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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為何台北市嚴以待人而寬以律己

本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最近台北士林地檢署開庭偵辦北投焚化廠垃圾未分類即進爐燃燒案。這次是檢察官在上班途中不意發現而立即指揮員警當場查扣,才能進入相關偵查。過去就經常聽聞相關檢舉,但都不了了之,而環保局亦是一概的否認,終於是並非空穴來風。

北投焚化爐是依據處理一般市鎮家庭垃圾而設計的。未有效分類的垃圾如含事業廢棄物甚至有害事業廢棄物,除可能損壞爐體外,燃燒產生的廢氣亦可能含有較高濃度的有毒氣體,如未有效的濾除,對附近居民的健康及生態環境有不良的影響。

檢察官於現場發現焚化廠容許民間代處理業未用專用垃圾袋且未簽約亦未報備就將之倒入焚化爐處理;台北市的環保局官員及現場工作人員亦未依規定抽驗與檢查,而且亦未處理廢棄物之申報資料。這些結果,台北市環保局長說是行政違規,但強調未違法,因為燃燒排放廢氣在標準值之內。

重視美濃小型焚化爐的效應

美濃小型焚化爐之設置係以1997年11月環保署公佈的「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劃」為依據,當時以「購買15處日總處理量350公噸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服務」來處理有垃圾危機的鄉鎮。先前美濃在目前焚化爐相同地點申請設置掩埋場被駁回,而轉向此計畫設置小型焚化爐以處理該鎮垃圾。在日友公司1999年3月的申請計劃書中說明「目前美濃每日一般廢棄物產量平均約為50噸,在設計時因考量焚化爐需停爐維修及必要時可支援處理附近其他鄉鎮一般垃圾,故提高焚化爐每日處理量為100噸」。該小型焚化爐運轉至今爭議不斷,最重要者在於設置的目的是處理美濃鎮的垃圾,那麼就應該不得處理其他類的廢棄物;而縣政府竟許可該焚化爐處理事業廢棄物,其理由竟然是美濃垃圾不足以滿足該焚化爐的處理量,顯然有違設立的目的;而美濃民眾更發現該焚化爐處理遠從新店過去的染料廢棄物(應屬有害廢棄物)。

再者,廠址區位一直是我國大小型焚化爐設置時的問題所在。有污染之疑的設施,尤其是焚化爐的設置應避開環境和生態敏感的地區,也就是保護區與保育區。美濃位於大高雄地區的水源區,且該廠址位於高屏溪上游行水區內,先前鎮公所申請設置掩埋場時就因行水區而被打回票,何以焚化爐就沒問題?目前該行政責任已進入司法程序,可是又過了2年,問題仍未解決。讓我們老百姓在生命受到威脅時,依賴司法保障的信心大為動搖。

社會: 

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環評通過

極具爭議的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在台北市長選後的慶祝行情中插上一腳,於12月18日在台北市環保局舉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會議中,和市立體育場(小巨蛋)工程變更設計補充說明、東胡山區聯外道路環評計劃等一起通過。選前因市長選舉的考量,市府宣稱第三垃圾場興建計劃緩議;當然不是不建,而是政治考量,避避風頭。果然正如我們預料的,在選後馬英九勝選的話,定會快馬加鞭地定案。果不期然,甚至超出我們的預料,在選後短短的不到2週,就如排練好的戲碼而上演通過了。

記得在宣佈緩議前的最後一次有民間推薦的環評委員參與的環評會議中,我們提出「第三垃圾掩埋場是垃圾掩埋場?亦或是灰渣掩埋場?」。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中,說明開發行為的目的為「……針對焚化後剩餘的灰渣,不可燃垃圾及溝泥等廢棄物……最終仍需以衛生掩埋方式處理…..因此積極闢建新的第三座垃圾衛生掩埋場以及時接替山豬窟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很明顯的第三垃圾掩埋場主要是「衛生掩埋區將以填埋焚化廠產生之焚化底灰及飛灰固化物為主」。

環境與健康: 

焚化爐是財政災難

1993年8月19日的華爾街期刊(Wall Street Journal),以頭版、長篇大論式的報導警告美國讀者:垃圾焚化爐是財政災難。原因很簡單,在1980年代,美國許多地方政府與聯邦政府的環保官員一窩蜂地認為掩埋場地將日漸不足,因此群起興建垃圾焚化爐,以處理垃圾產生量的16%為目標。結果由於超估垃圾量,且掩埋場在大型垃圾公司的努力下,反而場地增多,在掩埋處理費用較低的情況下,焚化廠面臨了垃圾量不足的的窘境。由於垃圾焚化廠與地方政府都簽有20年垃圾保證量與保證價格的合約,因此有焚化爐的地方政府不得不以較低的焚化處理費用來吸引其他地區的垃圾,以餵食垃圾不夠的焚化爐。相對的,當地民眾則必須負擔較高的焚化處理費用。如在蒙哥馬利郡,當地需負擔的焚化處理費用為每噸63.5美金,而外地的垃圾僅需41美金。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睜眼說瞎話

10月28日100多個民間團體聯合舉行記者會,強力要求立法院刪除或凍結92年環保署與垃圾焚化有關的預算,並要求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立即進行官方與民間版的「廢棄物政策環境影響評估」,透過全民參與的模式,普查到現在為止「垃圾焚化政策」執行的成效及利弊,尤其是設置的區位、容量、以及焚化後產生的二次公害(目前有些縣市把焚化後的底灰和飛灰由各鄉鎮帶回,自行任意處置,而環保署不聞不問;而所謂的灰渣掩埋場的管制亦形同虛設。),以及其他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目前由於環保署偏愛焚化處理,到91年度已編列支出了435億9,476萬5,000元,排擠了其他替代方案的推動,譬如推動廚餘處理僅編列了1億元的經費。);待「廢棄物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完成後,經社會各界討論議決定案後,交由環保署依結論制定政策確實執行。環保署立即由工程處處長陳聯平回應,指出這是開玩笑的事情,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現有的19座焚化爐已達到九成的焚化量,已經接近飽和,不能再增加量了,如果不再興建新的焚化爐,垃圾問題及壓力還是非常的大。

環境與健康: 

在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的進行式中

環保團體要求立法院刪除焚化爐預算案,現在正在立院環衛與預算委員會審查中。一年又一年的關鍵時刻,其實在考驗台灣政府與民間每天每日在垃圾議題上,有沒有真正用心去做,有沒有找到垃圾管理的出路。垃圾的問題是跟著人類文明的演進,是政治也是經濟的問題,也許我們可以從擁有800萬居民的紐約市垃圾管理歷史中得到教訓: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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