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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永續經營垃圾焚化政策

猶記得高雄市焚化廠低價搶垃圾的時候,環保署宣稱目前焚化爐不夠垃圾燒,是市場的因素,焚化政策沒有錯;換言之,環保署還是會繼續執行「既定政策」,到2003年時完成計畫中36座焚化爐的興建,到時我國將成為全世界垃圾焚化率(90%)最高的國家。1993年環保署預估到2000年時垃圾量每日高達33,767噸,以每年成長5%來計算;因此需要興建總處理量30,400噸的36座焚化廠來處理。不幸,2000年時的垃圾量每日21,532噸,與環保署的估計量差距幾達10,000噸,而2001年更降到19,886噸;所以才發生處理容量只有21,000噸的19座完工運轉之焚化爐搶垃圾的窘境,有8座焚化廠垃圾焚化量不足65%。過去兩、三年來,我們一直要求環保署應該重新檢討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畫,不應該蒙著頭、頂著「既定政策」,在國家財政已經捉襟見肘的時候,還把納稅人的血汗錢浪費在錯誤的計畫上。

更離譜的是,在規劃興建焚化爐時,就已經知道焚化後必然會產生20-30%的灰渣;而環保署主任秘書陳永年更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在1994年判決,焚化灰渣應適用於RCRA Subtitle C, 也就是以有害廢棄物之認定。」,尤其是飛灰更是公認含高濃度的劇毒戴奧辛和重金屬,而環保署竟然在規劃興建焚化爐時,未考量會產生二次公害而審慎坪估該計畫。近日,媒體報導環保署將投入150億元經費,在設有焚化爐的縣市,各設一座灰渣篩分廠與飛灰熔融廠,讓飛灰與灰渣也能商品化。好個垃圾焚化的「永續經營」,由於我們產生大量垃圾,於是要興建大量焚化爐來處理,而焚化後又會產生二次公害的灰渣,所以必須興建處理灰渣的設施;但是,有那位環保署的決策官員敢以性命保證再也沒有把戲了?

我國已邁入先進國家之林,而環保署在垃圾管理的決策上還是商業取向,焚化爐是「熱能回收廠」、產生的灰渣又可「商業化」,真是垃圾「永續經營」,財源滾滾。可悲的是,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就此滾滾而流;譬如台東市現在每天的垃圾量不到100噸,而即將興建的台東焚化爐建好後,台東市民每天要付出167噸的垃圾處理費給該焚化廠,直到20年後該廠本利回收為止。我們不禁要問:環保署的垃圾處理政策是在懲罰垃圾減量的盡責民眾,而鼓勵生產垃圾來養環保署規劃的焚化爐。我們強烈要求環保署停止「永續經營」的不當垃圾焚化政策,儘速採行符合生態的垃圾管理替代方案,回歸其宣示建構的循環型社會。

  •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研究中心執行長﹞。
  • 發表日期:200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