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全面檢討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政策
環保署於近日宣布,將於明年上網公佈焚化爐即時監測資料,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粉塵、不透光率、一氧化碳等廢氣排放情況,以期化解民眾對焚化爐之「誤解」,並希望先前規劃之36座焚化爐未來能全數完工運轉,「解決」台灣的垃圾問題。對於環保署時常轉移大眾目光,誤導事實真相,以為其不當政策辯護,而不朝徹底解決問題,保護民眾與環境健康著手,本末倒置,實令人感到痛心。
民國75年,行政院科技會議將垃圾焚化處理列為中長程垃圾處理方法,因此訂下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之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遂於民國79年研訂「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廠興建計畫」,計畫興建公有民營或公有公營垃圾焚化爐21座;民國83年訂定「小型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興建計畫」,計畫興建10座公有公營小型焚化爐,以處理離島地區、水源特定區等地區之垃圾;民國85年訂定「鼓勵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核定設立15座大型焚化廠;86年訂定「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畫」,計畫核准15座總處理量350公噸之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預計全數完工後,垃圾焚化處理率可達90%以上,成為全球最高的國家。而目前日本是全世界垃圾焚化率最高的國家,也是全球焚化爐戴奧辛污染最嚴重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