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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我國垃圾處理追隨日本的迷思

環保署及各縣市政府在推動興建焚化爐時,都以日本為師;除了標榜日本全國各處都在人口稠密處興建焚化爐來處理垃圾,不僅乾淨衛生,安全無慮;更招待各級民意代表和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到日本(尤其是東京)參觀焚化爐。然而日本焚化政策背後見不得人的陰暗面,卻隻字不提,以遂其灌輸民眾焚化爐為「高科技、安全衛生、無污染、最經濟」的垃圾處理方式。

殊不知日本在推行焚化政策的過程中,已發生許多無法克服且嚴重污染的情形。首先是日本政府以大量預算來補助焚化爐的興建與運作,從1995年到2000年度之間,國庫補助累計高達2,420億日圓(約新台幣605億元);其次日本五家大廠(三菱重工、日立造船、日本鋼管、川崎重工、田熊)獨占市場,而發生「圍標」之嫌,取得行政單位的投標價格後,五家大廠彼此串通,輪流得標以抬高得標價格;戴奧辛排放的檢測條件寬鬆,每年只測1、2次,而且選擇起爐和停爐外的4小時取樣調查,很難反映一年運轉8,760小時實際的複雜狀況,1995年日本焚化爐排放的戴奧辛佔全球焚化爐戴奧辛總排放量的一半;所謂新一代焚化爐的氣化熔融爐,這一、兩年在日本全國各地因技術問題而發生了多起事故,若非有人命傷亡,則不會被揭露出來,應該還有更多的事故發生。

環境與健康: 

我國焚化爐真的沒有問題?

環保署執行「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而將花費高達1,196億元的稅款,最終目的應是解決廢棄物所產生的污染,以維護我國的環境衛生及國人健康。但是執行迄今,已大有黔驢技窮之勢,不僅規劃的處理量太過離譜,監督、管理亦漏洞百出,環保署強力保證的「高科技、無污染」的神話,亦已不攻自破。

我們發現國內垃圾焚化爐的操作和管理,並未能符合該有的焚化條件和管理規定。首先送燃的垃圾熱值就經常與焚化爐所設計的熱值不符,造成不完全燃燒,或是焚化效率不彰。焚化爐的效率不彰,表示浪費巨額公帑;而在不完燃燒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灰渣(底灰和飛灰),均會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等)有毒物質,這已有調查報告為證。但是我們在本月8日參觀北部某座底渣篩分再利用廠時,非常驚訝的發現從焚化爐底渣篩分出來的東西中,竟然還有不少的塑膠品(如右圖)。如果環保署號稱「高科技、無污染」的垃圾焚化爐,竟然連塑膠品都無法完全燒掉,那麼我們如何能相信環保署推銷的焚化爐「無污染」?而不會再次造成比垃圾更嚴重的危害?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在捍衛誰的權益?

環保署所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十幾年來均以既定政策,悍然拒絕民間要求對該政策的檢討,而由於草率決策於先、極力掩飭錯誤於後,導致民間和立法院年年對環保署該項預算,都有嚴厲的杯葛。今年環保署向行政院提出的廢棄物處理方案中,強調除了繼續推動興建焚化爐外,亦規劃自2007年起逐年編列1,500多億元興建新一代焚化爐。真的,我國環保署將會是全世界推動焚化爐最積極的國家單位。尤其是看到環保署向立法院提出停建目前進行中的焚化爐興建案所需賠償的金額,不禁讓我們老百姓有莫大的感觸:到底環保署是在維護我國的環境和全民的健康?亦或是維護廠商的利益?

環境與健康: 
社會: 

一頭霧水的環保科技園區計畫

環保署為「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創造就業機會,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90年至100年總經費508,010萬元。在92年度的預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編列「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25,680萬元,「補助地方辦理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預期達到「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一至二處,每處規模約20公頃至30公頃」,「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作為環保科技園區,引進適當之資源再生工廠,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因此又在同年「廢棄物管理」的預算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規劃、執行及宣導等經費」785.5萬元。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三)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一面宣稱「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卻也頑強地眷戀焚化的管末處理方式,因此規劃九十六年以後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推估二十年的經費需求,預計投入三千億元,「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所謂氣化熔融爐也就是另一種焚化爐,此爐體由日本廠商開發;目前日本有兩座一百噸的實驗機組,曾有一座發生嚴重的事故。而最近該廠商擬在馬來西亞蓋一座日處理三千噸的機組,遭到該國和國際的強烈反對。而我國環保署官員在其推動的焚化政策所產生的一堆問題都還無法解決之際,竟然競相標新立異,引進國外仍未成熟的技術到國內實驗,只為了標榜高科技及永續經營焚化政策。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到底是以我國的環境為其施政的最高目標,亦或是淪為廠商的馬前卒,為其新技術找到實驗場地,以及為資本家開創市場?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的謬誤(二)

環保署在預算編列的壓力下,被逼著向行政院提出一份「垃圾處理方案總檢討」。雖然冠冕堂皇地說「有必要檢討垃圾處理方式將以往之焚化與掩埋管末處理方式,逐漸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為優先之方式」,並期許「我國亦積極朝向此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方向來規劃,期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然而,在這些美麗措辭背後所暗藏的玄機,值得我們檢視。

環保署把垃圾「零廢棄」定義為:「生垃圾不直接以掩埋為最終處置之方式,而應以源頭減量及資源利用方式進行資源再循環。」在此定義中我們足以看出環保署的心態:

第一、柿子挑軟的吃;環保署特別把「零廢棄」的對象限制在垃圾,也就是家戶所產生的廢棄物而已,並不包括其他社會和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如此可以避重就輕,掩蓋環保署至今仍無法掌握的家戶垃圾以外的廢棄物量;這顯然和國際上所談論的「零廢棄」的內涵有所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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