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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

中科死棋國光光

高度爭議的中科四期環評,終於在10月13日通過初審,遂了開發單位的心願。雖然環保署在最後一次初審會議的中場休息期間,也就是第五次初審延續會議前一周,發表一篇新聞稿要求給環評委員獨立的審查空間,結果卻是用重重警衛把利害相關人的居民與環保團體隔離在環保署大門外,而環評委員的審查空間仍然無法獨立於高度的行政壓力下。

環保署於該新聞稿中指出,行政院秘書長出面協調部會,針對開發單位(國科會)就民眾或環團於審查過程提出之質疑或要求所研提之開發案修正作法,加以確認或協調,以確保修正案之可行性,本屬合情合理作法;然而第五次初審會議前吳揆透露的中科四期廢水排放去路(亦即不會排放到濁水溪或舊濁水溪河道,而改排出海口或供國光石化冷卻水使用,見工商時報10月3日的報導),也是該部會協調會的主要議題,並未出現在開發單位的環評說明書或會議資料中,反而與環評初審結論的第一條不謀而合。若行政高層與開發單位尊重環評,應該將該修正案之作法與評估資料公諸大眾,送交環評審查,而非在評估資料付之闕如的情況下,以不可思議的心有靈犀或巧合方式出現在審查結論中。如此,請問環委的獨立性何在?民眾的知情權與決策參與的權益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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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的能力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經濟不景氣、光電與半導體產業受重大打擊且前景不明之際,國科會仍然大力推動該等產業之擴張,要在彰化二林一帶開發佔地635公頃的中科四期園區供廠商進駐,不僅不顧整體國家資源集中化的經濟風險,且衍生出大量的空污、水污、溫室氣體排放與用水緊繃等環保問題。自該開發案環評說明書於4月初送入環保署審查以來,即受到環保團體強烈批擊,在開發單位無法澄清眾多疑慮之下,環保署只選擇了放流水一項進行其認為可以「釐清真相」的專家會議。現在該專家會議已結束,該案繼續進入專案小組審查,然而真相是否已釐清?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開發單位只就放流水標準中幾項與其有關的重金屬以及懸浮微粒、生物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等一般項目進行污水放流後的水質推估,再與丙類水體標準比較,然而光電與半導體產業使用了眾多有機溶劑與特殊的重金屬,則未列入評估;連最常見且亦為放流水管制項目的砷也沒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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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的對象

乍看七月十四日環保署「譴責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不當言論」新聞稿之標題,措辭強烈,以為吳員捏造事實,阻擋環保署行政執行,稍加深究,發現係吳家安科長提出對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之疑慮,媒體援引失誤,竟引大加撻伐。事實上,環保署本其職責,應就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嚴審把關,而非針對正進行中之環評案,表明其放行之意圖。暫不論環保署譴責環保局科員之舉是否失格,台電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攸關國民健康、環保實效與我國能源政策走向,足資公眾論辯監督與把關。

關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案,環保署謂,將要求台電公司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承諾以台電公司自台電其他電廠減量來交換,或購買國內外碳權,抵銷未來大林電廠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要求台電大林電廠朝「傳統污染物」減半的方向努力,以改善高雄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

問題是,大林電廠更新,改建為4部超臨界燃煤機組後,每年新增排放一千萬公噸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量,當此時購買碳權之機制尚未成熟,購買碳權之可行性堪疑;且全球碳排放高達80億噸,遠超過地球碳吸存能力48億噸之限,而我國人均排放量又名列世界前茅,環保署先增量再抵減的作法,恐難獲國際環保社群之認同。而對於懸浮微粒之減少與抵換機制,台電之作法,亦未完全取得參與此案之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之肯定,是否能收實效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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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面對台塑六輕的健康風險

台大學者詹長權日前(6月8日)藉自由時報公開其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針對六輕附近地區的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這份剛完成的報告發現,六輕週遭地區,包括麥寮、台西、東勢、崙背、四湖等五鄉的全癌症發生率,在六輕1999年開始運轉後,即顯著增高。「例如台西鄉的肝癌與全癌症的發生率,就分別成長了三成與八成。」

由這份報告的調查結果可知,無論是從時間的尺度、或從空間的分布關係來看,這些地區民眾的癌症發生率顯著增高,確與六輕排放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顯著相關。這明確的事實,在政府全力「配合」業者推動中科四期、國光石化、以及六輕五期之時,不啻投下了一顆超級震撼彈。

然而,政府的反應顯然是令人失望的。不顧氣候變遷與環境惡化威脅,執意繼續發展石化產業的經濟部是一語不發,並未有修正偏差政策、掌握產業轉型契機的意思;而負責環境保護、進而保障民眾健康的環保署,則使出太極拳,表示會針對該報告加以研究,邀請其他專家提供意見,求取嚴謹結論。意思是這份報告可能不夠客觀中立,因此要各方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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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濱南工業區開發案

1993年6月,燁隆集團與東帝士集團分別提出「鋼鐵城」與「七輕石化煉油廠」計畫, 1994年12月5日合流遞送《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正式啟動「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準備在七股潟湖與沿海地區填海造陸,開發七輕石化煉油廠、大煉鋼廠與工業港。1999年12月1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66次會議中,以臨時提案方式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2000年5月,政黨輪替後,「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並沒有停下來,而持續進行後續的環評報告書定稿與工業區土地變更程序。6年後,2006年1月19日,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公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摘要,結束「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的環評程序,依法轉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2006年11月9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決議退回濱南案。由於業者不服上訴裁定展開行政訴訟,後經行政訴訟庭判決內政部敗訴,於是濱南工業區開發案又死灰復燃。

環保團體堅決反對濱南工業區開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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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頭家生活權利的政府污染管理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於去年(2008年)12月份發生四次臭氣污染事件,讓位於當地的潮寮國中、小的多名師生,因身體不適集體送醫,而引起全國關注。然而事發至今,環保署與縣政府尚無法找出污染元兇,而受害的師生們反要暫遷他校上課;憤怒的居民揚言要政府賠償,而環保署、縣政府與工業局卻上演著互踢皮球的戲碼。令人憂心的是,這種找不到污染源的污染事件,在不肖廠商意圖以成本外部化的方式因應將長達數年的全球經濟風暴,而政府公權力卻無法發揮效能下,將一再地發生。

這些事件突顯了環保單位不僅無能評估長期低濃度的污染風險,也無法掌控短期高濃度的污染來源;不僅常常無法將散落於農業區或住宅區的污染工廠繩之以法,也無法好好管理工廠集中群聚的工業區;不僅無法預防污染於事先,也無能查緝污染於事後。這些公權力的不彰,固然有部份是因為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證原本就複雜,困難度較高,但是管理制度在拼經濟思維下所受到的扭曲,才是主因。

首先,是工業局的有權無責。以輔導工業發展為本位的工業局,對於其所設置的工業區,握有核准進駐廠商之空污與水污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的權力,可是當有廠商未依法排放時,查證的責任卻在環保單位;而且工業局執行這許可權力的目的,在於提升行政效率而非預防或減輕污染;儘管環保應是工業區管理的重點,但其始終非身為工業區主管機關的工業局的優先考量,而以單薄的人力來應付環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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