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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無語問蒼天

4月20日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在台大應力館舉辦「全國廢棄物政策高峰會」的總結,邀請環保署長郝龍斌全程參與。雖然郝龍斌中途離席4個多鐘頭,但是仍回到會場參與綜合討論到結束。原來我們寄望郝署長只個真正的「好」署長,能夠解答我們相關的疑惑,可惜最後卻在時間的限制下,又像往常一樣演出似曾相識的實問虛答,讓我們小老百姓依然丈二摸金剛,不知環保署如何消除民眾對我國廢棄物政策的疑慮。

我們的問題很簡單,也牽涉到全國人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危害,希望環保署長能夠拿出作公關的熱忱,想想如何消除我們的疑慮。

一、 環保署強力推動廢棄物焚化政策,幾近走火入魔;從預算的編制,及相關建設計劃的擬定,已邁向永續經營焚化政策。然而焚化後產生的飛灰和底灰,過去將近十年所累積在掩埋場和環境中數百萬噸的灰渣,環保署是否做過任何調查?過去很多超過溶出測試有害物質標準的底灰和飛灰,不知對我們消費的食物和生活的環境造成多少衝擊?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抽查掩埋場所掩埋的底灰,重金屬的溶出超過有害物質附表三的規定,環保署不知如何處理這類環保單位違法的事件?有要如何清除被棄置在掩埋場的有害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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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焚化政策與永續台灣

前些日(3月13日)環保署提出「焚化爐、垃圾多元方案」,宣示加強提昇廢棄物回收率、監督各縣市廢棄物回收工作、推展縣市跨區合作清運垃圾,以減少焚化廠的興建;同時宣佈將取消台北縣和台中市二座焚化廠的興建方案。連同前任署長任內取消的四座,共計取消六座焚化廠的興建。

去年11月底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召開「焚化政策公聽會」,環保署長郝龍斌在諸多立法委員、民間團體、和行政單位的壓力下,當場承諾在三個月內提出垃圾處理政策的檢討方案。在該承諾期限過後半個月,經立法委員和民間團體的催促下,總算提出上述「焚化爐、垃圾多元方案」來呼應。從該方案的標題來看,環保署仍然鍾情於焚化政策,在行政院宣示的「永續元年」無法提出符合永續發展的「零垃圾政策」。不管從那個角度來看,台北縣和台中市儗增建的焚化廠均無急迫性和必要性,原就不該浪費人民納稅而來的公帑。所以宣佈取消該兩座焚化廠的興建計畫,環保署只不過矯正錯誤的決策,更何況該兩座焚化廠仍處於公告興建的階段,並未見有關單位完成法定而公開的決標程序,不知道哪來環保署署長郝龍斌所說的「環署已和地方政府充份溝通協調,並得到地方的同意,雙方將共同承擔停建的法律賠償責任。」,邀功?亦或是另有用意?

環境與健康: 

火的危機

最近日本後代子孫基金會於馬來西亞檳城辦了一場「停止使用多氯聯苯」的研討會,會中一日本學者發表其研究報告指出,在馬來西亞的一些未經良好管理的掩埋場,由於沼氣未予收集而使垃圾常常自燃或者垃圾因人為放火而燃燒,測得的土壤中戴奧辛類化合物含量可高達3,100 pg/g TEQ(我國土壤的戴奧辛類化合物含量管制標準為1,000 pg/g TEQ);相對地,在經良好管理、未曾失火的掩埋場中,其所測得的土壤中戴奧辛類化合物含量僅7.8-48 pg/g TEQ。

而就在此研討會舉辦的前幾天,元長工業區內囤積的垃圾又失火,引發的濃煙讓居民無法忍受而丟雞蛋抗議。這些垃圾為由嘉義市八掌溪垃圾場所挖出,含塑膠成分頗高,並且於去年12月悶燒將近一個月。依常識與前述日本學者所做的研究報告之結論,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推測,這兩次火災所造成的戴奧辛污染應該相當嚴重。然卻未見政府有緊急疏散居民的措施,只是強調其在努力救火。由此可見,各階層官員的戴奧辛教育應予加強,否則不僅無法妥善地處理緊急事故,也難以有良善的施政。

環境與健康: 

為何台北市嚴以待人而寬以律己

本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最近台北士林地檢署開庭偵辦北投焚化廠垃圾未分類即進爐燃燒案。這次是檢察官在上班途中不意發現而立即指揮員警當場查扣,才能進入相關偵查。過去就經常聽聞相關檢舉,但都不了了之,而環保局亦是一概的否認,終於是並非空穴來風。

北投焚化爐是依據處理一般市鎮家庭垃圾而設計的。未有效分類的垃圾如含事業廢棄物甚至有害事業廢棄物,除可能損壞爐體外,燃燒產生的廢氣亦可能含有較高濃度的有毒氣體,如未有效的濾除,對附近居民的健康及生態環境有不良的影響。

檢察官於現場發現焚化廠容許民間代處理業未用專用垃圾袋且未簽約亦未報備就將之倒入焚化爐處理;台北市的環保局官員及現場工作人員亦未依規定抽驗與檢查,而且亦未處理廢棄物之申報資料。這些結果,台北市環保局長說是行政違規,但強調未違法,因為燃燒排放廢氣在標準值之內。

重視美濃小型焚化爐的效應

美濃小型焚化爐之設置係以1997年11月環保署公佈的「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劃」為依據,當時以「購買15處日總處理量350公噸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服務」來處理有垃圾危機的鄉鎮。先前美濃在目前焚化爐相同地點申請設置掩埋場被駁回,而轉向此計畫設置小型焚化爐以處理該鎮垃圾。在日友公司1999年3月的申請計劃書中說明「目前美濃每日一般廢棄物產量平均約為50噸,在設計時因考量焚化爐需停爐維修及必要時可支援處理附近其他鄉鎮一般垃圾,故提高焚化爐每日處理量為100噸」。該小型焚化爐運轉至今爭議不斷,最重要者在於設置的目的是處理美濃鎮的垃圾,那麼就應該不得處理其他類的廢棄物;而縣政府竟許可該焚化爐處理事業廢棄物,其理由竟然是美濃垃圾不足以滿足該焚化爐的處理量,顯然有違設立的目的;而美濃民眾更發現該焚化爐處理遠從新店過去的染料廢棄物(應屬有害廢棄物)。

再者,廠址區位一直是我國大小型焚化爐設置時的問題所在。有污染之疑的設施,尤其是焚化爐的設置應避開環境和生態敏感的地區,也就是保護區與保育區。美濃位於大高雄地區的水源區,且該廠址位於高屏溪上游行水區內,先前鎮公所申請設置掩埋場時就因行水區而被打回票,何以焚化爐就沒問題?目前該行政責任已進入司法程序,可是又過了2年,問題仍未解決。讓我們老百姓在生命受到威脅時,依賴司法保障的信心大為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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