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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我國焚化爐真的沒有問題?

環保署執行「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而將花費高達1,196億元的稅款,最終目的應是解決廢棄物所產生的污染,以維護我國的環境衛生及國人健康。但是執行迄今,已大有黔驢技窮之勢,不僅規劃的處理量太過離譜,監督、管理亦漏洞百出,環保署強力保證的「高科技、無污染」的神話,亦已不攻自破。

我們發現國內垃圾焚化爐的操作和管理,並未能符合該有的焚化條件和管理規定。首先送燃的垃圾熱值就經常與焚化爐所設計的熱值不符,造成不完全燃燒,或是焚化效率不彰。焚化爐的效率不彰,表示浪費巨額公帑;而在不完燃燒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灰渣(底灰和飛灰),均會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等)有毒物質,這已有調查報告為證。但是我們在本月8日參觀北部某座底渣篩分再利用廠時,非常驚訝的發現從焚化爐底渣篩分出來的東西中,竟然還有不少的塑膠品(如右圖)。如果環保署號稱「高科技、無污染」的垃圾焚化爐,竟然連塑膠品都無法完全燒掉,那麼我們如何能相信環保署推銷的焚化爐「無污染」?而不會再次造成比垃圾更嚴重的危害?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在捍衛誰的權益?

環保署所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十幾年來均以既定政策,悍然拒絕民間要求對該政策的檢討,而由於草率決策於先、極力掩飭錯誤於後,導致民間和立法院年年對環保署該項預算,都有嚴厲的杯葛。今年環保署向行政院提出的廢棄物處理方案中,強調除了繼續推動興建焚化爐外,亦規劃自2007年起逐年編列1,500多億元興建新一代焚化爐。真的,我國環保署將會是全世界推動焚化爐最積極的國家單位。尤其是看到環保署向立法院提出停建目前進行中的焚化爐興建案所需賠償的金額,不禁讓我們老百姓有莫大的感觸:到底環保署是在維護我國的環境和全民的健康?亦或是維護廠商的利益?

環境與健康: 
社會: 

一頭霧水的環保科技園區計畫

環保署為「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創造就業機會,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90年至100年總經費508,010萬元。在92年度的預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編列「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25,680萬元,「補助地方辦理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預期達到「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一至二處,每處規模約20公頃至30公頃」,「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作為環保科技園區,引進適當之資源再生工廠,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因此又在同年「廢棄物管理」的預算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規劃、執行及宣導等經費」785.5萬元。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三)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一面宣稱「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卻也頑強地眷戀焚化的管末處理方式,因此規劃九十六年以後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推估二十年的經費需求,預計投入三千億元,「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所謂氣化熔融爐也就是另一種焚化爐,此爐體由日本廠商開發;目前日本有兩座一百噸的實驗機組,曾有一座發生嚴重的事故。而最近該廠商擬在馬來西亞蓋一座日處理三千噸的機組,遭到該國和國際的強烈反對。而我國環保署官員在其推動的焚化政策所產生的一堆問題都還無法解決之際,竟然競相標新立異,引進國外仍未成熟的技術到國內實驗,只為了標榜高科技及永續經營焚化政策。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到底是以我國的環境為其施政的最高目標,亦或是淪為廠商的馬前卒,為其新技術找到實驗場地,以及為資本家開創市場?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二)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把垃圾「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在此定義中我們足以看出環保署的心態:

第一、柿子挑軟的吃;環保署特別把「零廢棄」的對象限制在垃圾,也就是家戶所產生的廢棄物而已,並不包括其他社會和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如此可以避重就輕,掩蓋環保署至今仍無法掌握的家戶垃圾以外的廢棄物量;這顯然和國際上所談論的「零廢棄」的內涵有所偏差。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一)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以及延續「全國廢棄物高峰會」後,與立法院永續會閉門(不許民間團體參加)協商,被逼著完成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然而所提出的未來方案仍然不脫管末處理的思維,除了呈口慾之快說道「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但是我們看不到有何與先進國家同步的零廢棄政策。

本人為國際零廢棄聯盟的理事,深知先進國家的零廢棄社會的目標為:零掩埋、零焚化,而非環保署把焚化列為資源利用的方式。環保署該文件中,把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再看看環保署所設定的源頭減量目標:2007年生垃圾進焚化廠前之總減量目標達到百分之二十五,2011年總減量達到百分之四十;這2011年時的減量目標,比新加坡於2001年所達成的目標百分之四十五還低;我國足足落後新加坡10年有餘,環保署僅在廢棄物管理上要如何與「先進國家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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