錠型燃料。其主要的著眼點,是要「回收」這些可燃物的熱能,講白一點,就是垃圾焚化。

積極推廣RDF設施的官員或廠商(包括工研院),宣稱這些固態廢棄物衍生燃料具有高熱值、可儲存、易輸送、性質均勻、燃燒穩定以及低污染等諸多優點,並可取代燃煤;然而,由於這些燃料並沒有完全排除垃圾中的有害物質,尤其是燃燒會產生戴奧辛的PVC與所有塑膠中或多或少都會有的添加劑,因此其燃燒後產生的污染,與一般的垃圾焚化,其實相差無幾。再者,以RDF取代部分燃煤的燃燒設施,如發電廠與水泥窯,並沒有因此而加強後端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因此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將更甚於未燒RDF時。

以再利用之名

目前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刻正由環保署整併立法,立法方向是要以「資源管理角度」及「零廢棄」的思維來建立新法,新法名稱暫定為「廢棄資源管理法」。檢視環保署所提供的立法研商會會議資料,其文字用語已摒棄以往廢清法的「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末端管理思維,言必稱「零廢棄」,然而其中仍透露著詭異。

首先,新法將「對任何經廢棄之物質均優先以資源視之,尋求資源化、再利用之管道,其資源再利用價值逐漸遞減,遞減至零時,才視為廢棄物,採取妥善處理之方式,但亦應先經能源回收後,再做最終處置。」這句話雖然定義了再利用與處理處置的先後順序,但問題就在其將「任何」經廢棄之物均優先視為資源,而不是優先思考其危害性及必要性,如此恐將造成許多有害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而將有害物質散佈於環境中。其次,其仍難逃以焚化(即能源回收)作為妥善處理的主要方式,而忽略了其他對環境較友善的物理或化學處理方式。

執行力軼聞

獃灣國環資部張部長昨天突然將吳處長調離剛接任不久的工程處,聚集的媒體記者和民間團體人士丈二摸金剛地猜測,到底吳處長調動到部長室的實際理由,是積極處理長久累積的垃圾焚化政策產生的問題而明升?亦或是由於預算執行達不到部長的要求而暗降?或者又是官場內鬥文化的結果?眾說紛紜。

環境與健康: 

被榨兩次油的新竹縣垃圾量

目前我國廢棄物的身價已有上漲的趨勢。由於垃圾焚化廠的規劃不當,造成多座焚化廠垃圾量不足,環保署開放垃圾焚化廠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應;於是事業廢棄物有遠從北部送到南部焚化廠處理,也查出夾帶有害廢棄物的案例。更離譜的是,新竹縣的垃圾量竟被用來規劃興建已完工運轉的新竹市焚化廠及興建中的新竹縣焚化廠,據此要求環保署補助建設工程款;而環保署竟也睜隻眼閉隻眼的核准補助。造成新竹縣的垃圾量被利用了兩次,而浪費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

環保署於79年的《台灣地區垃圾清理業務民營化先期規劃》的第二篇第二冊『新竹垃圾焚化廠先期規劃』中的2.1節「規劃區域概況」的「1. 行政區位」,即 清楚地說明「本規劃區域包括新竹市、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及新埔鎮等5鄉鎮市」。依據77年度的統計,清運人口合計466,000人,每日垃圾量435公噸,估計到了95年618,900人,每日垃圾量719公噸,據此算出新竹垃圾焚化廠的規模為900公噸/日。於是新竹市焚化廠於84年4月11日開工,89年8月31日完工,設計處理量900公噸/日。

環境與健康: 

新竹縣環保局長公然說謊嗎?

刻正在環保署檢討是否停建的竹北焚化爐,日前又傳出若停建要賠償多少的消息。據報導,新竹縣環保局長指出,若將垃圾送到新竹市焚化廠,每噸需付1,900元處理費;而「竹北焚化爐,是縣府根據中央政策和廠商簽約,如能完成興建,處理費每噸是近700元,比竹市低了二倍多」;且「萬一停建,縣府將面臨廠商求償40億元違約金。」

顯然新竹縣府欲以此二論點來表明其傾向續建的意願,惜此二論點皆有偏頗之處,而有誤導民眾之嫌。首先,根據新竹縣府與廠商的合約,每公噸的垃圾委託處理費是2,850元,足足比送到新竹市焚化廠(距竹北焚化廠僅約三公里遠)的處理費用要貴950元!新竹縣環保局長所謂的處理費每噸近700元(確實數字是692元)其實僅包含操作維護的費用,而未計必須分二十年攤提的建設費(每噸2,158元)!

如此新竹縣環保局長不是公然說謊嗎?這倒也未必,只是其並不是站在民眾的立場去著想。根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爐推動方案」,環保署將補助縣府約一半的攤提建設費,且第一年時由環署百分之百補助,然後以每年5%的幅度,逐年減少補助。所以對於興建焚化爐的首長而言,其所承擔的垃圾處理費是最輕,但繼任者的負擔將愈來愈重;而對民眾而言,並沒有任何差別,因為環保署補助縣府的攤提建設費,也是出自民眾的納稅錢。因此只要環保署立即宣佈取消補助,新竹縣府的續建意願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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