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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被「解放」的廢清法

我國的廢清法自1974年制定以來,早期是以環境衛生為主,後來為因應廢棄物非法棄置等種種問題,而衍生出今日的管理架構。由於廢棄物清理是一個涉及企業成本、商業利益、環境品質與社會公義的過程,也因此規範這個行為的「廢棄物清理法」,是一部可以反映我們的行政與立法部門,究竟以何種考量為重,並從中看出他們的擔當、見識與的廉潔。而國會委員的素質,從類似的法制過程中,亦無所遁形。

雖然這部廢清法已歷經了30多年的演進。不過,時至今日,什麼是廢棄物,卻沒有個清楚的定義。儘管有國際法與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可參考,但是目前僅有依照產源的簡單分類。在這種管理範疇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出現了許多欲逃脫廢清法管制的案例,比如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人,試圖辨稱所棄置的不是廢棄物,所以沒有違法。這種狡辯的思維甚至蔓延到官員,比如台東縣環保局官員稱被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棄置在杉原海灣上的工程廢棄土為有用資源,即不屬廢棄物。

尤有甚者,若業者有辦法將其廢棄物登記為產品,即使這種產品的使用與原本是廢棄物時的處置方式沒什麼兩樣,對環境的危害仍有疑慮,但就非屬廢清法管轄。比如中鋼的爐石,今年五月時被發現填埋在屏東東港溪上游水源區(瑪家鄉與萬巒鄉的交界)附近,儘管其強鹼有影響水質之餘,但賣出爐石產品的中聯公司卻顯然不會有法律責任。

力行零廢棄 對抗全球暖化

溫室效應所導致的全球暖化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在今年的地球日前後這段期間,許多環保團體舉辦了相關活動,而部分公司也紛紛加入了減碳的行列,至少減碳口號喊得價響。這是令人欣慰的現象,表示大多數人們不再像是個毫無警覺、被慢慢煮熟的青蛙。

要減少碳排放,除了多騎腳踏車、隨手關燈、節約用電、或減少吃肉等方式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且是每個人都可身體力行的手段,即是所謂的零廢棄策略,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源頭減量,也就是避免垃圾的產生。當我們買了不必要的產品,進而製造了原可避免產生的垃圾,則不論其是資源回收再利用,或者被送到焚化爐或掩埋場,都會排放二氧化碳;而且,這也代表著我們浪費了這個產品從原料開採到成為產品時所需的能源,而能源的投入,以目前的能源結構而言,就代表著二氧化碳的排放。

根據我們的粗略估算,以近年的家戶垃圾成分為基礎,丟棄1公斤的垃圾,大約浪費了28.62 百萬焦耳的能量。而2006年我們送到焚化爐與掩埋場的家戶垃圾有485萬噸,等於我們這一年浪費了1,388.5億百萬焦耳的能量,相當於385億度的電,如果以台中火力電廠來發電的話,將會排放33.94百萬噸的二氧化碳,約為全國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0%。因此,如何避免廢棄物的產生,將對溫室氣體減量有很大的助益。

環境與健康: 
氣候與能源: 

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應加強

近年來由於民間環保意識的提升、國際原物料的上揚、加上部分地方政府的努力、以及中央政府垃圾處理政策由「焚化為主、掩埋為輔」轉向「零廢棄」並推動一些減量與回收政策等多重因素下,致使我國垃圾回收率逐年提升,於2007年時已達38.7%,為2000年時(9.78%)的3.95倍,需要處理的垃圾量(垃圾清運量)也跟著逐年遞減。

雖然這是值得令人欣慰的數據,而環保署也自誇我國的資源回收成績受到國際注目,然平心而論,只能說是以往做得太不好,所以才大有進步,但還不能說是前段班,因為根據「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一份報告中所蒐集的資料,在2003年前就有一些國家的垃圾回收率達到50%以上。比如面積與我們相當的荷蘭就有72%。而我們的亞洲競爭對手南韓也早於2000年時就達到41.3%。何況環保署拿來比較的是地大能容的美國與焚化為主的日本,當然是比下有餘,但卻未意識到比上不足。環署實應警惕自己,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何況還有一堆問題尚待解決!

