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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環保署加強監管有害廢棄物的流向

索羅門群島新任總理於今年5月3日訪問我國,5月8日回國後,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得到有關台灣要運送廢棄物到索羅門群島去的機密消息。該筆交易由我國的原始林企業公司(環保署資料, Primeval Forest Enterprise Company)和當地的豪魯開發投資公司 (音譯,Hauru Development Investment)進行。原始林公司以每次3,500萬美元輸出10,000噸廢棄物到該國,總量為300萬噸。這些廢棄物計畫運到該國的馬其拉島(Makira Island)。

5月9日索羅門群島的貿易部長胡紐扈(Edward Hunuehu)證實說該國內閣有條件通過該筆交易,重發許可。而5月10日索羅門政府聲明從台灣進口有害廢棄物交易仍然有效,該交易的預付款高達2億美元。而該國檢疫官員很肯定地說,這些廢棄物含有高濃度的鉛、汞和砷。

雖然我國外交部鄭重聲明未有此事,且環保署亦聲明於2月份時就已拒絕核發輸出許可。然而國外的報導卻言之鑿鑿,不僅有索羅門群島官員訪談的詳細內容;此事不該是空穴來風,更何況該國總理才剛到我國訪問。我們要求環保署能追蹤調查,公開所有有關廢棄物運輸與貯存的資訊,以釐清該項在國際間不利我國的傳聞:

環境與健康: 
社會: 

莫以鴕鳥心態面對人民生命安全

環保署於5月30日針對農委會日前公布的新竹市及彰化縣牡蠣重金屬含量過高乙節表示,依據環保署於91年度第一季(3月份)針對新竹及彰化地區所做的監測結果,新竹及彰化海域重金屬含銅量分別於1ppb至3ppb(十億分之一)及2ppb至5ppb之間,與海洋環境品質標準30ppb比較,尚有十倍的差距;另含鋅量則分別為10ppb至39ppb及6ppb至21ppb之間,遠低於鋅的海洋環境品質標準500ppb。顯示該地區海域水質仍符合環境品質標準的範圍。環保署並將牡蠣的銅、鋅含量過高歸因於牡蠣具有重金屬累積的特性。對於環保署這項說法,令人不得不產生質疑。

據農委會漁業署委託學者進行的檢驗報告,90年新竹沿海地區的牡蠣,銅的平均含量高達430 ppm,鋅的平均含量425 ppm;其中銅是英國規定水產品銅含量標準100ppm的4.3倍,澳洲銅含量標準30ppm的14.3倍(我國並沒有訂定水產品重金屬污染標準),更是我國的海水品質標準30ppb的14,333倍。若牡蠣所生長的海水品質如此良好,以其短暫的生命週期,如何累積這麼高含量的銅與鋅?

環境與健康: 
社會: 

世界高峰會將成為「零垃圾」的盛事?

這答案非常可能是「是的」!!「綠化」今年8月於約翰尼斯堡舉行的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的計劃已在進行中。

根據南非政府的說法,此高峰會與相關的事件預期將吸引高達65,000人的參與。主辦單位想確保此集會將不會造成與該高峰會所關注的一樣的環境和社會問題。

南非政府發起高峰會全面「綠化」的行動,並已取得聯合國發展規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與全球環境設施(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GEF)的資助。聯合國發展規劃署與南非當地官員正在執行這項行動。

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成員很高興知道,主辦單位已同意採行多種重要的回收作法:
‧紙張採購合約將指定用再生紙;
‧會場週圍販賣的食品和紀念品的包裝要用環境友善的材質;
‧由旅館與當地企業供應在高峰會中使用的東西之合約,將進一步促進「綠色目標」;
‧要求在會議中心區的食品販售者使用紙類包裝來取代塑膠;
‧高峰會中丟棄的可回收物品,將依材料蒐集與分類。

環境與健康: 

