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的「自然療法」
事業廢棄物遭不法清除業者非法棄置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因緣際會接觸了一件在桃園龍潭鄉凌雲村的案件。據當地的居民表示,在今年的5、6月間,當地的某地主,將被劃設為山坡地保育區的私人土地挖了大洞,然後偷偷埋了疑似有害事業廢棄物,再覆蓋以建築廢土。結果在6、7月間,滲出了大量的暗紅色污水,污染了當地居民做為民生用水的地下水,且惡臭難聞。
受不了的居民們即向桃園縣政府報案,結果桃園縣政府派人前往採樣檢驗地下水後,告知地下水符合飲用水標準,尚可飲用,然後繼續任由該事業廢棄物棄置在現場,讓居民們天天戴著口罩生活。問桃園縣政環保局的官員為何不緊急處置,其答道,哪裡有什麼錢來處理!而且這種事件太多了。言下之意,其對此已習以為常,且對這種事件的處置就是一動不如一靜。此時讓我想起一位老師的感言,政府對污染事件的處理方式,就是「自然療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