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與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SARS疫情的蔓延,讓我們體會到了生命的無常與可貴。然而對疫情的恐懼,卻也造成了一些過度的反應,如和平醫院的感染性事業廢棄物送抵雲林日友醫療廢棄物焚化廠而引起當地居民的抗爭(其實這事件的背後實乃肇因於日友焚化廠平時的惡名昭彰,容後再述)。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並不可怕,只要經過良好的包裝隔離與殺菌處理後,大部分即與一般廢棄物無異。如果因為恐懼而使其無法即時處理,並因而堆積在醫院內部,反而造成更大的風險。
然而此事件更暴露了政策的問題。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之所以需要特別處理,主要是因為具有感染性,其實其垃圾成分基本上並不是相當特殊的。因此只要能夠滅菌的方法,都應加以考慮。目前國外在處理感染性事業廢棄物的方法包括使用蒸汽高溫滅菌或微波高溫滅菌等,而焚化則因其會排放戴奧辛與重金屬而危害環境與人體健康,已逐漸遭到淘汰。然而我國的法令仍要求以焚化為主,致衍生種種問題。
目前我國將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區分為10類,其中僅4類允許使用高溫滅菌方式處理,其餘6類,約佔感染性事業廢棄物總量的70-85%,則一律要求以焚化處理。因此現在大部分醫院為了方便,而將所有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以焚化處理,鮮少採用高溫滅菌者。有些醫院是於院內設置焚化爐自行處理,有些則是幾家醫院共同設置焚化爐聯合處理,有些則是委由代處理業者如日友焚化廠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