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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以人民為芻狗的垃圾處理方案

環保署於92年12月向行政院提出《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以「垃圾零廢棄」為主軸之垃圾處理方式;且張署長在《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中(93年1月至95年12月),提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行動計畫」,宣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慶幸我國終於在官方文件中呈現與「國際接軌」的文句。然而環保署推動的「垃圾零廢棄」,是為生垃圾非經中間處理不得進入掩埋場,且以焚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手段,而強化該署推動的「焚化政策」之合理性和必要性。

雖然在行政院核准的《垃圾處理方案》中,環保署捨棄原草案中預估經費「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代之以「世界最先進、最環保之垃圾處理技術」來規劃未來垃圾處理設施。且在整個方案中均未提到規劃及興建焚化爐;然而在該方案的「表4.1 九十二年以後中央主管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2九十二年以後地方主管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3九十二年以後民間投資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的「提升垃圾處理技術」之計畫策略項內,列入「規劃與設置垃圾焚化廠」的「預計編列經費之期程」,自92年直到111年後,也就是自92年以後到不知何時的將來,規劃與興建焚化爐都是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的既定計畫。

社會: 

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廚餘預算應編多少?

近來環保團體發動連署要求行政院應增編94年度的廚餘回收再利用的預算,以突顯環保署長期以來重焚化掩埋、輕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導向,即使在環保署喊出零廢棄政策之後,政策本質並無重大的改變,焚化相關預算仍是環保署預算的重心。然而,廚餘預算是否應增編,應增編多少,則是一個需要深究的問題。

長期以來,大部分的地方環保機關在廢棄物處理上,只知扮演垃圾收集與將垃圾送往掩埋場或焚化爐的角色,若要求其加強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則答說缺乏人手或經費不足,而礙難施行。在長期仰賴環保署提供補助、以及環保署以極明確的計劃來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焚化設施興建的情況下,而造成許多縣市有錢操作成本高昂的焚化爐,卻無能進行成本較低微的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的奇怪現象。

然而,仍然有少數鄉鎮,在有心的清潔隊長或鄉鎮長的領導下,即時無環保署的大力補助,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仍做得聲聲有色,或許其經費與人力仍有所不足,而無法達到更高的成效;然而,我們仍可從其成就而了解到,大部分推說缺乏人手或經費的鄉鎮或縣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而環保署的補助政策,則掩飾了地方環保機關經營管理不善的問題,而讓人民所繳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無法被有效的運用,更讓焚化設施財團運用此一情勢,大賺人民血汗錢。

環境與健康: 

半套的環境政策


追隨經濟發展,我們不知不覺中陷入了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生活模式,同時鉅量的廢棄物所產的問題也如影隨形,揮之不去。環保署、清潔隊、廢棄物專家、及廢棄物處理產業因運而生,多少官僚、學者和產業界依附廢棄物而生;表面上創造了為數可觀的國民生產毛額,但也耗損了巨額的國家財政和社會資源。然而更可悲的是,我們花費了那麼大筆的預算,並沒有徹底解決困擾我們生活的廢棄物問題;而未來我們或後代,可能還要花費更大的代價,來處理我們所遺留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我們的環境政策只有半套,只解決了看得見的問題,而隱藏了看不見,且可能更嚴重的後遺症。

環保署的職責在保護我國的環境和資源,以避免受到污染和破壞而劣化或浩竭。環境劣化的最大威脅來自於污染,也因此污染處理和防治為環保署最重要且優先的施政目標。舉凡環保署廢管處的廢棄物處理、工程處的廢棄物處理設施興建和管理、綜計處的環評、水保處的水污染管制、空保處的空污管制、毒管處的有害物質管制等,均脫離不了污染管制和處理。在如此浩繁的管制和處理機制中,我們所看到的都是管末處理或排放管制的個別獨立方式,而看不到整合性的方案;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醫了頭腳,卻引起其他的後遺症,則留待後人或問題突顯後再說。

環境與健康: 

人善被犬欺

桃園平鎮有一戶鍾姓人家,在新居落成後兩年,新家後方60米處即被選為平鎮市的掩埋場地。根據當時的廢清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垃圾處理方法以衛生掩埋處理者,需半徑200公尺無人居住。因此該戶人家據此條款,向平鎮市公所請求准予補助遷移。然而平鎮市公所卻百般推託,只道三年後該掩埋場就會封閉,沒想到一處封閉,再換附近另一處掩埋,後來更來了一座污染防制設施幾無作用的中型焚化爐。該焚化爐斷斷續續地操作了將近10年後,終被環保署要求關閉;然而其屋後的掩埋場又開始堆置從桃園南區焚化爐分配回來的劇毒灰渣。灰渣微粒隨著風飄到該戶人家,比困擾該戶人家二十年的垃圾臭味以及將近10年的焚化爐黑煙,有過之而無不及。後雖經舉發,而沒有再堆置灰渣,然而依然有垃圾以轉運為名,進入該掩埋場。

該戶人家20多年來,以種種管道,請求政府解決其困惱;後更因精神、健康、事業都遭到長期的嚴重影響,而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賠償。雖曾由環保署裁決平鎮市公所應賠償其364萬精神損失,然而平鎮市公所為了推託責任,竟循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控告受害人,請求法院證明「賠償責任不存在」,而使得裁決無法達成「合議」而失效,並自此走入司法程序。至今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環境與健康: 

都是別人的錯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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