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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以再利用之名

目前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刻正由環保署整併立法,立法方向是要以「資源管理角度」及「零廢棄」的思維來建立新法,新法名稱暫定為「廢棄資源管理法」。檢視環保署所提供的立法研商會會議資料,其文字用語已摒棄以往廢清法的「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的末端管理思維,言必稱「零廢棄」,然而其中仍透露著詭異。

首先,新法將「對任何經廢棄之物質均優先以資源視之,尋求資源化、再利用之管道,其資源再利用價值逐漸遞減,遞減至零時,才視為廢棄物,採取妥善處理之方式,但亦應先經能源回收後,再做最終處置。」這句話雖然定義了再利用與處理處置的先後順序,但問題就在其將「任何」經廢棄之物均優先視為資源,而不是優先思考其危害性及必要性,如此恐將造成許多有害廢棄物假再利用之名,而將有害物質散佈於環境中。其次,其仍難逃以焚化(即能源回收)作為妥善處理的主要方式,而忽略了其他對環境較友善的物理或化學處理方式。

執行力軼聞

獃灣國環資部張部長昨天突然將吳處長調離剛接任不久的工程處,聚集的媒體記者和民間團體人士丈二摸金剛地猜測,到底吳處長調動到部長室的實際理由,是積極處理長久累積的垃圾焚化政策產生的問題而明升?亦或是由於預算執行達不到部長的要求而暗降?或者又是官場內鬥文化的結果?眾說紛紜。

環境與健康: 

被榨兩次油的新竹縣垃圾量

目前我國廢棄物的身價已有上漲的趨勢。由於垃圾焚化廠的規劃不當,造成多座焚化廠垃圾量不足,環保署開放垃圾焚化廠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因應;於是事業廢棄物有遠從北部送到南部焚化廠處理,也查出夾帶有害廢棄物的案例。更離譜的是,新竹縣的垃圾量竟被用來規劃興建已完工運轉的新竹市焚化廠及興建中的新竹縣焚化廠,據此要求環保署補助建設工程款;而環保署竟也睜隻眼閉隻眼的核准補助。造成新竹縣的垃圾量被利用了兩次,而浪費老百姓納稅的血汗錢。

環保署於79年的《台灣地區垃圾清理業務民營化先期規劃》的第二篇第二冊『新竹垃圾焚化廠先期規劃』中的2.1節「規劃區域概況」的「1. 行政區位」,即 清楚地說明「本規劃區域包括新竹市、竹北市、新豐鄉、湖口鄉及新埔鎮等5鄉鎮市」。依據77年度的統計,清運人口合計466,000人,每日垃圾量435公噸,估計到了95年618,900人,每日垃圾量719公噸,據此算出新竹垃圾焚化廠的規模為900公噸/日。於是新竹市焚化廠於84年4月11日開工,89年8月31日完工,設計處理量900公噸/日。

環境與健康: 

新竹縣環保局長公然說謊嗎?

刻正在環保署檢討是否停建的竹北焚化爐,日前又傳出若停建要賠償多少的消息。據報導,新竹縣環保局長指出,若將垃圾送到新竹市焚化廠,每噸需付1,900元處理費;而「竹北焚化爐,是縣府根據中央政策和廠商簽約,如能完成興建,處理費每噸是近700元,比竹市低了二倍多」;且「萬一停建,縣府將面臨廠商求償40億元違約金。」

顯然新竹縣府欲以此二論點來表明其傾向續建的意願,惜此二論點皆有偏頗之處,而有誤導民眾之嫌。首先,根據新竹縣府與廠商的合約,每公噸的垃圾委託處理費是2,850元,足足比送到新竹市焚化廠(距竹北焚化廠僅約三公里遠)的處理費用要貴950元!新竹縣環保局長所謂的處理費每噸近700元(確實數字是692元)其實僅包含操作維護的費用,而未計必須分二十年攤提的建設費(每噸2,158元)!

如此新竹縣環保局長不是公然說謊嗎?這倒也未必,只是其並不是站在民眾的立場去著想。根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爐推動方案」,環保署將補助縣府約一半的攤提建設費,且第一年時由環署百分之百補助,然後以每年5%的幅度,逐年減少補助。所以對於興建焚化爐的首長而言,其所承擔的垃圾處理費是最輕,但繼任者的負擔將愈來愈重;而對民眾而言,並沒有任何差別,因為環保署補助縣府的攤提建設費,也是出自民眾的納稅錢。因此只要環保署立即宣佈取消補助,新竹縣府的續建意願將大幅降低。

環境與健康: 
社會: 

連塑膠袋都燒不掉的焚化爐

日前至國賓大地環保公司參觀焚化爐底渣篩分情形,但見台北縣三焚化廠送來的底渣惡臭無比,且舉目可見許多未燃燒掉的塑膠袋、布料、以及飲料的紙包裝。雖然陪同的環保官員強調,這些未燃物的比例只佔千分之五,然而據曾至德國某焚化廠參觀過的本協會同仁表示,德國焚化廠的底渣並不像國內般的潮濕,也沒什麼味道,更未見有燒不掉的塑膠袋。由此可見國內焚化廠的設計或操作大有問題。

然而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是因為民眾習於將垃圾壓實,且袋中有袋。當像圓球、裝滿垃圾的垃圾袋進入焚化爐的機械爐床後,因為較易滾動而停留時間較短,故在未燃燒完畢時即隨同底渣落入爐底。另台北縣府的官員又表示,雖然焚化爐的爐溫高達800-1000℃,但因為機械爐床的溫度在燃燒空氣的吹送下,溫度較低,故有些停留時間較短的塑膠袋未能燃燒掉。

這般說法似乎也有點道理,然而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有多長?像圓球的垃圾袋在爐床的停留時間又有多長?爐床的溫度大約幾度?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以樹林焚化廠為例,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為20分鐘,垃圾袋若被裝成圓滾滾的,其在爐床的停留時間約減少一半,也就是10分鐘。而爐床的溫度約有400℃。

如此的「自然療法」

事業廢棄物遭不法清除業者非法棄置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因緣際會接觸了一件在桃園龍潭鄉凌雲村的案件。據當地的居民表示,在今年的5、6月間,當地的某地主,將被劃設為山坡地保育區的私人土地挖了大洞,然後偷偷埋了疑似有害事業廢棄物,再覆蓋以建築廢土。結果在6、7月間,滲出了大量的暗紅色污水,污染了當地居民做為民生用水的地下水,且惡臭難聞。

受不了的居民們即向桃園縣政府報案,結果桃園縣政府派人前往採樣檢驗地下水後,告知地下水符合飲用水標準,尚可飲用,然後繼續任由該事業廢棄物棄置在現場,讓居民們天天戴著口罩生活。問桃園縣政環保局的官員為何不緊急處置,其答道,哪裡有什麼錢來處理!而且這種事件太多了。言下之意,其對此已習以為常,且對這種事件的處置就是一動不如一靜。此時讓我想起一位老師的感言,政府對污染事件的處理方式,就是「自然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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