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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北市嚴以待人而寬以律己

本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最近台北士林地檢署開庭偵辦北投焚化廠垃圾未分類即進爐燃燒案。這次是檢察官在上班途中不意發現而立即指揮員警當場查扣,才能進入相關偵查。過去就經常聽聞相關檢舉,但都不了了之,而環保局亦是一概的否認,終於是並非空穴來風。

北投焚化爐是依據處理一般市鎮家庭垃圾而設計的。未有效分類的垃圾如含事業廢棄物甚至有害事業廢棄物,除可能損壞爐體外,燃燒產生的廢氣亦可能含有較高濃度的有毒氣體,如未有效的濾除,對附近居民的健康及生態環境有不良的影響。

檢察官於現場發現焚化廠容許民間代處理業未用專用垃圾袋且未簽約亦未報備就將之倒入焚化爐處理;台北市的環保局官員及現場工作人員亦未依規定抽驗與檢查,而且亦未處理廢棄物之申報資料。這些結果,台北市環保局長說是行政違規,但強調未違法,因為燃燒排放廢氣在標準值之內。

民眾對公害裁決的無奈

民眾在面對各種公害,最直接的就是訴諸於環保署的檢舉專線,寄望我國最高環境保護的行政機構能夠替我們解決問題。一般來說,事涉民間排放的污染及造成的公害,大都能得到比較滿意的解決;但是事涉公部門所造成的公害,往往是拖延時日,延宕而無法解決。

桃園縣平鎮市民鍾延明,因平鎮市公所在其住家不到100公尺處違法設置垃圾場及小型焚化爐,且在該處貯存由桃園南區焚化爐焚化垃圾送回的灰渣和飛灰,造成污染侵害其生計和生存;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於89年裁決確定,該場址違法且其處理不當造成的污染,損害到鍾延明一家,而判決平鎮市公所應付鍾家損害賠償。且該案亦經監察院調查,公告違法和污染公害的事實存在。且環保署稽查大隊亦多次檢查,發現違規事項予以告發。

環境與健康: 
社會: 

重視美濃小型焚化爐的效應

美濃小型焚化爐之設置係以1997年11月環保署公佈的「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劃」為依據,當時以「購買15處日總處理量350公噸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服務」來處理有垃圾危機的鄉鎮。先前美濃在目前焚化爐相同地點申請設置掩埋場被駁回,而轉向此計畫設置小型焚化爐以處理該鎮垃圾。在日友公司1999年3月的申請計劃書中說明「目前美濃每日一般廢棄物產量平均約為50噸,在設計時因考量焚化爐需停爐維修及必要時可支援處理附近其他鄉鎮一般垃圾,故提高焚化爐每日處理量為100噸」。該小型焚化爐運轉至今爭議不斷,最重要者在於設置的目的是處理美濃鎮的垃圾,那麼就應該不得處理其他類的廢棄物;而縣政府竟許可該焚化爐處理事業廢棄物,其理由竟然是美濃垃圾不足以滿足該焚化爐的處理量,顯然有違設立的目的;而美濃民眾更發現該焚化爐處理遠從新店過去的染料廢棄物(應屬有害廢棄物)。

再者,廠址區位一直是我國大小型焚化爐設置時的問題所在。有污染之疑的設施,尤其是焚化爐的設置應避開環境和生態敏感的地區,也就是保護區與保育區。美濃位於大高雄地區的水源區,且該廠址位於高屏溪上游行水區內,先前鎮公所申請設置掩埋場時就因行水區而被打回票,何以焚化爐就沒問題?目前該行政責任已進入司法程序,可是又過了2年,問題仍未解決。讓我們老百姓在生命受到威脅時,依賴司法保障的信心大為動搖。

社會: 

預警與預防

最近一座位於比利時的焚化爐,被比利時法庭判決最遲須在2002年底前永遠停止運轉,儘管其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08年。法院對此案的判決理由是根據預警原則與預防原則,即對於環境與大眾健康有具體危險的活動,不必等到科學上有共識後,再來採取措施;並應採取行動預防可能的環境危害,而不是等到危害發生後,再來補救。