環保署永續經營垃圾焚化政策

猶記得高雄市焚化廠低價搶垃圾的時候,環保署宣稱目前焚化爐不夠垃圾燒,是市場的因素,焚化政策沒有錯;換言之,環保署還是會繼續執行「既定政策」,到2003年時完成計畫中36座焚化爐的興建,到時我國將成為全世界垃圾焚化率(90%)最高的國家。1993年環保署預估到2000年時垃圾量每日高達33,767噸,以每年成長5%來計算;因此需要興建總處理量30,400噸的36座焚化廠來處理。不幸,2000年時的垃圾量每日21,532噸,與環保署的估計量差距幾達10,000噸,而2001年更降到19,886噸;所以才發生處理容量只有21,000噸的19座完工運轉之焚化爐搶垃圾的窘境,有8座焚化廠垃圾焚化量不足65%。過去兩、三年來,我們一直要求環保署應該重新檢討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畫,不應該蒙著頭、頂著「既定政策」,在國家財政已經捉襟見肘的時候,還把納稅人的血汗錢浪費在錯誤的計畫上。

環境與健康: 
社會: 

莫使飛蛾撲營火

5月是今年申報所得稅的月份。在辛苦了一整年後,努力的納稅人又要撥出一筆血汗錢繳納給政府去從事公共事務。這兩千多萬國人所積聚的稅金不算少,然而目前政府的赤字卻已將近4兆、財政相當吃緊,而國人的生活品質卻相當低落,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嚴重。為何政府投入大量金錢於公共事務的結果卻是如此的不堪?

若您沿著海岸線走,您會發現到處是水泥消坡塊,自然的海岸景緻已不多見,然而海岸線的侵蝕卻因消坡塊的重量而雪上加霜;若您沿著河流走,您會發現有許多水泥堤防、河床,有些河川到上游處更可見攔沙壩每三、五步就有一個,然而水土流失卻愈來愈嚴重,地下水的補充更因河床的水泥化而大為減少;若您沿著新中橫走,您會發現在某處經常發生坍方的地段,路旁的坡地已變成了水泥山,而政府為了響應綠化政策,更在水泥山坡上覆上塑膠網,然後在塑膠網上結上塑膠藤蔓當作植披!若您沿著台北人行道走,您會發現原本好好的行道磚被喊缺錢的馬政府更換一新,更可悲的是新的行道磚下新披覆上一層水泥,阻絕了雨水滲入地下的又一管道、而使土壤的蓄水和緩和逕流的功能更為降低,又如何會不缺水?

社會: 

千呼萬喚的「環境基本法」

歷經十餘載的經濟至上及不斷的政治鬥爭下,立院環境衛生委員會終於初審通過趙永清、賴勁麟等立委版本的環境基本法,隨後行政院院會亦通過官方的版本,環保署長郝龍斌及立委賴勁麟亦希望環境基本法能在6月5日國際環境日前通過,對此我們除了寄予厚望外,亦提出一些建議及看法。

官方的版本基本上只是一些原則性的宣示,亦無較詳細的說明該用何種方式及方法來進行,第四條將國民擺在負環境保護責任的第一位,明顯有推諉之嫌;政府應率先負起環境保護之責並教育人民。整體看來,政府依然是將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擺在優先順序,對於官方版的環基法實在是讓我們懷疑政府保護環境的決心。

立法院提出的的版本較符環境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將環境保護在憲法架構下與其他法益為衡平之考量,且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此外對於環境之保護從預防、管制、救濟與整治均有所規範,課征污染稅、成立基金及投保責任險,能驅使企業警惕做好污染防治,對於受害之民眾亦有一定之保障。區域交換式之總量管制、環境保護委託人制、環境資訊公開等引進歐美進步的觀念及做法,對我國環境保護將有莫大的助益。關於環保團體,賦予參與法規研擬、執行及有關環保計劃之參與權,並可對環保法規、執行及計劃之制定提出行政訴訟,這將對政府發揮充分的監督力量,並使法規及政府施政更充分的納入環境保護的考量。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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