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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爐「暴力」的背後……

雲林縣環保局特定於7月5日下午2時於林內國中辦理「環保義工講習」,其課程安排為02:30~03:20 「焚化爐興建說明」,主持人或講師為「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03:20~04:10 「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含保麗龍)」,主持人或講師為「本局第五課」。所謂發生「暴力」的原因,是民眾發現環保局安排了「焚化爐興建說明」,且主持人或講師又是興建焚化爐的業主「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試問誰不會「質疑環保局利用研習營辦說明會為廠商護航」?更巧的是雲林縣政府在7月5日也召開審議會,通過了該焚化廠興建用地的變更案。

環境與健康: 
經濟: 
社會: 

垃圾永續經營與老百姓的負擔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環保局計畫將內湖垃圾山總體積約429萬立方公尺的垃圾移除,初期先行分類清除位於行水區的部分,約有250萬立方公尺,粗估需要新台幣36億元左右;若經費許可,環保局不排除分階段移除整座圾垃山。先前,我們指出目前國內的垃圾處理分式,並非解決垃圾問題的有效方法,而是以「商業化」考量的「永續經營」垃圾政策。

過去垃圾處理工作交由各鄉鎮政府自行處置,因此各鄉鎮就因地制宜,用最方便的方式把垃圾變成看不見而已,也就是在各鄉鎮轄區內找片最不受人注目的公有地當作垃圾掩埋場,因此全國各河川沿岸就出現了很多垃圾堆出來的小山丘。由於造成很多衍生的問題,1986年才由行政院制定「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接著規劃興建21座公有焚化爐和15做民營焚化爐,進入所謂的「垃圾處理資源化」時代。不管是掩埋或焚化,對整個社會來講都不是理想的方法,都是管末思維的產物,把社會所產生的垃圾以最方便和快速的方法,讓垃圾消滅掉。然而如此處理並未能解決垃圾所產生的問題,掩埋會滲漏,污染河川和地下水,焚化會有空氣污染和灰渣處理的問題;如果我們處理一種公害,會產生二次公害的話,充其量這種方式只不過是臨時的或過渡的。

環境與健康: 

儲水防旱,不急著蓋水庫--淺談分散式集水法

據報載,經濟部水利署黃署長於日前表示,因台灣雨量分布不均、乾季太長,還需要再建五座水庫來儲水,方能因應台灣用水的需求,並將編列一千多億元的預算執行。至於興建水庫對生態的影嚮,則盼環保人土的諒解。

個人以為,興建大型水庫是集中式(centralized)的集水方法,可以解決水的問題,然而也會創造新的問題,應當是最後不得以才採取的手段。而當前最急迫的要務,應是優先建立起分散式(decentralized)的集水系統。片面由技術官僚宣示興建大水庫的決心,會有誤導民眾之嫌,非台灣的福氣。

興建大型水庫,誠如黃署長所說有生態環境的衝擊之外,還牽涉到跨世代公平性、區域間公平性、效率及風險性等問題。

跨世代間的公平性:台灣先天地質破碎、斷層分布密集,加上地形、水文及現有聚落發展的限制,適合蓋水庫的位址有限,猶如珍寶;而且一座水庫的壽命有限,儘管能做部份的更新,但百年後終仍難逃壽終正寢的命運。若將視野的時間軸拉長,每蓋一座水庫等於剝奪後代子孫一個蓋水庫的機會。如果蓋水庫是台灣人集水的首要方式,當水庫一座接一座報廢後,那台灣後代子民將沒水喝。

山林水土: 
社會: 

談焚化爐的鄰避情結

環保署長郝龍斌於近日接受公共工程月刊的專訪時,指出焚化爐的興建通常會因燃燒產生的戴奧辛,而成為廠址附近居民的反對目標。面對此鄰避心理,郝署長表示:「國內焚化爐的戴奧辛排放標準為0.1奈克….如此的排放量對附近居民完全沒有影響。」「面對鄰避性的抗爭….採取充分溝通的模式,提出科學實際的證明使民眾相信,同時日夜不停地監督排放值,只要超過標準,馬上運用公權力將焚化爐停工…。」可是,郝署長忽略了以下幾點事實。