自1977年即已開始運轉的這座小型焚化爐,已被證明其排放的戴奧辛等污染物與癌症等健康問題的關聯性。其調查記錄顯示,當地年齡2-9歲的男孩中,10位中有9位有一種以上的健康問題,包括呼吸不順、支氣管感染、氣喘、過敏等症狀;另外他們在145位居民中發現了33個癌症患者,平均每4.4人就有一人得癌;而這33名癌症患者中有29位於過去10年得癌。

在大部分的焚化爐之運轉期間均未超過10年的台灣,焚化爐週遭居民也逐漸開始抱怨焚化爐對其健康問題的影響。如北投焚化爐與美濃焚化爐,其週遭居民的小孩許多都有氣管上的問題(氣喘)與過敏等症狀;另外,也有人指出,根據保險公司的統計,士林北投區的癌症死亡率相當高。而美濃焚化爐更是被官方驗出其戴奧辛排放量超出今年1月才生效的管制標準的570倍,然而由於檢驗當時法律還未生效,因此儘管已有具體的危險證據,官方卻推說無法可以令其關廠。

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環評通過

極具爭議的台北市第三垃圾掩埋場,在台北市長選後的慶祝行情中插上一腳,於12月18日在台北市環保局舉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會議中,和市立體育場(小巨蛋)工程變更設計補充說明、東胡山區聯外道路環評計劃等一起通過。選前因市長選舉的考量,市府宣稱第三垃圾場興建計劃緩議;當然不是不建,而是政治考量,避避風頭。果然正如我們預料的,在選後馬英九勝選的話,定會快馬加鞭地定案。果不期然,甚至超出我們的預料,在選後短短的不到2週,就如排練好的戲碼而上演通過了。

記得在宣佈緩議前的最後一次有民間推薦的環評委員參與的環評會議中,我們提出「第三垃圾掩埋場是垃圾掩埋場?亦或是灰渣掩埋場?」。台北市政府在「台北市第三垃圾衛生掩埋場興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中,說明開發行為的目的為「……針對焚化後剩餘的灰渣,不可燃垃圾及溝泥等廢棄物……最終仍需以衛生掩埋方式處理…..因此積極闢建新的第三座垃圾衛生掩埋場以及時接替山豬窟已成為當務之急。」因此很明顯的第三垃圾掩埋場主要是「衛生掩埋區將以填埋焚化廠產生之焚化底灰及飛灰固化物為主」。

環境與健康: 

到底誰是幕後推手?

在焚化爐已經過多,且焚化爐預定地附近民眾也意識到焚化爐可能帶來的危害及可以選擇其他比焚化更好的垃圾處理方案下,近來民間掀起一陣反焚化爐熱潮。然而一個令人憂心的現象卻悄然浮現,那就是環保署與各相關縣市政府對推動焚化爐興建反而有加速的趨勢。如林內焚化廠在當地爭議不斷的情況下,於日前(12/3)動工,並引發流血衝突;苗栗縣政府也打算在近日與得標商簽約,不顧當地民眾的反對。

這種現象卻也不是近日才有,去年當彰北焚化爐興建案遭遇到強大的反對力量時,即將卸任的彰化縣長阮剛猛卻急著與廠商簽約,要不是新任縣長翁金珠上任後立即宣布停建,否則我們納稅人可能又要花一筆冤枉錢了。

到底簽約對於負責籌錢買單的縣市政府有什麼好處呢?其實一點好處都沒有。首先,該合約規定,若該焚化廠在興建營運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遭遇民眾之抗爭時,縣市政府應負責協調民意、排除抗爭。所以因為環評過程草率,選址有問題而遭遇民眾抗爭的焚化廠興建案,在簽約前廠商與縣市政府雙方都負有與民眾溝通協調、提出令民眾信服的解決方案的責任,在簽約後縣市政府卻必須一肩扛起。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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