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的對象
乍看七月十四日環保署「譴責高雄市環保局吳家安科長不當言論」新聞稿之標題,措辭強烈,以為吳員捏造事實,阻擋環保署行政執行,稍加深究,發現係吳家安科長提出對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之疑慮,媒體援引失誤,竟引大加撻伐。事實上,環保署本其職責,應就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嚴審把關,而非針對正進行中之環評案,表明其放行之意圖。暫不論環保署譴責環保局科員之舉是否失格,台電公司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攸關國民健康、環保實效與我國能源政策走向,足資公眾論辯監督與把關。
關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評案,環保署謂,將要求台電公司於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承諾以台電公司自台電其他電廠減量來交換,或購買國內外碳權,抵銷未來大林電廠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要求台電大林電廠朝「傳統污染物」減半的方向努力,以改善高雄地區嚴重的空氣污染。
問題是,大林電廠更新,改建為4部超臨界燃煤機組後,每年新增排放一千萬公噸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量,當此時購買碳權之機制尚未成熟,購買碳權之可行性堪疑;且全球碳排放高達80億噸,遠超過地球碳吸存能力48億噸之限,而我國人均排放量又名列世界前茅,環保署先增量再抵減的作法,恐難獲國際環保社群之認同。而對於懸浮微粒之減少與抵換機制,台電之作法,亦未完全取得參與此案之環評委員與專家學者之肯定,是否能收實效不無疑問。