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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連塑膠袋都燒不掉的焚化爐

日前至國賓大地環保公司參觀焚化爐底渣篩分情形,但見台北縣三焚化廠送來的底渣惡臭無比,且舉目可見許多未燃燒掉的塑膠袋、布料、以及飲料的紙包裝。雖然陪同的環保官員強調,這些未燃物的比例只佔千分之五,然而據曾至德國某焚化廠參觀過的本協會同仁表示,德國焚化廠的底渣並不像國內般的潮濕,也沒什麼味道,更未見有燒不掉的塑膠袋。由此可見國內焚化廠的設計或操作大有問題。

然而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是因為民眾習於將垃圾壓實,且袋中有袋。當像圓球、裝滿垃圾的垃圾袋進入焚化爐的機械爐床後,因為較易滾動而停留時間較短,故在未燃燒完畢時即隨同底渣落入爐底。另台北縣府的官員又表示,雖然焚化爐的爐溫高達800-1000℃,但因為機械爐床的溫度在燃燒空氣的吹送下,溫度較低,故有些停留時間較短的塑膠袋未能燃燒掉。

這般說法似乎也有點道理,然而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有多長?像圓球的垃圾袋在爐床的停留時間又有多長?爐床的溫度大約幾度?據樹林焚化廠的廠長表示,以樹林焚化廠為例,垃圾在爐床的正常停留時間為20分鐘,垃圾袋若被裝成圓滾滾的,其在爐床的停留時間約減少一半,也就是10分鐘。而爐床的溫度約有400℃。

如此的「自然療法」

事業廢棄物遭不法清除業者非法棄置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因緣際會接觸了一件在桃園龍潭鄉凌雲村的案件。據當地的居民表示,在今年的5、6月間,當地的某地主,將被劃設為山坡地保育區的私人土地挖了大洞,然後偷偷埋了疑似有害事業廢棄物,再覆蓋以建築廢土。結果在6、7月間,滲出了大量的暗紅色污水,污染了當地居民做為民生用水的地下水,且惡臭難聞。

受不了的居民們即向桃園縣政府報案,結果桃園縣政府派人前往採樣檢驗地下水後,告知地下水符合飲用水標準,尚可飲用,然後繼續任由該事業廢棄物棄置在現場,讓居民們天天戴著口罩生活。問桃園縣政環保局的官員為何不緊急處置,其答道,哪裡有什麼錢來處理!而且這種事件太多了。言下之意,其對此已習以為常,且對這種事件的處置就是一動不如一靜。此時讓我想起一位老師的感言,政府對污染事件的處理方式,就是「自然療法」!

拒用PVC產品 還我無「氯」綠生活

在現代人的生活中,到處都充斥著塑膠製品。一般人對塑膠的看法是穩定、安全、衛生;加上其可利用多種因子來調控其材質而造就其多變的特性,因此其在上一世紀以來,不但在許多既有用途上快速地取代了傳統材質,更被廣泛地運用於新的用途。塑膠,是石油的下游產物,因此其廣泛的運用,是促成石油世紀持續興盛的原因之一,也是造就物質文明的一大推手。

然而,我們卻以極大的代價來換取這物質的文明。這外表看起來安全無害的塑膠,我們若仔細檢視其整個生命週期,就會發現塑膠的發明,真是現代文明的惡夢。這其中尤以PVC(聚氯乙烯)為甚。

PVC是一種含氯塑膠,其被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稱為「毒塑膠」,在其整個生命週期中,從生產製造、產品使用到廢棄處理,都會產生有毒物質。然而其卻是五大泛用塑膠之一,也就是用途最為廣泛的塑膠之一,其生產量僅次於聚乙烯(PE)。

以人民為芻狗的垃圾處理方案

環保署於92年12月向行政院提出《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揭示以「垃圾零廢棄」為主軸之垃圾處理方式;且張署長在《環境保護施政三年行動計畫》中(93年1月至95年12月),提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行動計畫」,宣示未來一般廢棄物的清理工作以「零廢棄」及「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推動方向,…。慶幸我國終於在官方文件中呈現與「國際接軌」的文句。然而環保署推動的「垃圾零廢棄」,是為生垃圾非經中間處理不得進入掩埋場,且以焚化為「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的手段,而強化該署推動的「焚化政策」之合理性和必要性。

雖然在行政院核准的《垃圾處理方案》中,環保署捨棄原草案中預估經費「其中一、五八O億元為氣化熔融爐之硬體經費」,代之以「世界最先進、最環保之垃圾處理技術」來規劃未來垃圾處理設施。且在整個方案中均未提到規劃及興建焚化爐;然而在該方案的「表4.1 九十二年以後中央主管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2九十二年以後地方主管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表4.3九十二年以後民間投資分年垃圾清理相關計畫時程表」的「提升垃圾處理技術」之計畫策略項內,列入「規劃與設置垃圾焚化廠」的「預計編列經費之期程」,自92年直到111年後,也就是自92年以後到不知何時的將來,規劃與興建焚化爐都是環保署垃圾處理方案的既定計畫。

社會: 

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廚餘預算應編多少?

近來環保團體發動連署要求行政院應增編94年度的廚餘回收再利用的預算,以突顯環保署長期以來重焚化掩埋、輕回收再利用的政策導向,即使在環保署喊出零廢棄政策之後,政策本質並無重大的改變,焚化相關預算仍是環保署預算的重心。然而,廚餘預算是否應增編,應增編多少,則是一個需要深究的問題。

長期以來,大部分的地方環保機關在廢棄物處理上,只知扮演垃圾收集與將垃圾送往掩埋場或焚化爐的角色,若要求其加強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則答說缺乏人手或經費不足,而礙難施行。在長期仰賴環保署提供補助、以及環保署以極明確的計劃來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焚化設施興建的情況下,而造成許多縣市有錢操作成本高昂的焚化爐,卻無能進行成本較低微的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的奇怪現象。

然而,仍然有少數鄉鎮,在有心的清潔隊長或鄉鎮長的領導下,即時無環保署的大力補助,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等工作仍做得聲聲有色,或許其經費與人力仍有所不足,而無法達到更高的成效;然而,我們仍可從其成就而了解到,大部分推說缺乏人手或經費的鄉鎮或縣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而環保署的補助政策,則掩飾了地方環保機關經營管理不善的問題,而讓人民所繳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無法被有效的運用,更讓焚化設施財團運用此一情勢,大賺人民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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