環境與健康: 

土壤非廢棄物?

數月前台南有民眾檢舉廢土棄置事件,當地政府以「土壤非廢棄物」為由,而不予以處理,令檢舉民眾相當氣憤,經新聞披露,對環保機關形象有相當的損傷。 蓋「土壤非廢棄物」是環保署廢管處的函示,因為「乾淨土壤」屬剩餘土石方,屬內政部營建署管轄,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污染土壤」則屬土污法管轄,因此都不屬於廢清法的範疇。

然而,根據國際上對廢棄物的定義,任何物質都有可能成為廢棄物,只要是產生者「要棄置、意欲棄置、依法必須棄置」的物質,都應屬於廢棄物,其流向與處置行為應受廢清法管轄。

比如,前面所舉的廢土棄置事件,如果該批廢土並未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即非土污法管轄;但如其無法找出棄置人,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亦無法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勒令承造人按規定限期清除違規現場回復原土地使用目的與功能。」又如該批土壤重金屬含量遠超過一般土壤背景值,但未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則不僅非土污法可管轄,是否適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也有疑義,因為內政部所管轄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為可再利用之土石方資源,不同於一般廢棄物之具有污染性。」

環境與健康: 

被台灣遺棄的河流


二仁溪近出海口流域,從50年代末開始,早期以露天燃燒廢電線、電纜,再以酸冼來回收銅為主,漸漸的回收種類增加,舉凡電器廢料、IC板、電話交換機………等。舉例來說進口8噸的電話交換機廢料大約值48萬元,可提煉出100兩的鈀,一天一個工作組可獲利30萬元。但為了萃取重量百分比不到0.1%的鈀,每月一個工作組要處理2400噸的廢料,然而焚化後不但造成的空氣污染(含有劇毒的戴奧辛),廢酸則深深的污染了二仁溪,所遺下大量的灰燼、爐渣、廢棄物一車車往二仁溪倒。在廢五金全盛時期,灣裡近80%的人口與此行業有關,並沿著二仁溪蔓延到茄萣鄉、湖內鄉與仁德鄉,白天的灣裡像個髒亂的大垃圾場,夜晚的灣裡則黑煙裊裊。

清涼的代價

在夏天,隨著氣溫的升高,涼茶飲品人手一杯,茶飲店的生意也為之大好。然而,在沁涼暢快的同時,有多少人注意到這些免洗杯具對環境的影響?近來,有報導指稱,有茶飲業者標榜使用保麗龍杯,且因擴張迅速,這家連鎖店一天賣出超過80萬杯,引起網友討論並向環保署投訴,「知名的茶飲店的保麗龍杯,連河床上都可看到。」

相信大家已對保麗龍耳熟能詳。它是「聚苯乙烯」的俗稱,為泛用塑膠的一種,容易加工、重量輕、不易腐爛。因為它的耐溫程度在攝氏75~95度之間,所以,使用這樣的容器盛裝過熱的物品,很容易使得保麗龍的單體「苯乙烯」(為疑似致癌物及致突變物)溶出,而不利人體健康。此外,為了製造保麗龍,須從石油煉製芳香族物質「苯」(會損害神經系統,並引發血癌),再由苯製造苯乙烯,這兩種化學物質是石化工業區所逸散的高風險物質,對於勞工以及工廠附近的民眾的傷害都很大。再者,與其他不可生物分解的塑膠一般,常用於包裝材的保麗龍在產品被拆裝後,如果沒有妥善的回收而流佈到環境中,常會造成生態的災難以及環境的髒亂。因此,在台灣海邊,不難看到許多保麗龍的廢棄物,隨著潮水的漲退堆積在海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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