0.1奈克/標準立方米的戴奧辛排放標準只是環保署設定的一個理論值,環保署並無法確保日常操作的焚化爐排放之戴奧辛,時時刻刻都在此標準以下。由於戴奧辛的檢測是非常昂貴且耗時,且目前尚無戴奧辛的線上即時分析監控系統,因此環保署目前只要求一年抽驗一次焚化爐煙道氣中的戴奧辛含量;如此的檢驗頻率,如何能「日夜不停地嚴密監測排放值?」況且,焚化爐在起爐、停爐與操作異常時,必須將煙道氣旁通污染防治設備,據估計這樣所排放的毒性物質,約等於操作500小時經由空污防治系統所排放的量。因此,不能說戴奧辛排放標準設定在0.1奈克/標準立方米,就說其排放量對附近居民完全沒有影響,這是不合經驗法則與邏輯推理的。

環境與健康: 
社會: 

對原住民多些尊重吧!

筆者長期從事登山活動,經常有與原住民相處的機會,近日上山勘察又與原住民有較為貼心直接的對話,一些話在心裡實在是不吐不快。

從過去的所謂討伐「蕃人」、強迫遷村、集中管理,到後來將原住民傳統居住場所及獵場的山林,強行納歸入林務局及退輔會的管理,自日據時期以迄國民政府的山林、原住民政策,可說是剝削山林,迫害原住民的一頁血淚史。原住民千萬年來與山林相安無事,卻在近數十年來國民政府的砍伐檜木,及官民「協力」的濫墾濫伐下,帶來了一波又一波的水旱災、土石流等大自然反撲,而原住民在忍受近一世紀的的家破人亡後,也發出了從「還我土地運動」到今天的「傳統領域、自然主權」的一波波怒吼。

原住民天性豪爽、熱情好客、沒有心機,但是這些優點卻成為漢人巧取豪奪的致命傷,不論是政府機器侵占其傳統領域。平地人利用人頭或以不合理的方式侵占、承租土地,甚至一些學者教授利用原住民成就其學問事業,而今天原住民已淪為低階層的勞工、挑夫及苦力,甚至比外勞還不如,雖說今天的法律對原住民的保障已有些許的改善,但整體看來,憲法所保障的「平等」,依然只是一個唬人的笑話而已。每次一有山難、山林火災或林務單位的入山調查,以及一般民眾的登山健行,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利用原住民過人的體力、及山林知識來達成任務,而事過境遷,他們又迅速的被社會大眾所遺忘。

揮之不去的重金屬污染 ~政府無能,百姓無奈~

我國重金屬污染,早自1971年出口美國的瓷盤被驗出含鎘而遭退運起,就一直是媒體舞台的常客。1983年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高銀化工造成鎘米,1984年桃園縣蘆竹鄉中福村基力化工污染農田產生鎘米,鎘米事件的陰影就揮之不去;這兩年在台中縣和台南市陸續發現鎘米,前後已達20年之久,而我國大有為的政府竟然束手無策,任其肆虐人民健康、動搖我國的生產力。早在1983年政府就針對汞、鎘、鉛、鉻、鋅、砷、鎳、銅等八種重金屬的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情況,進行了前後為期5年的調查,結論有420家使用重金屬的工廠,大多數廢水造成污染。1988年2月份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食米中,有11.1%的鎘含量超過標準,有30%的汞含量超過標準。而環保署在1987年到1990年間,也做過台灣地區農田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情形的調查,而深知全國土壤的表土(地下15公分以上)重金屬含量達到第四級偏高含量的面積有50,057公頃,達到第五及高含量的表土有787公頃,裡土(地下15公分到30公分)的重金屬含量達第四級的面積有25372公頃,第五級有265公頃;更自1991年展開延續的細部調查,以清查明確的污染範圍和找出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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