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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

都是別人的錯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環境與健康: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環境與健康: 

我國垃圾處理追隨日本的迷思

環保署及各縣市政府在推動興建焚化爐時,都以日本為師;除了標榜日本全國各處都在人口稠密處興建焚化爐來處理垃圾,不僅乾淨衛生,安全無慮;更招待各級民意代表和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到日本(尤其是東京)參觀焚化爐。然而日本焚化政策背後見不得人的陰暗面,卻隻字不提,以遂其灌輸民眾焚化爐為「高科技、安全衛生、無污染、最經濟」的垃圾處理方式。

殊不知日本在推行焚化政策的過程中,已發生許多無法克服且嚴重污染的情形。首先是日本政府以大量預算來補助焚化爐的興建與運作,從1995年到2000年度之間,國庫補助累計高達2,420億日圓(約新台幣605億元);其次日本五家大廠(三菱重工、日立造船、日本鋼管、川崎重工、田熊)獨占市場,而發生「圍標」之嫌,取得行政單位的投標價格後,五家大廠彼此串通,輪流得標以抬高得標價格;戴奧辛排放的檢測條件寬鬆,每年只測1、2次,而且選擇起爐和停爐外的4小時取樣調查,很難反映一年運轉8,760小時實際的複雜狀況,1995年日本焚化爐排放的戴奧辛佔全球焚化爐戴奧辛總排放量的一半;所謂新一代焚化爐的氣化熔融爐,這一、兩年在日本全國各地因技術問題而發生了多起事故,若非有人命傷亡,則不會被揭露出來,應該還有更多的事故發生。

環境與健康: 

我國焚化爐真的沒有問題?

環保署執行「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而將花費高達1,196億元的稅款,最終目的應是解決廢棄物所產生的污染,以維護我國的環境衛生及國人健康。但是執行迄今,已大有黔驢技窮之勢,不僅規劃的處理量太過離譜,監督、管理亦漏洞百出,環保署強力保證的「高科技、無污染」的神話,亦已不攻自破。

我們發現國內垃圾焚化爐的操作和管理,並未能符合該有的焚化條件和管理規定。首先送燃的垃圾熱值就經常與焚化爐所設計的熱值不符,造成不完全燃燒,或是焚化效率不彰。焚化爐的效率不彰,表示浪費巨額公帑;而在不完燃燒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灰渣(底灰和飛灰),均會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等)有毒物質,這已有調查報告為證。但是我們在本月8日參觀北部某座底渣篩分再利用廠時,非常驚訝的發現從焚化爐底渣篩分出來的東西中,竟然還有不少的塑膠品(如右圖)。如果環保署號稱「高科技、無污染」的垃圾焚化爐,竟然連塑膠品都無法完全燒掉,那麼我們如何能相信環保署推銷的焚化爐「無污染」?而不會再次造成比垃圾更嚴重的危害?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在捍衛誰的權益?

環保署所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十幾年來均以既定政策,悍然拒絕民間要求對該政策的檢討,而由於草率決策於先、極力掩飭錯誤於後,導致民間和立法院年年對環保署該項預算,都有嚴厲的杯葛。今年環保署向行政院提出的廢棄物處理方案中,強調除了繼續推動興建焚化爐外,亦規劃自2007年起逐年編列1,500多億元興建新一代焚化爐。真的,我國環保署將會是全世界推動焚化爐最積極的國家單位。尤其是看到環保署向立法院提出停建目前進行中的焚化爐興建案所需賠償的金額,不禁讓我們老百姓有莫大的感觸:到底環保署是在維護我國的環境和全民的健康?亦或是維護廠商的利益?

環境與健康: 
社會: 

一頭霧水的環保科技園區計畫

環保署為「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創造就業機會,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90年至100年總經費508,010萬元。在92年度的預算「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編列「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25,680萬元,「補助地方辦理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預期達到「推動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一至二處,每處規模約20公頃至30公頃」,「利用現有閒置工業區,作為環保科技園區,引進適當之資源再生工廠,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因此又在同年「廢棄物管理」的預算項下,編列「辦理推動環保科技園區規劃、執行及宣導等經費」78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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